关于聚龙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 或“保荐机构” )作为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股份” 或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龙股份 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3 号”文《关于核准辽宁聚
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批复》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1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3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74,456,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37,667,859.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788,140.07 元,该募集资金
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1]第 609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7,696.2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
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5,982.5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2,093.1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8,075.72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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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鞍山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鞍山支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的存款余额为 80,757,189.63
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存单号 存入方式 存款余额(元)
中国银行鞍山高新区支行 307757619320 活期 1,470,458.69
中国银行鞍山高新区支行 307757718955 三个月定期 29,000,000.00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10157870000012 活期 10,293,803.74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10167010000490 三个月定期 8,692,415.06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10167010000570 三个月定期 9,160,691.21
招商银行鞍山支行 412900001510666 活期 1,648,462.70
招商银行鞍山支行 41290000158000123 三个月定期 20,491,358.23
合计 80,757,189.63
(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1. 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
2011年7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5,751,790.00元收购辽宁三优金融设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辽宁慧银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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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2012年更名为“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助装
备”)66.19%股权;收购完成后,使用35,517,680.00元超募资金对自助装备进行
增资。2011年11月,自助装备与公司、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盛京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
议约定了自助装备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或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专户银行。募
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银行的监督。具体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自助装备募集资金在专户的存款余额为 513,213.99
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存单号 存入方式 存款余额(元)
盛京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 0990020102000000598 活期 513,213.99
合计 513,213.99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37,696.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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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3,678.8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17.9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696.2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和超募资金投 目(含部分变 本年度投入金额 资进度 否发生重大变
投资总额 额(1)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向 更) (3)=(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纸 币 清 分 机
产业化技术改 否 12,318.00 14,318.00 1,023.24 10,503.30 73.36% 2016 年 4 月 30 日 4,633.12 是 否
造项目
2. 研 发 中 心 技
否 3,100.00 3,600.00 94.70 2,545.91 70.72% 2013 年 5 月 31 日 不适用 否
术改造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15,418.00 17,918.00 1,117.94 13,049.21 4,633.12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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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
1. 超 募 资 金 项
目-收购辽宁聚
龙金融自助装 4,126.95 4,126.95 4,126.95 100.00% 2011 年 9 月 7 日 35.33 不适用 否
备有限公司并
增资
2. 设 立 全 资 子
公司大连聚龙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2012 年 3 月 7 日 207.24 不适用 否
金融安全装备
有限公司
3. 北 京 营 销 中
4,300.00 4,300.00 4,220.09 98.14% 2012 年 10 月 27 日 否
心建设
4.收购浙江新大
机具有限公司
4,373.00 是
部分股权并增
资
5.设立全资子公
司聚龙(上海)
7,000.00 7,000.00 7,000.02 7,000.02 100% 2015 年 2 月 28 日 8.72 不适用 否
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
6.归还银行贷款
1,500.00 1,500.00 1,500.00 100.00%
(如有)
7.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 2,800.00 -1,000.00 2,800.00 100.00%
(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
29,099.95 24,726.95 6,000.02 24,647.06 251.29
小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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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4,517.95 42,644.95 7,117.96 37,696.27 4,884.41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 2012 年 9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1,500.00 万元收购杨宗锐、潘左平、游笑珊所持有的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合计 26%的股权,同时,
生重大变化的 使用超募资金 2,873.00 万元单方面向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增资。2013 年 7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除《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
情况说明 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公司已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收到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退回款 750.00 万元。
超募资金 28,260.81 万元,超募资金使用用途如下:
1.2011 年 7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钞检国际有限公司、安斯泰克有限公司、富邦投资有限公司和北欧支付系统有限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使用超募资金 575.18 万元收购上述四个股东合计持有的辽宁三优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66.19%股权,并于股权收购完成后,使用 3,551.77 万元超募资金对辽宁
三优进行增资。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合计金额 4,126.95 万元,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已于 2011 年 9 月全部完成,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辽宁三优金融设备有限公司同时更
名为辽宁慧银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 3 月,辽宁慧银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
2.2011 年 7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超募资金的金
使用超募资金合计金额 3,000.00 万元,公司已经于 2012 年 1 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0 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3.2012 年 3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并且由其购置大连生态科
技创新城内约 3 万平土地组建集国家金融机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物联网中心研发基地、金融物联网应用及培训基地和新产品检测及中试基地为一体的国家金融机具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园区。
4.2012 年 6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实施北京营销中心
建设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付房屋价款等 4,220.08 万元。公司已经于 2013 年 1 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 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5.2012 年 8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使用 2,8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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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2 年 9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1,500.00 万元收购杨宗锐、潘左平、游笑珊所持有的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合计 26%的股权,同
时,使用超募资金 2,873.00 万元单方面向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增资。2013 年 7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除《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及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公司已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收到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退回款 750.00 万元。
7.2013 年 1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纸币清分机产业化技术改造项
目》分别追加投资。
8.2013 年 5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于 2013 年 11 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9.2014 年 3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经于 2014 年 8 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 2,000.00 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10.2014 年 8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聚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已经于 2015 年 2
月 3 日付款 7,000.02 万元(含付款手续费 0.02 万元)。
11.2014 年 9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经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 1,000.00 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余额为 3,613.75 万元,尚未落实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1,033.86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先期投入 不适用
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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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 年 7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届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
到期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经于 2012 年 1 月将上述募集资金一次性归还。
2.2012 年 6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经于 2013 年 1 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0 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
3.2013 年 5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经于 2013 年 11 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
金暂时补充流
资金的 2,000.00 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动资金情况
4.2014 年 3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经于 2014 年 8 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 2,000.00 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5.2014 年 9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经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 1,000.00 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途及 公司将围绕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市场需求状况,制定合理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中存在
不适用
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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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相关会议等多
种方式,对聚龙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公
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聚龙股份管
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聚龙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
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民族证券对聚龙股份募集
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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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龙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宏斌 张杏超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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