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独立董事马国强先生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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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国强先生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作用,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

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有议案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行使

表决权的情形,并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 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无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

职期内,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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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聚

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15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与辽宁集佳节能墙体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共召集、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对高级管理人员上

一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考评和讨论,并根据考评

和讨论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共召集、

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内审部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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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年报期间的《内审报告》、《2014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15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和各季度的《内审报告》、公司与辽宁集佳节能墙体装备有限公司进

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专业的审核意见,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公司

董事会。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聚龙融创(北京)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辽宁聚龙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进

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专业意见。

四、 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进行实地考察,认真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汇报,经常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探讨业务,日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

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完成了以下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

确保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

作。重点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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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理、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必要时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持续关注和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

方面的规定,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 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国强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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