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或“保荐机构”)
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公司”或“发行人”)2015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东华能源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26 号)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股
票 68,273,092 股,每股发行价格 9.96 元,募集资金总额 679,999,996.32 元,扣除
发行费用 20,079,359.75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59,920,636.57 元。以上募集资金
净额到位情况已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中
兴华验字[2012]2121009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东华能源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6,218.16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37.72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54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8 万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6,229.7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为 237.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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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106,000,000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8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6,8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927,409.10 元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 1,196,952,590.90 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4]23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4,012.56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16.34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804.12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59.77 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4,816.68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为 2,076.11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6,954.69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华能
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东华能源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东华能源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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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3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其后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
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就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分别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
港城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 7 月,就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6 月,东华能源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5 年 10 月东华能源
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聘请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
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016 年 1 月,就东华能源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东华能源
及其子公司宁波福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
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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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东华能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 32201986255051506274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1102028529000192139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1102028529000192263 0
合计 -- 0
注:32201986255051506274 账户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结息销户
1102028529000192139 账户已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结息销户
1102028529000192263 账户已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结息销户
2、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东华能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
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1102028529000219888 150,385.6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3901210038000000216 207,798,225.5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32006271018010187334 261,598,284.09
合计 -- 469,546,895.27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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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
额为 46,172.00 万元,主要为收购宁波百地年 100%股权及丙烷脱氢制丙烯(一期)
项目支出。
201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1,720,00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
立董事及时任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
3、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收购宁
波百地年 100%股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6,280,000.00 元用于“丙烷脱氢制丙烯(一
期)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于 2012 年 12 月 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截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
民币 7,058.54 万元。
公司 2013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时任保荐机构华泰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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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2014 年 10 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
7,058.54 万元进行了置换。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信息披露备忘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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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65,992.06 11.54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66,229.70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 否 已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承 调 整 后 投 资 本 年 度 投 入 金 截 至 期 末 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额 计 投 入 金 额 度(%)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 (2) (3)=(2)/(1)
丙烷脱氢制丙烯(一期)项
否 35,992.06 36,620.06 11.54 36,857.70 100.65 2016 年 2 月 否
目
收购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
否 30,000.00 29,372.00 29,372.00 100.00 2012 年 6 月 3,241.78 是 否
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
合计 - 65,992.06 65,992.06 11.54 66,229.7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不适用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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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鉴字[2012]3221444 号)。201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入及置换情况
用募集资金 461,720,00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签署的《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
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并依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1)第 140 号”《评估报告书》,经交易双方协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最终确定宁波百地年 100%股权作价为 29,372.00 万元。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兴华鉴字[2012]3221444 号”《专项鉴证报告》,
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购宁波百地年 100%股权”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共计 293,720,000.00 元,在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后,结余募集资金 6,280,000.00 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无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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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119,695.26 10,804.12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74,816.68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 否 已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承 调 整 后 投 资 本年度投入金 截 至 期 末 累 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额 投入金额(2) 度(%)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 (3)=(2)/(1)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5,900.00 35,695.26 35,702.55 100.02 否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
否 84,000.00 84,000.00 10,804.12 39,114.13 46.56 否
目(一期)
合计 119,900.00 119,695.26 74,816.6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不适用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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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7,058.54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公司 2013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
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
表了同意意见。2014 年 10 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 7,058.54 万元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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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华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
认为,东华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华能源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东华能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华能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东华能源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
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东华能源在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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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鹏 范本源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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