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16-021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须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04-14 14:00: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 7 号院 2 号楼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层会议室
3. 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表决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94,879,47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77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4,841,1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74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8,30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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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3,478,6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6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440,3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8,30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大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1,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70,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4%。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7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3. 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7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7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7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94,87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7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7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7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包林、刘雪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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