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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 临-1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开基金增资厦船重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厦船重工”)为我公司持
股32%的参股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开基金”)
拟对厦船重工进行增资1.21亿元,具体为:按厦船重工2015年12月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基准计算,国开基金以人民币现金0.279亿元增
资款项对厦船重工增加注册资本0.279亿元,其余进入资本公积。本
次增资的资金用于厦船重工自升式海上风电一体化移动作业平台项
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厦船重工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亿元增加
至人民币2.779亿元,总股份数从2.5亿股增加至2.779亿股。鉴于本
次增资不会实际摊薄公司的股东权益,且我公司将自国开基金投资起
始日按照合同约定回购国开基金持有厦船重工股权,公司作为厦船重
工的股东同意放弃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依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第四节放弃权利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放弃权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厦船重工基本情况
1、厦船重工成立于 2002 年 4 月 28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 2.5 亿
元,法定代表人:李振均,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排头。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船舶、海洋石油工业装备、金属结构及其构
件的制造、安装;船舶修理;电子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与咨询服务;
物流服务;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生
产成本技术、设备、原辅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配额、许可证及自
动登记的商品另行报批);加工贸易业务。
2、增资前股权架构如下表所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号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
1 1.1 1.1 44
限公司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
2 0.8 0.8 32
公司
3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0.5 0.5 20
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05 0.05 2
5 王正荣 0.05 0.05 2
合计 2.5 2.5 100
3、 财务状况
经福建华兴会计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厦船重
工总资产 4911913333.32 元,负债总额 3827231207.70 元,净资产
1084682125.62 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549260198.82 元,利润总
额-27184599.81 元,净利润-34386183.66 元。
(二)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船舶”)组建于
1997 年,其前身系 1983 年福建省为统领全省骨干船舶工业企业而成
立的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是一家以修造船工业为主,配套技工培训、
设计研发、船舶贸易和分段制作的,多功能船舶制造业实体,年造船
能力 105 万载重吨,产业工人近两万人。福建船舶作为福建省修造船
行业的龙头企业,属福建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系厦船重工
相对控股股东。
三、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于2015年08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
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主
营业务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国开发
展基金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国开基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合同及股权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国开基金拟与福建船舶、厦门船舶三方签署《投资合同》,同时,
现有股东福建船舶与闽东电力、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王正荣等五方签署《股权回购协议书》,约定:
各方同意福建船舶全权代表各方与国开基金、厦船重工签署《投资合
同》,合同中涉及福建船舶承诺事项均由各方分别按照厦船重工增资
前原股比共同承担;各方同意按照增资前原股比向福建船舶回购股
权,作价按福建船舶回购国开基金股权的同等价格,各方每次回购所
需资金由厦船重工先行专项分红给各方,然后各方再以该专项分红资
金用于回购股权,回购完成后各方恢复原股比。《投资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1、本次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21 亿元,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
付完成日之日起 10 年,投资期内,国开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
最高不超过 1.2%,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要求福建船舶对
国开基金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计划如下:
序号 回购交割日 标的股权转让对价
1 2018 年 2 月 28 日 0.01 亿
2 2020 年 2 月 28 日 0.3 亿
3 2022 年 2 月 28 日 0.3 亿
4 2024 年 2 月 28 日 0.3 亿
5 2026 年 2 月 28 日 0.3 亿
但回购期,也可选择提前回购届时国开基金所持有厦船重工的全
部或部分股权;若选择提前回购的,应至少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国开
基金。
2、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各方同意,福建船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国开基金和厦船重
工同意,按厦船重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基准计算,
国开基金以人民币现金 0.279 亿元增资款项对厦船重工增加注册资本
0.279 亿元,其余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厦船重工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2.5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2.779 亿元,总股份数从 2.5
亿股增加至 2.779 亿股,股权架构将如下表所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号 (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亿元) (%)
1 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1 1.1 39.58
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8 0.8 28.79
3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0.5 0.5 17.99
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05 0.05 1.8
5 王正荣 0.05 0.05 1.8
6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0.279 0.279 10.04
合计 2.779 2.779 100
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最终以地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
的结果为准。
3、投资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基金不向厦船重工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厦船重工总股份数 27790 万股,国开基金持有 2790 万股,
只行使其中的 800 万股表决权,总有效表决权为国开基金 800 万股+
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当国开基金持股总数低于(含)800 万股时,
厦船重工各方股东按实际持股数行使表决权。
4、投资收益
国开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
按照 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国开基金每年的投资收
益=国开基金实际投资(即国开基金本次增资 1.21 亿元+国开基金实
际追加投资(如有)-国开基金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
在每个年度内国开基金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
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内国开基金投资收益未收
取的,国开基金有权在建设期结束后,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一次性收
取。建设期后的收益,国开基金于每年的 3 月 21 日、6 月 21 日、9
月 21 日、12 月 21 日向丙方收取。
5、履约保障
国开基金同意为保障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免担保。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增资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放弃权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此次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1.21
亿元,将为厦船重工自升式海上风电一体化移动作业平台项目建设提
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通过引入外部权益资金,有利于以改善厦船重工
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程,促进了厦船重工持续
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且交易定价按厦船重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基准计算,国开基金以人民币现金 0.279
亿元增资款项认购厦船重工新增股本 0.279 亿股,其余进入资本公积,
定价合理、公允。公司放弃本次厦船重工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形情,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董事会关于放弃权利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国开基金增资将为厦船重工自升式海上风电一体化移
动作业平台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通过引入外部权益资金,
有利于以改善厦船重工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
程,促进了厦船重工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且我公
司将自国开基金投资起始日按照合同约定回购国开基金持有厦船重
工股权,不会实际摊薄公司的股东权益,公司本次放弃增资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本
次厦船重工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七、授权及审批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方案内,全权决
定和办理与本次厦船重工增资扩股及后续股权回购等有关的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易文件,对交易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等。
八、风险提示
本次国开基金增资厦门船舶事项,仍需取得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等主管机构的批准,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