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年年报会议的审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董事会会务材料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 年年报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 年年报会议的召开程序、

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进行

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 年年报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 年年报的必备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 年年报所需的资料信息充分、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能够据此做出合

理、准确的判断;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 年年报会议按通知要求召开,公

司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与会董事充分表达了意见,

一致通过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

任德坤 汤新华 胡建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在公司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福建宁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关联交易

事项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关于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

授信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借款,依据市场原则向关联方支付借款

利息是合理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〇 一六年四月一日

独立董事:

任德坤 汤新华 胡建华

董事会会务材料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在福建省宁德市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

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

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报告期末公司对外实际担保的余额合计64,725.62万元,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担保余额合计30845.62万

元;为参股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下)担保合计15000万元;子公司为

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8880万元】。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

产的比例为43.10%,没有违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0万元;

(四)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20000

1

董事会会务材料 独立意见

万元;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9000万元;

独立意见: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资料是由公司提供,其完整性、

真实性由公司负责,我们仅就上述资料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查阅了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内容。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止2015

年12月31日的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董事会出于谨慎性

原则考虑,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应收款项、投

资参股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购营口

风电场形成的商誉进行部分或全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上三项事项

共计4572.3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

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影响为-4572.32万元。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

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905,181.50 元。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939,029.06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

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利分红应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分配基础,为此董

事会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提取公积

金。

2

董事会会务材料 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实、调查,我们认为董事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的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意见

鉴于此次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

董事会会务材料 独立意见

进行增资1.21亿元,将为厦船重工自升式海上风电一体化移动作业平

台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通过引入外部权益资金,有利于以

改善厦船重工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程,促进了

厦船重工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且交易定价按厦船

重工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基准计算,国开基金以人民币

现金0.279亿元增资款项认购厦船重工新增股本0.279亿股,其余进入

资本公积,定价合理、公允。公司放弃本次厦船重工增资的优先认购

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形情,我们

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三年,授信的担保

方式为质押担保,授信利率为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我

们认为,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该关

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任德坤 汤新华 胡建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闽东电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