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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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5年度,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

计划、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15年度监事会

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2015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

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决定和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了1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1

序号 召开日期 监事会届次 参会监事 召开方式 审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

1、审议《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全票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全票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票通过

4、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票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查的议案》; 全票通过

1 2015年3月27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叶斌、黄世锦、陈丽芳 现场召开 6、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全票通过

7、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

全票通过

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票通过

9、审议《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全票通过

10、审议《关于设立公司监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全票通过

叶斌、黄世锦、陈丽芳、

2 2015年4月27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现场召开 1、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票通过

郑巧玲、林建辉

3 2015年8月27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叶斌、郑巧玲、林建辉 现场召开 1、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票通过

叶斌、陈丽芳、郑巧玲、

4 2015年10月29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现场召开 1、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票通过

林建辉

5 2015年11月12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叶斌、陈丽芳、林建辉 现场召开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全票通过

吴良淼、陈丽芳、张娜、

6 2015年11月30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现场召开 1、审议《关于选举吴良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票通过

关斌、张熙畅

2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

况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积极列席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2015年,监事会成员列席15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

东大会,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主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

策的形成过程,掌握公司经营业绩成果,对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

行监督,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核查,并

对重要事项发表审核意见,主要有:(1)公司于报告期内按照财政部

2004年调整公布的核算规则和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

与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监

事会经监督检查认为,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专项说明客观、真实

3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2)公司于报告期内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各项应收款项

进行了清理,综合分析债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

因素,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董事会对部分的债权进行单项计提

坏帐准备,金额合计26,479,165.77 元,监事会经核查认为:董事会

对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财

务规章制度,2015年度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定期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

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事项。

(四)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

额度为人民币24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该交易构成交联交易。监事

会经核查认为:该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客观的定价原则,此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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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对

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且严格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监事会换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对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和选举程序、人选资格

以及高管聘任程序进行了监督核查。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

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内幕信息按照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

围,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未发现泄露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

(八)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5

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制订

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

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一项重要的持续性的工

作,监事会建议公司还要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及提高内控制度执行

力,以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持续提升管制水平。

三、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给公司监事会的履职提出了新要求。2016

年度,监事会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2016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

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监督、提高实效、促进发展,

注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根据国家对证券市场监管重点和方向,公司监事会把学习贯彻落

实新的政策法规作为今年的首要任务切实抓好。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

作,改进监事会的监督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

水平。要以新一届监事履职为契机,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研方案,

选取公司部分主业分公司,部分子公司及项目,开展调查研究,尽快

熟悉公司业务,以提高履职能力。

6

(二)完善制度,促进公司运作规范。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新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新形势,进一步

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效率。依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列席公司

董事会议,着重对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同时,要

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

量,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突出重点,有效监督资产安全。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独立或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

巡查,动态掌握公司所属各产业的业务运作结构和资产运行态势,尤

其是对下属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运作模式及规范建立等方面有更深

入的了解;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等重大事项;围绕关联交易、资金管理和内控机制等方面强化监督,

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有效监督公司资产安全、资产的保

值增值情况,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统一部署,做好日常工作。

抓好本届监事会的协调沟通、调查研究、日常事务处理等各项基

本工作,撰写工作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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