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12: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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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委内瑞拉对外贸易公

司(CORPOVEX)签订了农用化学品采购合同,该项目总金额为 46,935,111.42 美元

(按照 2016 年 4 月 12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人民币

6.4616 元计算,约合人民币 30,327.59 万元)。

本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采购方:委内瑞拉对外贸易公司(CORPOVEX),根据 2013 年 11 月 21 日第

601 号法令的授权(该法令发布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第 6,116 号委内瑞拉玻利瓦

尔共和国官方公报号外)、以及合法登记的注册文件和章程文件(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由首都区第 5 商业登记处合法登记,记录于第 28-A 册第 21 条,并发布于同

一天的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第 6127(E)号官方公报)的授权而创建。

2、代表人:委内瑞拉人 GIUSEPPE NGELO YOFFREDA YORIO。

3、地址:加拉加斯,Chacao 区,Blandin 大街,Mata de Coco 商业中心,SENIAT

大楼 3 楼。

3、关联关系:公司与委内瑞拉对外贸易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委内瑞拉对外贸易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或采购商:委内瑞拉对外贸易公司(CORPOVEX);

乙方或公司: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签订时间:北京时间 2016 年 4 月 12 日。

3、合同生效时间:从本合同被签署之日起,本合同将生效。

4、合同标的:代森锰锌等农用化学品。

5、合同总金额:总金额为 46,935,111.42 美元 (按照 2016 年 4 月 12 日银

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人民币 6.4616 元计算,约合人民币

30,327.59 万元)。

6、合同交货时间:从签署本合同并支付预付款之日起,公司将在连续的 90

天内,将货物交付采购商。

7、付款条件和方式:

针对货物的供应,采购商将通过银行机构,采用以下方式,用美元进行付款:

(1)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且从公司向采购商提交“预付款申请信”之日起,

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货物总费用的 50%即 23,467,555.71 美元的金额,完成

预付款。

(2)从公司向采购商报送采购商所要求相关文件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内,

采购商将根据本条款中规定的比例,按照发送的批次数量,支付货物总费用的 40%,

即 18,774,044.57 美元:

(3)从公司向采购商报送采购商所要求相关文件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内,

采购商将根据本条款中规定的比例,按照交付的批次数量,支付货物总金额的 10%,

即 4,693,511.14 美元:

8、罚款:

(1)若由于公司的原因而未履约(其中,从商定的交货日期开始,货物的交

付或货物的替换的延时超过了 1 个月),采购商可通过书面通知,废除本合同,

并可驳回被延误的货物和已交付的货物(若上述未交付的货物导致已交付的货物

无法被使用),且公司应针对上述货物对采购商付款。

(2)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要求进行更改或不更改而产生的费用,将由提

出更改的一方承担,并应立刻支付给另一方。应针对上述付款提交相应的发票。

在上述发票中,应明确列出产生的费用和提供的服务。

(3)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定的文件的交付方面,若公司未履约,采

2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购商每天将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0.26%。上述罚款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8%。从进行相应付款之时起,该罚款将生效。

(4)若公司发送了混装货物,采购商将针对作为混装货物发送的每个批次,

扣除该货物部分的 0.26%的金额。上述罚款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 8%。公

司应承担超出的额外批次的货物的拆箱过程、拆分、货物储存、空集装箱退还的

费用,以及与装卸和操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特别说明:双方明确同意:采购商可根据本条款及其子条款中规定的罚款事

项,从待支付给公司的金额中进行扣除。上述扣款不影响因上述不履约情况而施

加的相应于损失和损害的处罚。

9、争议的解决:关于本合同的存在、延续、中断和履行的任何争议或分歧,

将从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争议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的最大期限内,

由双方通过调解途径直接解决。

10、合同条款的其他约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与采购商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达人民币 30,327.59 万元,占经审

计后公司 2015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 36.34%。本次合同的履行对于公司 2016 年度业

绩的持续增长将产生积极影响。

2、此次海外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打开公司的国际知名度,扩大公司的海外

市场,夯实公司的海外发展战略。

3、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1、因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签订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合同

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原因或未达到验收要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可能导致公司

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

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合同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尚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六、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委内瑞拉对外贸易公司(CORPOVEX)和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农用

化学品采购的合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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