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16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
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
公司董事、监事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
3、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并
履行董事、监事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包括董事、监事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四条 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依据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基本薪酬及
绩效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
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
3、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
董事薪酬。
4、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薪酬,薪酬标准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标准执行。
5、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
及岗位职能领取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
6、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
酬。
第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以现金方式发放。在公司任职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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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现金和/或公司确定的其他方式发放,
并接受公司有关奖励办法的约束。
第六条 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予以发放年度
绩效薪酬: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的薪
酬考核管理机构。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九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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