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说明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任昌兆等 33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 84.82%股权(以
下简称“索瑞电气”),交易对价为 70,403.20 万元,其中光一科技向交易对
方共支付 15%的现金对价,85%的股份对价。该事项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任兆昌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9 号)。
在本次重组中,任昌兆等 10 名交易对方对索瑞电气业绩曾做出承诺。业
绩承诺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与任昌兆等 10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盈
利承诺及补偿之补充协议》,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方任昌兆、任晶晶、桂长钟、
李善元、周军、田裕树、方旭东、李强、徐光涛及湖北乾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索瑞电气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比较扣非后的净利润
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分别不低于 7,500 万元、8,100 万元、8,400 万元。
一、索瑞电气 2015 年度业绩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索瑞电气 2015 年财务报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众会字
(2016)第 2318 号。经审计的索瑞电气 2015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为 8,142.6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8,102.68 万元。
单位:万元
实现的净利润比较扣非后的净利 是否完成业绩
年度 承诺利润数 差异额
润按照孰低原则 承诺
2015 8,100.00 8,102.68 2.68 完成
二、结论
索瑞电气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比较扣非后的净利润按照孰低原则为
8,102.68 万元,超过盈利承诺水平,2015 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特此说明。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