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西能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建 联系电话:010-8513032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靖 联系电话:010-851563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在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之前,及

时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核对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共 2 次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4 月 1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文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股东 是 不适用

毛继红、张伶、万思本、罗军、林雨、李

伟(副总、董秘)、罗灿、黄有全、杨军、

张平、周仲辉、林德宗、宋加义、万丽萍、

方建华、陈耀华、李伟(总质量师)、鲍赫

赫、周倩、罗泽芳、杨泽清、刘利权、钟

贵良、朱长忠、李悦鑫、杨斌兵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股东赖红梅、张淑兰、张忠民、陆华、

杨柳军、万华明、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君丰恒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拉萨市西鼎投资有限公司、中联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景鸿投资有限公司、广东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泰德实

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

司、王伟东、任显忠、李传俊等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黎仁超、赖红梅、毛继红、万思本、张

伶、杨军、张平、黄有全、罗灿、李伟(副

总、董秘)等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

办理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

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黎仁超,公司股东赖红梅、西鼎投资、

北京怡广、君丰恒通及其关联企业君丰恒

泰和君丰银泰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协议》,承诺:“

1、在持有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期间,不会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

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

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

何业务或活动。

2、保证上述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交

易所上市且其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期间

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发生,将承担因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一切

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承诺: 是 不适用

自 2015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建 李 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西能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