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16-009号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1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方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02,795,622 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28,651,062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6,386,803,025 元。然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母公司账面累计亏损 585,630,735 元。
基于以上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司拟定 2015 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待公司收到境外控股子公司蓝星安迪苏营养集团有限公
司的利润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转正,即公司在满足分红条件后即适时提出利润分配预
案。
二、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 154 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
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本年度将发生重大投资(重大投
资是指投资额超过五亿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八十,以及经公司董事会和
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不予分配的其它情况。”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尽管本公司在合并层面盈利,但公司母公司账面累积亏损,不具有《公司章程》
第 154 条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完成重大资
产重组,截至报告期日,各项制度(包括利润分配制度)均在积极建设及完善过程中。
同时,公司的境外控股子公司蓝星安迪苏营养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通过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向其普通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蓝
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就 2015 年度利润进行分红,股利金额总计为 1.85 亿欧元,其中
归属本公司金额为 1.5725 亿欧元。至此,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母公司层面的累积
未分配亏损已被完全弥补。据此,公司董事会表示将适时向股东大会提交分红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5 年度不进行分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尽管本公司在
合并层面盈利,但公司母公司账面累积亏损,不具有《公司章程》第 154 条规定的现金
分红的条件;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制度(包括利润分配
制度)正在建设完善过程中;考虑到公司合并层面尚未分配的利润,公司拟在收到蓝星
安迪苏营养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累积未分配利润转正后即公司在满足分红条件后
即适时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分红。
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规合法,未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