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015 年 10 月 23 日,本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会议还
审核了 2015 年度三季报,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核。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上交所有关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
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多次审议。
2015 年 12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
工作进行了第一次沟通,根据公司的情况和需要,制订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计划。年审签字会计师、现场项目经理就预审情况与各位委员进行了沟通。
于本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还听取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豁免披露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陈述,鉴于根据证监会和财政部 2012 年 8 月联合下发的财办会
(2012)30 号文件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在报告期内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报
告期内设立完整内部控制体系的“特殊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豁免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再次就审计中的问
题进行交流。2016 年 4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
计意见后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有关数据能够在所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5 年度的生产经
营成果,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
司如期披露 2015 年度报告。
在公司会计报表定稿后,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总结和评议年度审
计工作,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并一致同意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
师审定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