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来源:上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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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股票代码:60071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名称: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四月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6

声 明.............................................................. 8

重大事项提示........................................................ 9

重大风险提示....................................................... 15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17

一、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17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17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18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9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一、公司基本情况表 ............................................... 21

二、公司历史沿革 ................................................. 21

三、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 25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5

五、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 26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27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况 ..... 28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情况 ........................................................... 29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的说明 ... 29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30

一、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30

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有关情况的说明 ............................... 35

第四章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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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 37

二、标的公司控制关系及其控股子公司情况 ........................... 41

三、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 42

四、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46

五、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 46

六、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分析 ....................................... 48

七、报告期内重大诉讼情况 ......................................... 48

八、最近三年标的资产交易、增资或评估情况 ......................... 49

九、其他情况说明 ................................................. 49

第五章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51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 51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 67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70

第六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71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 71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71

三、支付方式 ..................................................... 71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 71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 71

六、员工安排 ..................................................... 72

七、合同生效条件与生效时间 ....................................... 72

八、违约责任条款 ................................................. 72

九、其他重要条款 ................................................. 72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74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74

二、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

确意见 ........................................................... 76

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8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78

3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 82

三、标的资产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9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96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101

一、标的资产简要财务数据 ........................................ 101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 102

第十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05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0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06

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 110

一、审批风险 .................................................... 110

二、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110

三、经营风险 .................................................... 110

四、资产出售收益不具可持续性的风险 .............................. 110

五、提供关联担保的风险 .......................................... 110

六、资金占用风险 ................................................ 111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111

八、其他风险 .................................................... 111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112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12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的影响 ................................ 112

三、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 11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114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

说明 ............................................................ 114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115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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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116

八、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 117

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117

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20

一、独立董事意见 ................................................ 120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121

三、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122

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有关的中介机构................................... 124

一、独立财务顾问 ................................................ 124

二、法律顾问 .................................................... 124

三、审计机构 .................................................... 124

四、资产评估机构 ................................................ 125

五、采矿权资产评估机构 .......................................... 125

第十五章 相关声明................................................. 126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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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金瑞矿业、本公司、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14

西海煤炭 指 金瑞矿业全资子公司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拟出售资产、标的资产、

指 金瑞矿业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 100%股权

交易标的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指 金瑞矿业拟出售其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 100%股权

本次交易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本报告书、

重组报告书 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青投集团 指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星矿业 指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西部矿业 指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矿业集团 指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省国资委 指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海省国投 指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经开投 指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能源公司 指 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庆龙锶盐 指 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

金瑞矿业与青投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暨关

《资产出售协议》 指

联交易协议》

金瑞矿业与青投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暨关

《补充协议》 指

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在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协商确定的日期,以该日作为交

交割日 指

割日,明确相关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损益归属期间 指 交易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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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日当日)止的期间

超出交易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

使得《资产出售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资产

出售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

不可抗力 指

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

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

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0 月 23 日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格式准则第26号》 指

号》

过渡期间 指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

审计机构、会计师、

指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永拓

评估机构、评估师、

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科华

金石评估 指 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树人律师 指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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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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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为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金瑞矿业拟将其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 100%股权向青投集团出售,青投集团

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置出经营煤炭业务资产,契合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

构、加强业务转型的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实现业务转型

升级及可持续发展并有利于消除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西海煤炭 100%股权。根据中科华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

[2016]第 055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账面值 94,937.64 万元,评估价值 100,898.71 万元,增值 5,961.07 万元,增

值率 6.28%;总负债账面值 60,951.22 万元,评估价值 56,391.23 万元,减值

4,559.99 万元,减值率 7.48%;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 33,986.42 万元,评估

值 44,507.48 万元,增值 10,521.07 万元,增值率 30.96%。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西海煤炭 100%股权作价为 44,5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西海煤炭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相关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财务

指标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 120,995.37 94,937.64 78.46

资产净额 53,072.23 33,986.42 64.04

营业收入 32,782.15 26,899.95 82.06

综上,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均占上市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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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达到 5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青投集团,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六、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不涉及股份发行事项,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存在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

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数据)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合计 120,995.37 129,124.73 77,997.24 85,936.18

负债合计 67,923.14 84,042.40 14,430.29 36,574.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072.23 45,082.32 63,566.95 49,361.97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2,782.15 42,701.43 5,882.21 168.93

营业利润 -3,260.69 487.94 107.80 -1,666.59

利润总额 -2,692.51 1,713.90 1,093.60 -1,705.25

净利润 -3,625.81 742.96 1,047.78 -1,705.2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较交易前有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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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但是 2015 年度盈利能力上升,由交易前的亏损状态转为盈利。本次交易有利于

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自身财务状况。

八、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金瑞矿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3 月 31 日,青海省国资委下发了青国资产[2016]72 号文件,批准同

意青投集团收购金瑞矿业持有的西海煤炭 100%的股权。

2016 年 4 月 11 日,本次交易评估结果经青海省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青

国资评备[2016]第 04 号)。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

方案及相关议案。

(二)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尚需履行的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该等前提条件能否达成以及

达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

本公司全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

信息披露真

体董事、 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1 实、准确、完

监事、高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级管理人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

本公司全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体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无处罚纠纷

监事、高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

级管理人 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员 承诺或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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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

承诺函出具日,除报告书中披露诉讼外,本公司及本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提供信息真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3 实、准确、完 青投集团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

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受到

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

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

青投集团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

4 无处罚纠纷 及主要管 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理人员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形。

五、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六、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

成损害或不良后果,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本公司在持有金瑞矿业股份期间,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金瑞矿

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于减少和 关联交易,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5 规范关联交 青投集团 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

易的承诺函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

害金瑞矿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金瑞矿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未决诉 与上市公司煤炭业务资产相关的潜在纠纷、未决诉讼、仲

6 青投集团

讼及或有负 裁、处罚、赔偿等或有事项以及相关的或有债务、义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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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债的承诺函 损失,均由青投集团负责处理及承担,不会因此而要求金

瑞矿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与金瑞矿业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

瑞矿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公司及本

关于避免同 公司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金瑞矿业,并将该商业机会给

7 业竞争的承 青投集团 予金瑞矿业;

诺函 3、本公司将不利用对金瑞矿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

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金瑞矿业相竞

争的业务或项目;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

部归金瑞矿业所有;如因此给金瑞矿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金瑞矿业及其他股东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资产出售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经严格遵循《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交

易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未来公司会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义务。

(二)严格执行相关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

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报告书已通过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获得青海省国

资委批复,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方案、主要协议、各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未来将

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和表决。

本次交易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资产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标的资产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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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

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

审核出席相关会议的股东身份,确保关联方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以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提供网络投票的安排

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15 日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

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摊薄当期每股收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3 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西海

煤炭的任何权益,根据北京永拓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上市公司 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 元,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安排

交易双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所提供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及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形

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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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程

序(如需),前述事项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完成上述事项,以及完成上

述事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

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中

止的可能;

3、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煤炭业务剥离,公司盈利能力得以有效改善。

虽然公司未来将不断提升锶盐产品的盈利能力和锶盐业务上下游资产的整合,并

积极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及经营规模均显著下

降,公司综合竞争力暂时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资产出售收益不具可持续性的风险

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资产出售收益,该收益不具可持续性,属于非经常

性损益。

五、提供关联担保的风险

上市公司为西海煤炭提供担保,西海煤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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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支行贷款余额为 3,500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为西海

煤炭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因主债权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到期履行而解除。根据青

投集团出具的承诺,若西海煤炭到期未偿还借款,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

青投集团将负责主动向上市公司给予全额赔偿,确保上市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

失。本次交易完成后,存在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西海煤炭与上市公司内部往来款项合计

6,899.50 万元,此外,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与上

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过渡期间损益、日常业务产生等其他往来款,截至标的资产

交割日,如标的公司应付上市公司款项仍有余额,将形成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本次交易的协议中约定在股权交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西海煤炭向金瑞矿业一次性偿还债务,青投集团负责督促西海煤炭向甲方一次性

偿还;就上述西海煤炭债务的偿还,青投集团承诺向金瑞矿业承担连带责任,在

西海煤炭未能足额、如期还款时,向金瑞矿业负责还款。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价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由

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

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

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八、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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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金瑞矿业主营业务为煤炭及碳酸锶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2015 年受国内宏

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煤炭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煤炭行

业供求关系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煤炭价格呈持续下降趋势,公司原煤产销量、

销售价格下降,销售收入减少,经济效益持续下滑。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前景堪忧的煤炭市场,公司的煤炭生产经营面临

困难,严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拟将上市公司煤炭等相关业务出售,有

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未来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未来经营发展并

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方式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优化,剥离

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均不佳的煤炭业务和资产,减轻上市公司的经营负担,提升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顺应国家产业发展政

策和市场发展趋势,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一方面积极做好公司现有碳酸

锶等业务,另一方面综合利用各类资本市场手段,挖掘其他优势产业,积极谋求

多元化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金瑞矿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3 月 31 日,青海省国资委下发了青国资产[2016]72 号文件,批准同

意青投集团收购金瑞矿业持有的西海煤炭 100%的股权。

2016 年 4 月 11 日,本次交易评估结果经青海省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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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国资评备[2016]第 04 号)。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

方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履行完成上

述程序后,公司将按重组方案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概况

金瑞矿业拟将其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 100%股权以协议方式向控股股东青投

集团出售,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

(二)标的资产估值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科华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 055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海煤炭总资产账面值 94,937.64 万元,评估价值 100,898.71

万元,增值 5,961.07 万元,增值率 6.28%;总负债账面值 60,951.22 万元,评

估价值 56,391.23 万元,减值 4,559.99 万元,减值率 7.48%;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账面值 33,986.42 万元,评估值 44,507.48 万元,增值 10,521.07 万元,增值

率 30.96%。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西海煤炭 100%股权作

价为 44,5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本次交易全部价款按以下规定支付:

第一期: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商登记后 7 个工作日内,青投集

团向金瑞矿业支付出售价款的 50%;

第二期: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商登记后 3 个月内,青投集团向

金瑞矿业支付出售全部剩余出售价款。

(四)过渡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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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在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前,金瑞矿业对西海煤炭资产的完整、损耗承担责

任。在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后,西海煤炭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由青投集团承担和

享有。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如果西海煤炭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

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则由青投集团享有或承担。

(五)置出资产的后续安排

本次交易不影响西海煤炭的有效存续,本次交易双方均同意西海煤炭公司的

员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目标股权转让交易而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员

工劳动关系转移及职工安置问题。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煤炭的开采、生产和销售以及碳酸

锶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做好碳酸锶业务的同

时并积极谋求多元化发展,煤炭资产的置出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及持续

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煤炭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的

影响,煤炭行业供求关系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煤炭价格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公

司原煤产销量、销售价格下降,销售收入减少,经济效益持续下滑。本次交易通

过重大资产出售,将西海煤炭剥离出去,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将得到改

善,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西海煤炭与青投集团子公司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大幅减少。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金瑞矿业与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西海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瑞矿业将西海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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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权全部转让给青投集团,金瑞矿业不再从事煤炭业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剥离煤炭业务,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不存

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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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表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Qinghai Jinrui Mineral Development Co.,Ltd

曾用名 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 112 号

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 112 号

注册资本 28,817.6273 万元

股票代码 600714

股票简称 金瑞矿业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程国勋

设立日期 1996 年 5 月 25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6300002265916670

邮政编码 810028

电话号码 0971-7720093

公司电子信箱 scgfxx@public.xn.qh.cn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系经

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1995】第 048 号文批准,以青海山川铸造铁

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川集团”)所属之铁合金二分厂及其配套设

施作为改制主体,联合海南深海进出口有限公司、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海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贵州省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磨料磨

具进出口联营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青海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厦门

公司等八家发起人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山川集团以经评估确认后的 3,841.7 万元经营性净资产按 1:1 的比例

折股进入股份公司,其他八家发起人以现金 1,658.3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股进入

股份公司。公司于 1996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7 日,以“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

额转存”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股份发行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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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完成后,公司于 1996 年 5 月 25 日设立,股本总额为 7,500 万元。

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万股) (%)

一、非流通股 5,500.00 73.33

其中:山川集团 国有法人股 3,841.70 51.22

海南深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股 1,018.30 13.58

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 境内法人股 300.00 4.00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股 220.00 2.93

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境内法人股 40.00 0.53

贵州省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股 20.00 0.27

中国磨料磨具进出口联营公司海南分公司 境内法人股 20.00 0.27

中国冶金进出口青海公司 境内法人股 20.00 0.27

中国冶金进出口厦门公司 境内法人股 20.00 0.27

二、流通股 2,000.00 26.67

三、总股本 7,500.00 100.00

(二)上市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 199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1997 年 5 月,以 1997 年 5 月

23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2.5 的比例送红股,共计派送红股 1,875

万股,该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375 万股,其中山川集团持有 4,802.125

万股,持股比例为 51.22%。

2000 年,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青国资字第(2000)54 号文批复同意青

海省投资公司(青海投资集团前身)将其受让海南深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13.58%的 1,272.875 万股股份划转给山川集团。划转后,山川集团

持有公司 6,07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4.8%。2000 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

函【2000】9 号文批准,山川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

2,625 万股,作价 4,987.5 万元(折合 1.9 元/股)转让给青海省电力公司。上述

股权转让完成后,山川集团持有公司 36.8%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省

电力公司持有公司 28%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根据公司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01 年 5 月,以 2001 年 5 月 25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送 1.5 股,共计派送红股 1,406.25

万股,该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781.2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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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01 年 6 月 6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1)380 号文《财政部

关于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山川集

团将持有的公司 3,967.5 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青海省投资公司持有。划转后,

青海省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967.5 万股,占总股本的 36.80%,成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其所持股权性质变更为国家股。2001 年 7 月 2 日,该次股权划转完

成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 200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03 年 6 月,以 2003 年 6 月

13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转 4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312.50 万股,该次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

至 15,093.75 万股。

2002 年,公司与青海大风山锶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以公司铁合金资产与青海大风山锶业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进行置换。2003 年 4

月 11 日,该资产置换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2003 年 5 月 22 日,该资产置换

方案经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3 年 6 月 3 日,经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审核批准,公司由“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青海山川矿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 7 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青海投资集团以协

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 5,554.50 万股股份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青海省金星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矿业”),每股价格 2.61 元。该次股权转让后,金

星矿业持有公司股份 5,554.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36.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4 年 11 月 8 日,公司由“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青海金

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9 月 12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由公

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 年 9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 10 送 3 的对价安排,即 2006 年 9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付 3 股对价。股改实施后,金

星矿业持有公司股份 4,948.65 万股,持股比例为 32.7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8 年,公司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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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和《资产出售协议》,公司拟向青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青海省西海煤

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时青投集团以承接债务+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公司天青石选矿厂相关资产。2009 年 4 月 7 日,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

2009 年 4 月 3 日,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青国资产【2009】

29 号批复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09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85 号)、《关于核准青海省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

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86 号)。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09]第 1014 号),截

至 2009 年 10 月 20 日,青投集团已将其所持有西海煤炭 100%的股权过户至上市

公司名下,认缴了上市公司 122,467,041.00 元的新增注册资本。2009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股份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7,340.45 万股,其中青投集团持有公司 12,246.7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4.79%,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4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与王敬春、肖中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拟向王敬春、肖中明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

司 100%股权。2014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议案。

2014 年 9 月 11 日,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青国资产【2014】

179 号批复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敬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55 号)。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2015]63070001 号),截

至 2015 年 3 月 23 日,金瑞矿业已收到王敬春、肖中明两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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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2,273,442 元,股东投入股权价值 101,255,900 元。

2015 年 3 月 2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后金瑞矿业总股本为 285,677,983 股。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本次交易中对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038,290 股股份和国投瑞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60,000 股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

东名册。金瑞矿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498,29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498,29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金瑞矿业总股本为 288,176,273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该次重大资产重组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8,817.6273 万股,其中青投集团持有公司 12,246.7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2.5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情况,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国资委。

本公司于 2009 年向青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时青投集团以承接债务加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

天青石选矿厂相关资产。2009 年 9 月 28 日,该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审核

通过。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7,340.45 万股,青投集团

持有公司股份 12,246.70 万股,持股比例为 44.7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2.50%股权;青投集团另持

有金星矿业 40%股权,金星矿业持有公司 14.5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为青投集团,

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国资委。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除实施完成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事项外,未实施完

成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本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起停牌筹划重大事项,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

式购买王敬春、肖中明持有的庆龙锶盐合计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向不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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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此次交易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次重组已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向王敬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355 号)。

2015 年 3 月 19 日,王敬春、肖中明合法持有的庆龙锶盐合计 100%的股权过

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核准了

庆 龙 锶 盐 的 股 东 变 更 , 并 签 发 了 新 的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500000400021247】)。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2015]63070001 号),截

至 2015 年 3 月 23 日,金瑞矿业已收到王敬春、肖中明两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2,273,442 元,股东投入股权价值 101,255,900 元。

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本次交易中对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038,290 股股份和国

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60,000 股股份登记到账。金瑞矿业本次发行的股

份数量为 2,498,29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498,290 股),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后金瑞矿业总股本为 288,176,273 股。

五、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013 年,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与销售。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实施

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事项,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庆龙锶盐 100%的股权。此次

交易后,公司新增碳酸锶、锶盐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有主

营业务相对集中的风险。通过此次交易,公司主营业务在原有煤炭生产和销售的

基础上,新增了碳酸锶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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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总资产 120,995.37 129,124.73 122,422.98

总负债 67,923.14 84,042.40 78,963.98

所有者权益 53,072.23 45,082.32 43,45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3,072.23 45,082.32 43,459.0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2,782.15 42,701.43 56,994.23

利润总额 -2,692.51 1,713.90 3,645.02

净利润 -3,625.81 742.96 1,959.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5.81 742.96 1,959.7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31.88 -10,632.74 -139.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21 -2,968.44 8,221.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98.07 1,338.05 -11,752.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72.02 -12,263.14 -3,669.51

4、主要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负债率(%) 56.14 65.09 64.50

流动比率 0.54 0.90 1.03

速动比率 0.33 0.74 0.85

毛利率(%) 25.24 28.13 28.34

销售净利率(%) -11.06 1.74 3.44

净资产收益率(%) -6.83 1.65 4.51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青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国资

27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委。股权结构如下:

青海省国资委

33.83%

40.00%

青投集团 金星矿业

42.50%

14.55%

金瑞矿业

(一)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洪伟

注册资本:401,669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9 日

经营范围: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资本运营;对

投资项目作为业主成员进行全过程管理;办理设备租赁、资金筹措、融通业务(国

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项目、债权和股权投资;贷款担保业务托管、投资

咨询服务;原材料采购;碳素制品、铝制品、铝合金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除外);煤炭批发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11 日)。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国资委。青海省国资委隶属于青海省人民政府,根

据青海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8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良好,不

存在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青投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伟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 36 号

注册资本:4,016,690,000 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MA7520BD12

经营范围: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资本运营;对投

资项目作为业主成员进行全过程管理;办理设备租赁、资金筹措、融通业务(国

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项目、债权和股权投资;贷款担保业务托管、投资

咨询服务;原材料采购;碳素制品、铝制品、铝合金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除外);煤炭批发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11 日)。

(二)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青投集团前身为青海省投资公司,系 1993 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

国有独资公司。2001 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 6 月 15 日,根据青海省国资委出具的《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出资决定》(青国资产【2005】

112 号),青海省国资委联合两家境外战略投资者――爱克奥尼斯集团有限公司

30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与皮尔布莱特控股有限公司对青海投资集团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34 亿

元人民币,青海省国资委以国有净资产 13.59 亿人民币出资,持有 40%股权;两

家外资股东分别以现金 10.205 亿人民币出资,分别持有 30%股权。2006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以商资批【2006】1103 号

文批复,同意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8 年 10 月 27 日,青海省国资委与皮尔布莱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爱克

奥尼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对青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减资暨股权变更协

议》,三方达成一致,两家外资股东各按已出资额 4,300 万美元及其利息退资,

除此之外两家外资股东不享有任何收益。该退资事项已经青海省国资委青国资字

【2008】149 号文批复。

2009 年 2 月 27 日,商务部出具商资批【2009】82 号《关于同意青海省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同意青海投资集团该次减资事项。

2009 年 4 月 3 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减资事宜核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青海投资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 13.59 亿元,青海省国资委出资比例

为 100%,青海投资集团变更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8 月 14 日,青海省国资委出具《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青海省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青国资产【2012】132 号),增加注册资

本 5.00 亿元,由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省国投”)出

资,青投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 18.59 亿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青海省国资委 135,900.00 73.10

青海省国投 50,000.00 26.90

合计 185,900.00 100.00

2012 年 10 月 22 日,青海省国资委出具《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青海省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

经开投”)互相投资持股的批复》(青国资产【2012】198 号),增加注册资本 4.65

亿元,由西宁经开投出资,青投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 23.24 亿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31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青海省国资委 135,900.00 58.48

西宁经开投 46,500.00 20.01

青海省国投 50,000.00 21.51

合计 232,400.00 100.00

2013 年 11 月 5 日,青海省国资委出具《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西部矿业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电铝碳资产作价入股青海省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青国资产【2013】184 号),同意西部矿业集团有限

公司控股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矿业”)所属的煤电铝碳资

产合计 29.66 亿元,以 2.28:1 的比例入股,青投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 36.25 亿

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青海省国资委 135,900.00 37.49

西部矿业 130,069.00 35.88

西宁经开投 46,500.00 12.83

青海省国投 50,000.00 13.79

合计 362,469.00 100.00

2014 年 12 月 23 日,青海省国资委出具《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青海省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宁经开投互相投资的批复》(青国资产【2014】294 号),

增加注册资本 3.92 亿元,由西宁经开投出资,青投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 401,699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青海省国资委 135,900.00 33.83

西部矿业 130,069.00 32.38

西宁经开投 85,700.00 21.34

青海省国投 50,000.00 12.45

合计 401,669.00 100.00

(三)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投集团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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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青海省国资委

50.37%

西部矿业集团

28.21%

西部矿业 青海省国投 西宁经开投

33.83% 32.38% 12.45% 21.34%

青投集团

青海省国资委直接持有青投集团 33.83%股权,并通过控股公司西部矿业集

团间接持有青投集团 32.38%股权,青海省国资委系青投集团实际控制人。

(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青投集团系 1993 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投资公司,代行国有

资产经营主体和管理主体职能,围绕青海省经济发展战略和公司制定的改革与发

展目标,积极调整投资方向,完善投资结构,加大资本运营力度,建立起了项目

投资、资本运营和金融服务三大体系。

青投集团投资领域主要包括电力、煤炭、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房地产开发

及金融等。近几年来,通过不断调整产业布局,逐步形成了以煤-电-铝-铝加工、

水电资源开发-铝基合金、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为核心产业的资产结构以及以新材

料产业为主的高附加值产业体系。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永拓鄂审字

(2016)第 01028 号审计报告,青投集团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总资产 4,987,459.85 4,279,607.48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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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3,929,018.50 3,368,284.90

所有者权益 1,058,441.35 911,322.57

营业收入 1,409,407.57 1,289,502.82

利润总额 7,724.29 11,698.56

净利润 4,479.79 9,237.27

(六)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投集团主要下属企业如下表所示:

出资金额 持股比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例(%)

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

托租赁等租赁服务业务;其它

1 青海昆仑租赁有限公司 30,000.00 100.00 经营性租赁服务业务;经济咨

询和担保(以上项目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除外)。

125MW、135MW 机组检修、各类

青海益和检修安装有限 机务、热控设备检修、维护、

2 10,000.00 100.00

公司 安装调试;350MW 机组设备及汽

机辅机设备检修维护。

一般经营项目:停车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房屋、场地租赁;

3 青海翔光物业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家政服务;危房改造、室内装

璜;房屋维修及附属设施维修。

高纯铝、铝光箔、腐蚀箔、化

成箔和普铝板带、材、圆片、

4 青海瑞合铝箔有限公司 59,378.47 100.00

铝粉、管材产品的生产、加工、

科研、销售。

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房屋和场

青海辰泰房地产开发有 地租赁;承接市政工程及建筑

5 20,691.90 100.00

限公司 装饰工程;水电、冷暖气安装

工程及维修;小区物业管理。

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

6 9,874.90 100.00 煤炭资源的开采、选矿、供热。

公司

有色金属冶炼;铝镁合金、铝

产品深加工及销售;经营国家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

7 95,000.00 100.00 禁止和制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

公司

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

务。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转口贸易;煤炭、铝及铝

青海国投贸易(上海)

8 30,000.00 100.00 合金、矿产品(除专控)、碳素

有限公司

制品、金属制品及材料、化工

原料及产品。

从事铝及铝合金,铝加工,发

青海高原有色金属研发

9 1,500.00 100.00 电,碳素材料,润滑油等化学

有限公司

品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

3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技术进出口,技术

专业承包,新产品开发及销售。

火力发电、售电;炭素制品、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 铝锭、铝材、铝制品、铝合金

10 121,344.61 87.64

公司 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培

训。

对矿产资源的风险勘查、投资;

对多金属共生矿及矿产资源进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责 行综合利用开发(未经有关部

11 11,208.37 40.00

任公司

门许可不得开采);矿产品销

售。

铝及铝合金压延加工和销售;

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

12 200,000.00 84.89 新材料及加工技术开发研究、

公司

技术服务。

火力及余热发电、除尘滤袋加

工业务、新型建材、建筑构配

件、粉煤灰、铝及铝合金、钢

13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 36,669.61 96.72

球、铸件、炭素产品的生产及

销售;铝灰熔炼、铝制品加工、

机械配件的加工及修理。

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 开发青海省境内黄河流域水电

14 108,938.00 64.48

份有限公司 资源、发电、售电。

火力发电、新能源、城市供热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

15 171,336.64 70.82 的建设、运行管理、咨询、服

公司

务。

高科技铝型材加工、铜板带箔

生产、铜合金型材生产、铜、

青海国鑫铝业股份有限 铝压铸、铝板带箔生产、铝合

16 15,000.00 56.31

公司 金型材生产、特种铝合金型材

生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销

售。

煤炭的开采、生产和销售及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 酸、磷酸盐、碳酸锶及锶盐系

17 12,246.70 42.50

有限公司 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

务。

电力项目开发、投资和建设;

电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厂废弃

18 青海华电公司 46,400.00 14.80 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电力技

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和设

备采购业务。

煤炭开采、销售、发电及其他

19 青海能源公司 355,500.00 21.00

配套产业。

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之

间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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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青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中,青投集团直

接持有公司 42.50%股权;青投集团另持有金星矿业 40%股权,金星矿业持有公司

14.55%股权。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青投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向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情况具体如下:

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青投集团向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推荐程国勋、祁瑞清、任小坤、李军颜、祁永峰等董事人选,其中祁瑞清担任

公司总经理、任小坤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李军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

董事会秘书;推荐李长东、杨海凤为上市公司监事人选,其中李长东为公司监事

会主席、杨海凤为公司监事。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说明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青投集团出具的承诺及取得的相关证明,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刑事处

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

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青投集团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

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6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四章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一、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金瑞矿业拟向其控股股东青投集团出售其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 100%股权。

西海煤炭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热水矿区

注册资本 35,022.4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祁瑞清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15 日

营业执照号 630000100019727

税务登记证号 632224710538008

海塔尔矿煤矿开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16 日)销售;

柴达尔矿煤矿开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销售;

经营范围

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公司经营,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情况

1、设立情况

2003 年 5 月 13 日,青投集团与青海省祁连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

山矿业”)共同签署《出资协议》,出资设立“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1,722.73 万元。其中,青投集团以现金出资 8,000 万元,占西海煤炭

注册资本的 68.24%;祁连山矿业以柴达尔矿经营性实物资产 3,158.65 万元及海

塔尔矿经营性实物资产 564.08 万元,合计 3,722.73 万元作价出资,占西海煤炭

注册资本的 31.76%。

2003 年 5 月 14 日,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五联方圆之前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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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具五联青验字(2003)第(027)号《验资报告》,证明截至 2003 年 5 月 14 日,

西海煤炭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1,722.73 万元。

2003 年 5 月 15 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西海煤炭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为 6300001201972。西海煤炭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比例(%)

青投集团 货币 8,000.00 68.24

祁连山矿业 实物 3,722.73 31.76

合计 11,722.73 100.00

2、历次股本及股权变动情况

(1)2005 年股权划转

2005 年 9 月 9 日,海北藏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向海北州西海投资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海投资”)下发《关于由州西海投资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行使原祁连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通知》(北国资字

【2005】第 004 号),确认祁连山矿业在西海煤炭的出资人权益全部由西海投资

承继。

2005 年 10 月 16 日,西海煤炭召开 2004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东变更的议案》,确认西海煤炭原股东祁连山矿业在西海煤炭的 31.76%

国有股出资人权利、义务全部转给西海投资享有和承担。

2005 年 10 月 24 日,祁连山矿业与西海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祁连山

矿业同意将其所持有西海煤炭 31.76%股权全部转让给西海投资。2005 年 11 月

24 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变更事宜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为 6300001201972。该次股权划转完成后,西海煤炭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股东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比例(%)

青投集团 货币 8,000.00 68.24

西海投资 实物 3,722.73 31.76

合计 11,722.73 100.00

(2)2006 年增资

2006 年 4 月 28 日,西海煤炭 2005 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资扩股

的议案》,同意西海煤炭新增注册资本 8,299.72 万元,其中青投集团以现金认缴

38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8,091.02 万元,西海投资以铁路专用线及供水系统等实物资产认缴 208.7 万元。

2007 年 6 月 28 日,北京中科华以 2007 年 5 月 25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西海投

资认缴增资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青华评报字【2007】第 034 号《资产评

估报告书》。

2007 年 8 月 6 日,五联方圆审验了西海煤炭股东缴纳新增注册资本的情况,

出具五联青验字【2007】第 05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5 月 25

日,青投集团及西海投资全额缴纳新增注册资本。

2007 年 10 月 25 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 6300010019727,西海煤炭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22.45 万元,实收资本为

20,022.45 万元。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股东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比例(%)

青投集团 货币 16,091.02 80.36

西海投资 实物 3,931.43 19.64

合计 20,022.45 100.00

(3)2007 年股权转让

2007 年 12 月 15 日,北京中科华以 2007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西海煤炭

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青华评报字【2007】第 090 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青海省海北州西海

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宜的复函》

(青政办函【2007】228 号)及青海省国资委《关于收购青海省海北州西海投

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青国资产

【2007】230 号)批准,青投集团以 4,088.6872 万元收购西海投资持有西海煤

炭 19.64%股权。该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青投集团持有西海煤炭 100%股权。

2008 年 1 月 24 日,青投集团与西海投资就该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收购

协议》。2008 年 3 月 31 日,西海煤炭 2007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青海省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海北州西海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权的议案》。

2008 年 4 月 3 日,西海煤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青投集团持股比例为 100%。

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3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青投集团 20,022.45 100.00

合计 20,022.45 100.00

(4)2008 年股权转让

2008 年 11 月,金瑞矿业与西海煤炭原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资产出售协议》,公司向青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

持有的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2009 年 9 月 28 日金瑞矿业

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

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 985 号)。

2009 年 10 月 20 日,西海煤炭 100%股权过户至金瑞矿业名下。股权结构变更

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金瑞矿业 20,022.45 100.00

合计 20,022.45 100.00

(5)2015 年增资

2015 年 6 月,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

公司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对西海煤炭进行

货币增资 15,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西海煤炭注册资本将由 20,022.45 万元增

至 35,022.45 万元。2015 年 9 月 1 日,西海煤炭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金瑞矿业 35,022.45 100.00

合计 35,022.45 100.00

(三)最近三年增资原因

1、2015 年增资的背景原因

自2014年以来,西海煤炭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2015年陷入亏损状态。

由于西海煤炭经营不佳,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短缺,2015年6月,为优化西

海煤炭的财务结构,提高其融资能力和资本实力,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公司决定

对西海煤炭实施增资,增资金额为15,000万元,此次增资主要用于西海煤炭项目

建设、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该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

40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增资后拟出售标的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煤炭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的

影响,煤炭行业供求关系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煤炭需求持续萎缩,煤炭价格呈

持续下降趋势。增资后,2015年下半年,西海煤炭原煤产销量、销售价格持续下

降,销售收入仍不断减少,经济效益持续下滑,经营压力进一步增大。2015年,

西海煤炭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为-4,243.72万元,根据发展战略需要,公司决定

剥离煤炭业务相关资产,挖掘其他优势产业,积极谋求多元化发展,本次交易系

公司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途径。

(四)西海煤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海煤炭控股股东为金瑞矿业,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

国资委。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青海省国资委

33.83%

40.00%

青投集团 金星矿业

42.50%

14.55%

金瑞矿业

100.00%

西海煤炭

1、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西海煤炭《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2、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海煤炭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

二、标的公司控制关系及其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瑞矿业持有西海煤炭 100%股权,西海煤炭为公司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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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不存在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三、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海煤炭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资产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633.12 5.93

应收票据 166.00 0.17

应收账款 3,575.47 3.77

预付款项 375.62 0.40

其他应收款 797.10 0.84

存货 2,691.26 2.83

流动资产合计 13,238.58 13.94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29.26 0.03

固定资产 43,777.20 46.11

在建工程 30,398.29 32.02

无形资产 4,649.38 4.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64.92 2.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880.00 0.93

非流动资产合计 81,699.06 86.06

资产总计 94,937.64 100.00

1、西海煤炭主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海煤炭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价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44,104.72 7,955.36 36,149.36

房屋、建筑物(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海煤炭已取得上述房屋、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

2、西海煤炭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海煤炭主要生产设备(账面原值大于 200 万元)

情况如下:

序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号 (万元) (万元)

1 液压支架 ZF2800/17/28 1,685.06 2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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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液压支架 ZF2800/17/29 820.20 41.01

3 刮板输送机 SGZ730/90 前部 691.12 112.07

4 带式输送机 - 653.44 235.77

5 带式输送机 - 482.78 91.98

6 下运刮板输送机 SGZ730/180 L=260M 472.45 90.01

7 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 BD-II-8-NO23 451.47 86.01

8 刮板输送机 SGZ730/2*90 439.53 158.59

9 海达尔-柴达尔-热水线路 35KV 405.83 146.43

10 刮板输送机 SGZ730/2*90 370.81 70.65

11 电牵引采煤机 MG250/300-NWD 329.45 16.47

12 单筒提升机 JK-3/20E 313.03 59.64

13 太拖拉载重车 - 262.50 13.13

14 蒸汽锅炉 SZL8-1.25-AII 红星 258.99 93.45

15 高压开关柜 KYN18C-12 246.31 88.87

16 刮板输送机 SGZ730/90 前部 245.75 12.29

17 掘进机 ELM8-75L 241.78 29.97

18 掘进机 ELM8-75l 240.15 12.01

19 高压开关柜 - 227.09 43.26

20 柴矿监控系统 - 217.50 183.14

21 锅炉主机 SZL6-1.25-AII 217.03 41.35

22 变压器 SEG-8000/35GY 215.06 77.60

3、无形资产

西海煤炭拥有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1) 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海煤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情况主要如下:

面积 账面净值

用途 土地证号 性质 获取方式

(平方米) (万元)

刚国用(2004 出)

煤炭销售 37,249.5 工业用地 出让 20.08

第 24 号

刚政土字(2011)

工业用地 224,668.3 工业用地 出让 745.90

180 号

注:上表中账面净值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账面净值。

(2)采矿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海煤炭拥有的采矿权如下表所示:

开采 生产规模 获取 账面净值

证号 矿山名称 有效期限 注

方式 (万吨/年) 方式 (万元)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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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30000200903 西海煤炭 地下 2009/3/31~

60.00 出让 227.75

1120009459 海塔尔矿 开采 2019/3/31

C63000020090101 西海煤炭 地下 2014/10/9~

90.00 出让

120040732 柴达尔矿 开采 2019/10/9 1,531.70

西海煤炭

C63000020100 地下 2014/10/9~

柴达尔先锋 45.00 出让

51120064021 开采 2019/10/9 2,123.95

煤矿

注:上表中账面净值为采矿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账面净值。

海塔尔矿、柴达尔矿拥有完整的煤炭企业生产所需“五证一照”资质证明,

包括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

证书及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柴达尔先锋井处于矿井建设期,拥有完整的煤炭企业

所需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权。

(二)对外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权力限制的情况

1、抵押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海煤炭存在对外抵押事项。

(1)2007 年 8 月 20 日,西海煤炭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存在

抵押情形,借款合同编号 6300060692007110126,抵押物为西海煤炭柴达尔矿采

矿权抵押,抵押担保时间为 2007 年 8 月 24 日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

(2)2009 年 9 月 31 日,西海煤炭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北分行签订的合

同中存在抵押情形,合同编号 63229901-2009 年 9 海北字 0004 号,抵押物为西

海煤炭海塔矿采矿权抵押,抵押担保时间为 2009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1 日。

(3)2011 年 5 月 18 日,西海煤炭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北分行签订的合

同中存在抵押情形,合同编号为 63229901-2011 年海北抵字 0002 号,抵押物为

西海煤炭先锋井一期建设形成的在建工程,抵押担保时间为 2011 年 5 月 18 日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

2、质押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海煤炭不存在对外质押事项。

3、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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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海煤炭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主要负债状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海煤炭负债总额 60,951.22 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负债比例(%)

短期借款 8,000.00 13.13

应付票据 2,000.00 3.28

应付账款 8,327.22 13.66

预收账款 303.35 0.50

应付职工薪酬 1,076.82 1.77

应交税费 3,464.18 5.68

应付利息 217.19 0.36

其他应付款 12,207.68 20.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450.00 8.94

长期借款 8,500.00 13.95

长期应付款 6,899.50 11.32

递延收益 4,505.28 7.39

负债总额 60,951.22 100.00

1、其他应付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海煤炭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 122,076,751.08

元,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款项备注

西海煤炭收取的采煤队采掘风险金和公司员工风险

风险押金 15,742,600.00

押金

运费 5,157,908.19 -

采煤队结算款 16,677,700.83 应付未付的煤炭采掘费

综合治理回填费 59,548,185.66 应支付的露天开采煤矿综合治理回填费用

履约保证金 2,308,594.59 -

投标保证金 1,976,802.00 -

其中 2,621,391.19 元为应付控股股东青投集团款项,

其他应付单位款 18,002,711.10

该款项主要为生产经营形成的往来款

其他应付个人款 2,662,248.71 -

合计 122,076,751.08 -

2、长期应付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海煤炭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为 68,995,000.00

元,该款项为上市公司向西海煤炭提供的借款余额,具体如下:

2013 年 4 月 13 日,金瑞矿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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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保证西海煤炭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金瑞矿业拟向西海煤炭提供 1.5 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五年(以资金到帐日

计算),年利率 7.90%;借款用途主要为用于西海煤炭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借款余额为 68,995,000.00 元,该项借款所孳生的

利息西海煤炭已向金瑞矿业支付完毕。

根据公司与青投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西海煤炭与金瑞矿业因资金

往来所形成的应付债务,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商登记后 7 个工作日

内,青投集团负责督促西海煤炭向金瑞矿业一次性偿还;就上述西海煤炭债务的

偿还,青投集团承诺向金瑞矿业承担连带责任,在西海煤炭未能足额、如期还款

时,向金瑞矿业负责还款。

除上述负债外,西海煤炭不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或表外负债的情况。

四、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西海煤炭是主要从事煤炭生产、销售的采掘类工业企业,近几年,西海煤炭

在保证海塔尔矿及柴达尔矿稳定生产经营的同时,对两矿分别进行了改扩建并对

柴达尔矿煤层实施综合治理。2013 年度西海煤炭共生产、销售原煤约 236 万吨,

原煤实现营业收入 56,926.70 万元。2014 年度西海煤炭全年共生产原煤约 189

万吨,同比减少 19.92%;销售原煤约 185 万吨,同比减少 21.61%;原煤实现营

业收入 42,521.10 万元,同比下降 25.31%。2015 年,西海煤炭累计生产原煤约

130 万吨,同比减产 31.22%;累计销售原煤约 123 万吨,同比减少 33.51%;西

海煤炭累计实现原煤销售收入 26,899.95 万元,同比下降 36.74%。

五、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永拓出具的京永审字(2016)第 17005 号《审计报告》,西海煤炭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13,238.58 38,786.41

非流动资产 81,699.06 78,3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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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合计 94,937.64 117,177.65

流动负债 41,046.44 53,948.11

非流动负债 19,904.78 32,889.52

负债合计 60,951.22 86,837.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986.42 30,340.03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6,899.95 42,532.50

营业利润 -2,938.63 1,760.49

利润总额 -3,356.25 3,183.77

净利润 -4,243.72 2,054.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826.10 1,103.89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69.61 -2,926.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6.06 -2,968.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50.68 2,523.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072.87 -3,371.94

(四)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及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665.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3,057,796.11 12,150,462.60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67,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234,023.99 504,452.79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4,176,227.88 12,713,249.8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3,210,373.7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176,227.88 9,502,876.05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4,176,227.88 9,502,876.05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构成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入、罚款收益、滞纳金支出。

其中罚款收益、滞纳金支出系偶发性产生,政府补助收入不具有可持续性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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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海煤炭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股东已

履行出资人义务,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七、报告期内重大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海煤炭因所属柴达尔井田露天综合治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问题,被原告张发标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青海高院”)提起诉讼,将西海煤炭、自然人李占林、青海青晨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自然人王青和等诉诸青海高院。西海煤炭于 2016 年 1 月 8 日收到青

海高院《应诉通知书》,本次诉讼已被青海高院受理,案件所处法院已立案受理

(一审),尚未开庭阶段,涉案金额为工程施工款 2,000 万元。该诉讼事项要点

如下:

1、根据西海煤炭与李占林签订的《综合治理协议》,李占林(承包方)不得

将承包事项向第三方予以转让,否则,该合同无效。该诉讼事项中,西海煤炭无

主观过错,败诉可能性很小。

2、根据案件律师对本次诉讼的回函,律师认为:西海煤炭仅与本案被告李

占林签订了治理合同,且已经与李占林完成了相关结算,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西海煤炭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双方无明确的权利义务,不存在承担向原

告支付工程费义务的法律基础。原告与李占林等人因施工费结算问题引发的纠纷

与西海煤炭无关,因此,西海煤炭不应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针对该诉讼事项,西海煤炭败诉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对该项诉讼,

西海煤炭未确认“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在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及西海煤炭未决诉讼由青投集团负责,导致金瑞

矿业损失的,由青投集团负责向金瑞矿业补偿。

针对未决诉讼等事项,青投集团出具承诺,与上市公司煤炭业务资产相关的

潜在纠纷、未决诉讼、仲裁、处罚、赔偿等或有事项以及相关的或有债务、义务

和损失,均由青投集团负责处理及承担,不会因此而要求金瑞矿业承担任何法律

48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责任。

由此,该诉讼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以上未决诉讼外,不

存在尚在进行中的重大诉讼或对自身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未决诉讼、仲裁、行政程

序等。

八、最近三年标的资产交易、增资或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内,西海煤炭曾实施过一次增资,具体增资情况与原因详见本报告

书“第四章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一、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三)最近三年增资

原因”。

除上述增资事项外,西海煤炭最近三年不存在资产评估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一)拟出售资产为股权的情况

1、关于交易标的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拟出售西海煤炭 100%股权,为控股权。

2、拟出售股权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西海煤炭 100%股权,所涉及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转

让前置条件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相关投资协议不存在影响标

的资产独立性的条款或者其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形。因此,本次拟出售的股权符合转让条件。

(二)拟出售资产不涉及债务处理

由于本次拟出售资产即西海煤炭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在交易前

后不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拟出售资产不涉及职工安置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西海煤炭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进行

调整。本次拟出售的西海煤炭 100%股权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员工安置,标的

资产的员工将继续履行此前签署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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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 12 个月内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西海煤炭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五)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

2015 年 6 月,西海煤炭股东会通过决议,对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可供分配

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利润分配金额为 55,683,915.86 元。

(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为西海煤炭提供担保,西海煤炭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支行贷款余额为 3,500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为西海煤炭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因主债权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到

期履行而解除。根据青投集团出具的承诺,若西海煤炭到期未偿还借款,导致上

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青投集团将负责主动向上市公司给予全额赔偿,确保上

市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向西海煤炭提供借款余额为 6,899.50 万元,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西海煤炭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商登记后 7

个工作日内,西海煤炭向金瑞矿业一次性偿还债务,青投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除上述事项外,西海煤炭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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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1、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

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适用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足

够多的类似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案例。

收益法是将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依一定折现率折成现值确定资产价

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适用的条件是与被评估资产相对应的收益和成本能够比较

准确的量化。

成本法(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

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

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适用于可重建、可购置的评估对象;成本

法(对企业整体资产)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也称成本加和法或资产基础法,适用的条件是企业资产

负债表能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企业各单项资产的价值能选用适当的方法

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

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

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目前我国企业股权交易的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完备,产权交易

市场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而且同类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并不发达,存在可比基础

的类似股权交易案例较难获得,市场法的应用受到较大限制,故本次评估未采纳

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指出“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从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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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

析、判断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煤炭业务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煤炭产能过剩等因

素影响,煤炭市场价格持续呈现下降趋势,造成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绩下滑,并

出现经营亏损,未来预测期煤炭市场发展趋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未来的

收益不能够可靠预测,本次评估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适用条件和取得合理假设的

相关资料,故本次评估未采纳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

根据中科华出具的《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

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055号),

中科华本次评估对拟出售资产整体上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

估。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 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总

资产账面值94,937.64万元,评估价值100,898.71万元,增值5,961.07万元,增

值率6.28%;总负债账面值60,951.22万元,评估价值56,391.23万元,减值

4,559.99万元,减值率7.48%;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33,986.42万元,评估值

44,507.48万元,增值10,521.07万元,增值率30.96%。

(二)评估结果增减值的原因分析

1、流动资产增值 519.75 万元,流动资产增值主要为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

准备,由于经评估核定部分能收回,减值准备评估值为零形成增值;

2、固定资产增值 1,750.18 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主要由于:(1)部分

房屋建(构)筑购建成本增加形成增值;(2)固定资产企业计提折旧年限与评

估估算的经济寿命年限之间的差异形成增值;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4,623.96 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值

1,233.20 万元,无形资产-采矿权增值 3,390.76 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

值主要由于企业部分用地性质为划拨,账面值为零,本次评估按出让条件进行估

算的评估结果,扣除宗地最低出让金后的差额确定评估结果;另外,土地基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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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上涨也使得土地使用权增值。无形资产-采矿权增值采矿权按其缴纳的出让金

入账,评估价值高于摊销后的账面值形成增值。

4、总负债账面值 60,951.22 万元,评估价值 56,391.23 万元,减值 4,559.99

万元,减值率 7.48%。负债减值系递延收益按文件规定未来不需支付,评估值为

零形成减值。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 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

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基于以下之考虑, 本次评估我们假设西海煤炭维持现有产品结构、经营规

模、 和经营模式进行持续经营。

(1)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未来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

求关系、财政税收政策、内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因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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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变化;

(3)各类资产目前的或既定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率、环

境等情况之改变,或被评估单位有关与被评估资产直接或间接的任何策略、管理、

运营、营销、计划或安排等(如经营策略、管理方式、经营计划、管理团队和职

工队伍等)发生变化;

(4)己有或可能存在的抵押、按揭、担保等他项权利或产权暇疵或其他对

产权的任何限制等因素;

(5)被评估单位未列报或未向我们做出说明而可能影响我们对被评估资产

价值分析的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或者其他相关权利/或有权利和义务

/或有义务等;

(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 确、完整;

(7)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8)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

现 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四)资产基础法重要估值参数及相关依据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现金进行库存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和现金出入库记录,推断确认基准日账

面值的准确性,以核实后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对银行存款,在核实银行对账单余额和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及银行账户回函的

基础上,以核实后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

评估人员核查销售合同、库存票据、应收票据备查簿等资料,企业应收票据

全部为无息票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通过核实原始凭证,了解应收、预付和其他应收款项的业务内容、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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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账面余额的数值,通过账龄分析并结合企业应收款项的实际状况,对所能形

成相应资产的权益和收回可行性进行分析判断。具体为:在执行上述程序后,首

先对应收、预付和其他应收款项进行个别认定;在个别认定的基础上,对其它不

能明确坏账损失的账项,与审计机构协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共同认定

的账龄分析原则,判断可能形成的坏账损失,最终确认评估结果。

(4)存货

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或

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存货具体项目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

商品)等。

评估人员根据各类存货的特点及企业经营现状,分别采用成本法和现行市价

法进行评估。

①原材料

原材料其基本特点是品种多、数量少、价值低、周转快。经与企业相关人员

了解和调研,大部分存货周转快,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基本末发生变化,故根

据清查核实并经审计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对市场价值变动较大的存货则按

市价法评估确定其价值。

②产成品(库存商品)

评估人员在审核财务核算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上,通过核实产成品的数量,了

解产成品的销售状况和市场售价,再结合企业提供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及利

润等资料分析产成品的价值。具体方法如下: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减去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和适当

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评估值=实际数量×评估单价

评估单价=不含税单价-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净利润×利润折减系数

其中销售税金、销售费用、净利润均依据评估基准日近几期的会计报表以及

评估人员实际了解的费用发生情况综合确定,利润折减系数根据产成品的销售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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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况确定。

2、非流动资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

投资性房地产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 36 号 4 号楼 2 号铺,取得宁

房权证西(公)字第 22004016936(1-1)号房产证,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证为

青海省投资公司所有,本次评估不能使用市场法及租金收益法,故采用重置成本

法进行评估。

(2)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①对于结构特征复杂的建筑物采用重编预算法。主要依据该工程竣工决算工

程量与材料分析,套取相应的行业或地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材料预算价格和市

场价格,按照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相关文件,计算建安工程造价。然后,依据行

业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计算前期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查设计费、地方行政

性收费及资金成本等,最终确定重置成本。

②对于一般性建筑物,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测的被评建筑物的特征,将评估

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结构形式、跨度、高度、层数、使用功能等因素进行系统地

分类。然后,根据以上分类分别选取相应的典型工料消耗指标,依据地方的有关

规定编制预算,确定某类结构形式及使用功能的基准单方造价。基准单方造价反

映了该类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建筑一般

装修的标准下的造价情况。评估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个体建筑物的个性(如不

同的结构、跨度、装修标准等),依据工程量并结合每种类型房屋的不同特点,

采用概算的方法进行调增或调减的价值测算,将增减额折入建筑物的单方造价

内,并摊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其它工程费用后,最终确定每个建筑物实际

的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为个体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的计算依据。

③构筑物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有图纸资料非典型构筑物,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套定额、计取费

用的方法。对于一些没有图纸的较复杂的构筑物,采取现场测量、估定工程量,

套定额、取费用,计求工程造价,以此作为计算构筑物重置成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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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评估参数的选取

Ⅰ、重置成本参数

本次评估原则上以单方造价指标为测算重置成本的依据,具体参数拟选择如

下:

A、土建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是指为建造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

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场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筑工程总

价格。土建工程造价仅指土建部分的工程价格。

B、室内公用工程造价(含水电暖及防雷),区分不同结构特征及使用功能,

按占土建造价的百分比指标计算并计入工程单方造价内。

确定工程造价时主要参照:

1)《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建工[2004]34 号);

2)《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与基价》(青建工[2006]127 号);

3)《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与基价》(青建工[2008]448 号);

4)《关于发布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青建工[2011]381

号);

5)《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年 1 月);

6)《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3 年版);

7)关于颁发(2007)《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8 年 1 月 1 日;

8)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5 年第 6 期总第 107 期)。

C、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根据近期国内市场同类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参考原国家计

委、原建设部、青海省等发布的有关文件综合确定,具体取费,主要参考下列文

件:

序号 项 目 计取比例(%) 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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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监理费 1.04-3.3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2 预结算编审费 0.1-0.3 计价格(2002)1980 号

按建

3 建设单位管理费 0.9-1.61 财建[2002]394 号

安工

4 勘察设计费 2.5-3.5 计价格[2002]10 号

程费

5 招标代理费 0.05-0.7 计价格(2002)1980 号

用计

6 生产准备费 0.5-1.2 竣工决算资料

取的

国家计委、环保总局、价格

项目 7 环境影响评价费 0.06

(2002)125 号

8 其它(合同、印花、评审等) 0.5 国家规定

小计 5.65-11.17 -

D、资金成本的计算

按能形成独立生产的主要建筑物的建设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建设资金按均匀

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其他费用)×利率×建设期×0.5

E、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建安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和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Ⅱ、成新率

本次评估成新率的测定采用现场勘查成新率法、年限法成新率。

根据被评资产的价值高低和重要程度具体运用如下:

A、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其成新率,其

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50%+年限法成新率×50%

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程度的主要因素分为三部分九大类别:

结构部分(基础、主体、屋盖)、装修部分(门窗、内外装修及其他)、设备部分(水、

电、暖)。通过上述建(构)筑物造价中九类影响因素各占的比重,确定不同结构

形式建筑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各分类评估分值,根据

此分值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

B、对于单位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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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Ⅲ、评估值的测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机器设备的评估

①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首先对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

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的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

基础上,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核实。

I、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

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因此,对于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

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

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I-1、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本次评估的国产外购设备分为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两大类,通用设备包括输

配电设备、通讯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空压机及办公设备等。专用设备主

要为煤炭开采设备等。在确定设备重置全价时,参照《2015 全国机电产品报价手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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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2015 年中国机电产品参数及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全国办公设

备及家用电器报价》(2015),结合设备生产厂家报价以及询价取得的资料,了

解资产占有方购置同类机器设备的成交价等因素来确定其重置成本。对己不生产

或无法获得该设备的购置价的设备,选用市场上性能基本相同的设备价格加以调

整,作为该设备的购置价。

本次评估的非标设备主要为煤炭采掘专用设备等,对非标设备一般采用两种

办法计算重置成本:

A、市场上有相同规格型号的设备,按购入设备确定重置价格;

B、无相同或类似设备时,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法、预算调整法确定设备重置

全价。即按原预算的工程量,根据现行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造价并考虑合理的资金

成本后确定重置全价。对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费用取费标准,参考了设备近期竣工

资料。

I-2、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主要依据:设备运输距离;包装箱体积;重量吨位;价值;所用交通工具等分别

计算取定。

I-3、设备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对专业生产设备参照《煤炭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 版、《煤

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 版,按行业的安装标准进行计算或依据

近期市场工程量清单报价资料、资产占有单位编制的招标标底等综合确定。

I-4、设备基础费的确定

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资料与参数手册》、《青海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2011)、《青海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中有关规定,合理

确定其费用;若设备基础费已经含在土建工程中则在设备评估中不予考虑。

I-5、前期及其他费用

主要是指对于形成整体生产能力的设备类资产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及其它,具体参照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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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计取比例(%) 计价依据

1 工程监理费 1.04-3.3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2 预结算编审费 0.1-0.3 计价格(2002)1980 号

按建

3 建设单位管理费 0.9-1.61 财建[2002]394 号

安工

4 勘察设计费 2.5-3.5 计价格[2002]10 号

程费

5 招标代理费 0.05-0.7 计价格(2002)1980 号

用计

6 生产准备费 0.5-1.2 竣工决算资料

取的

国家计委、环保总局、价格

项目 7 环境影响评价费 0.06

(2002)125 号

8 其它(合同、印花、评审等) 0.5 国家规定

小计 5.65-11.17 -

具体计算时,视设备投资大小、复杂程度、设备性质、是否为成套设备等具

体情况分别计取全部或部分,相关费用单台或小型设备取低值或不计取,重要及

大型、成套设备取中值或高值。

I-6、资金成本

对一般设备是按合理建设工期计算其资金成本,建设工期不足半年者不计。

资金成本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利率,根据建设工期

不同分别计取合理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并假设建设期资金均匀投入。

I-7、可抵扣增值税确定

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进行

抵扣。公式为:

可抵扣的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17×17%

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费的增值税进项

税进行抵扣。公式为:

可抵扣的设备运费增值税=运费/1.11×11%

I-8、交通车辆的重置全价

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2015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汽车之家网》《商车

网》等车辆市场价格网站,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车辆价格,在此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

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27 号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计取车购税、

牌照手续费等资本化费用,确定其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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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牌照手续费

=计税价格×[1+10%/(1+17%)]+牌照手续费

式中:10%为车辆购置税税率,17%为增值税税率。

A、购置价的确定: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其

它费用依据车辆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确定。

B、车辆购置税的确定:

根据 2001 年国务院第 294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

有关规定。

车购税=计税价格×10%

其中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根据 2013 年国家税务总局第 45 号《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

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设有固定装置的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

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混凝土泵车、稀浆封层车等工程机械非运输车

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C、牌照手续费的确定:根据车辆所在地相关规定,按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

额确定。

对生产年代久远或车型已经绝版停产,且已无类似车型可替代的车辆,则参

照近期二手车市场行情及价格确定评估值。

Ⅱ、成新率的确定

Ⅱ-1、对于大型设备:评定综合成新率,即依据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查成

新率加权平均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其中:

A、年限法成新率(η 1)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 η 1=(经济寿命年限-己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lO0%

B、现场勘查成新率(η 2)的确定

通过现场勘查,了解设备的工作环境,使用条件,并查阅其大、中修记录,

及近期运行记录等有关设备的现有技术状况,对设备各部位分别作出评估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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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评估分值即为设备的现场勘查成新率 η 2。

C、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η =η 1×40%+η 2×60%

Ⅱ-2、对于一般设备:调查了解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主要根据使用年限法

来确定其理论成新率;

Ⅱ-3、对车辆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事项,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按两

者孰低的方法取其较小者为理论成新率:

使用年限成新率=(法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法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许可最高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许可最高行驶里程×

100%

评估人员可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若勘察结果确定的成新率与按上述

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时,则进行适当的调整。如按市场法评估车辆,则无

须计算成新率。

Ⅲ、设备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无法使用报废的设备和车辆,根据其可变现净残值来确定其评估值,无

变现价值或变现值低于 100 元时评估值按零值计算。

(4)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及在建工程实际完成程度,账面值的构成及其合理

性,确认实际付款与形象进度是否相符。对处于建设之中或刚刚完工但未竣工结

算的项目,考虑到距评估基准日时间较近,其间价格、成本变化不大,评估人员

在核实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形象进度、付款进度以及项目成本构成合理性的基

础上,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5)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

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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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评估特定目的以及委估地块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后,对土

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采用了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利润利息

以及应交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计算公

式为:

地价=土地取得费及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土地成本

价格+土地增值收益

宗地价格=熟地价格×年期修正系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

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

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订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

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公式

Pi=P×(1±K)×Y×T

式中:Pi——待估宗地修正后地价

P——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

K——全部影响待估宗地地价因素的总修正值

Y——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T——待估宗地期日修正系数

在确定土地使用权评估评估各项参数时参照: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青政[2005]1 号、《刚察县土

地定级与地价评估研究》、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 71 号《青海省耕地占用税实施

办法》2009 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2007 年等文件。

②无形资产-采矿权的评估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采矿权,委托方另行委托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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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出具了青金石评报字(2016)第 001 号、青金石评报字(2016)

第 002 号、青金石评报字(2016)第 003 号评估报告,应委托方的要求我公司将

青金石评报字(2016)第 001 号、青金石评报字(2016)第 002 号、青金石评报

字(2016)第 003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的结果与委托方委托我公司的评估结果进行

汇总。

(6)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在核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存在性的基础上,了解其实际使用状况,判

断不存在贬值因素后按审定后的账面值计算其评估值。

3、负债

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

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等科目,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根据

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经过审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其评估值。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情况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采矿权,上市公司另行委托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

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金石评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矿权评资

(2002)008 号评估资质,系一家具有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金石评估委派

了具有矿业权评估师资质的评估师许木元(矿业权评估师注册号:协 20010351)、

郝瑞(矿业权评估师注册号:协 20010352)进行评估。

针对采矿权评估,金石评估及评估师采用了折现现金流法,对海塔尔矿采矿

权出具了青金石评报字(2016)第 001 号、对柴达尔矿采矿权出具了青金石评报

字(2016)第 002 号、对柴达尔先锋煤矿采矿权出具了青金石评报字(2016)第

003 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采矿权 账面净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增值率(%)

海塔尔矿 227.75 1,107.81 386.41

柴达尔矿 1,531.70 5,231.76 241.57

柴达尔先锋矿 2,123.95 934.59 -56.00

(六)其他事项说明

65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

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现在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

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欠缴税款和交易时可能需支付的

各种交易税费及手续费等支出对其价值的影响;也末对资产评估增减额作任何纳

税调整准备。

3、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采矿权,委托方另行委托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青金石评报字(2016)第 001 号、青金石评报

字(2016)第 002 号、青金石评报字(2016)第 003 号评估报告,经过一定核查

程序,对采矿权估价报告评估结果进行了核查和汇总。其相应的解释责任由以上

出具报告的机构承担。

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房屋建筑物合计 86 项,其中: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共

计 20 项,建筑面积合计 19,376.88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刚房权证 2008 字第

714 号、刚房权证 2008 字第 715 号、刚房权证 2008 字第 716 号,其余 66 项,

建筑面积合计 35,958.20 平方米,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被评估单位提供了建

筑施工许可证、土地证、施工合同等,证明产权属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所有,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公司提供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

材料,本次评估按产权无争议进行了评估。

5、本次纳入评估的宗地五: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刚国用(2008 划)第 760-5

号,根据土地证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住宅,现实际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评估

按实际工业用地进行评估。

6、 柴达尔矿土地使用权,目前被评估单位正在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刚

察县国土资源文件(刚政土字(2011))180 号文件,并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已缴

纳土地出让金 8,088,058.80 元。由于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签订,故本次评估按已

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账面值列示。

7、2016 年 1 月 12 日,因柴达尔井田露天综合治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

然人张发标将西海煤炭等起诉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金额为 2,000 万人民

币。该诉讼已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本次评估未

66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考虑该诉讼可能产生的或有负债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8、西海煤炭以柴达尔矿采矿权和柴达尔先锋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从国家

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取得借款 51,5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07 年 8 月 24

日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

西海煤炭以海塔尔煤矿采矿权及柴达尔矿先锋井一期建设形成的在建工程

抵押,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取得借款 19,500,000.00 元,

借款期限为 2011 年 5 月 18 日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

西海煤炭以海塔尔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北藏族自

治州分行取得借款 14,0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09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科华,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

055号《资产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为,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

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过程中,中科华及其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1、一般假设,

包括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资产持续经营假设;2、特殊假设,假设西海煤

炭维持现有产品结构、经营规模和经营模式进行持续经营。

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过程中,基于西海煤炭持续亏损的现状,中科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最终选择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中科华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67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对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西海煤炭100%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西海煤炭股

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目的是为公司

出售西海煤炭全部股权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依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

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

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标的资产以评估值

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综

上所述,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

定价公允,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五)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西海煤炭主营煤炭业务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煤炭

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煤炭市场价格持续呈现下降趋势,造成被评估单位的经营

业绩下滑,并出现经营亏损,未来预测期煤炭市场发展趋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企业未来的收益不能够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采用了资产基础法,

评估机构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客观

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本次评估估结合了标的公司现有行业特点与行业状况,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

法,以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为基础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依据适当、合理。

(六)后续经营的变化趋势及董事会应对措施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所出售标的资产为煤炭资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在经营中

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行业和

68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技术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情况分析,预计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

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不会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变化。

(七)重要指标对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标的资产的所有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

整体评估,不涉及按照未来收益评估的情况。

(八)是否存在协调效应的说明

本次交易是金瑞矿业,实现向多元化战略转型的重要一步。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不再从事煤炭相关业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公司未来主要从事的业务关

联性较低,较难形成协同效应。

(九)可比交易案例分析

自2014年9月以来,国内证券市场可比交易案例情况主要如下:

序 市净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交易事项概述

号 (倍)

1 600136 道博股份 出售恒裕矿业 80%股权 1.03

2 600652 游久游戏 出售泰山能源 56%股权 1.02

3 600576 万家文化 出售万家矿业 65%股权 1.27

4 000711 京蓝科技 出售前海天伦能源与贵州天伦能源 100%股权 1.00

平均值 1.08

中位数 1.03

如上表,市场可比交易案例中出售资产市净率平均值为1.08倍,中位数为

1.03倍。鉴于煤炭行业下行压力及煤价仍将低位运行或持续走低等因素,公司将

所持西海煤炭100%股权向青投集团予以转让,根据上述审计及预评估结果,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45,500.00万元,本次出售资产市净率为1.31倍,高于

市场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水平,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十)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

标的公司在本次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间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结

果的重要变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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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十一)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说明

根据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司提供的相关专项

情况说明,经讨论后,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出售已经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出售标的

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该报

告已经青海省国资委备案。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本

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

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公司本次

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定

价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0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六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根据公司与青投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具

体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6年2月2日,金瑞矿业与青投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

交易标的为金瑞矿业持有西海煤炭的100%股权。2016年4月13日,金瑞矿业与青

投集团签署《补充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根据中科华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055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44,507.48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44,500.00万元。

三、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现金的方式分两次支付,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商登

记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总价款的50%,第二期支付价款(全部剩余出售价款)

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商登记后3个月内支付。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

在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前,甲方应对标的资产的完整、损耗承担责任。在

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后,标的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至标的资产交付日期间,标的

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有青投集团享有或

71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者承担。

六、员工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排情况。

七、合同生效条件与生效时间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交易事项经金瑞矿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2、本协议经青投集团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交易事项经青投集团的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批准。

八、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某项主要义

务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协议构成重大违反,则另一方可以:

1、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

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予以补救。但是如果一方在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保证

和承诺在任何实质方面不真实、不正确,或者实质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无补救

期。

2、如果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者如果无补救期,那么在该等违

约后的任何时候,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

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应给受

损失方补偿以使其免受损失。

九、其他重要条款

(一)债务清偿

双方同意就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西海煤炭与金瑞矿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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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资金往来所形成的应付金瑞矿业的债务,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商登

记后 7 个工作日内,青投集团负责督促西海煤炭向甲方一次性偿还;

就上述西海煤炭债务的偿还,青投集团承诺向金瑞矿业承担连带责任,在西

海煤炭未能足额、如期还款时,向金瑞矿业负责还款。

(二)担保

本协议签署时,金瑞矿业为西海煤炭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担保将因主债权

于2016年6月17日到期履行而解除。青投集团同意,届时因西海煤炭到期未偿还

借款,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青投集团将负责主动向金瑞矿业给予全额赔偿,

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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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西海煤炭 100%股权出售给青投集团,从

而剥离煤炭业务,相关领域不存在限制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金瑞矿业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环境

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交易不导致上市公司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

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未达到形成行业垄断的规模,本次交易不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

构,不会使上市公司出现《上市规则》中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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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为依据。

独立董事已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评估机构独立,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

法选取得当,重要评估参数选取合理。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44,507.48 万元,

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44,500.00 万元。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金瑞矿业持有的西海煤炭 100%股权;根据工商登记档

案,金瑞矿业持有的西海煤炭股权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

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按交易合同进行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系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主体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事宜。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金瑞矿业主要从事煤炭、锶盐生产销售等两项业务,为抵御煤

炭消费和市场容量不断下滑风险,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西海煤炭 100%股权按

评估值公允定价出售,加速资金回收,转让价款可以补充公司货币资金,保证后

续业务转型的顺利进行,以适应公司战略转型需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通过剥离煤炭业务,一方面积极拓展上市公司体内

现有碳酸锶等业务,另一方面综合利用各类资本市场手段,挖掘其他优势产业,

谋求多元化发展,本次交易系公司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途径。从公司战略转型角

度审视,本次交易有利于抵抗煤炭行业下滑风险,加速战略转型进程,提高公司

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75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

构独立。本次交易不会改变金瑞矿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的交易标的西海煤炭,与本公司的其他业务相互独立,因此,本次交易

不会改变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已设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

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新业务运作的

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二、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

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太平洋证券出具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太平洋证券认为: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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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树人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树人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交易系资产出售,金瑞矿业股权结构未发生变

化,不构成借壳上市,符合《公司法》、《重组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

质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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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市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北京永拓审计,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6 年 2 月 2 日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4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为上市公司因海

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对于火工品的认定为视同销售造成的增值税补

缴,形成前期差错更正。上述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实质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化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货币资金 8,456.76 6.99 584.74 0.45

应收票据 1,220.47 1.01 32,523.79 25.19

应收账款 4,452.16 3.68 2,774.47 2.15

预付款项 482.95 0.40 761.06 0.59

其他应收款 525.12 0.43 600.08 0.46

存货 9,674.09 8.00 7,663.10 5.93

流动资产合计 24,811.55 20.51 44,907.24 34.77

投资性房地产 29.26 0.02 30.65 0.02

固定资产 52,087.23 43.06 39,219.99 30.37

在建工程 30,398.29 25.12 31,845.39 24.68

工程物资 114.75 0.09 - -

无形资产 10,698.89 8.84 9,389.06 7.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5.40 1.63 2,852.40 2.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880.00 0.73 880.00 0.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96,183.82 79.49 84,217.49 65.23

资产总计 120,995.37 100.00 129,124.73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20,995.37 万元和 129,124.7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 24,811.55 万元和

44,907.2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51%和 34.77%;非流动资产分别

78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为 96,183.82 万元和 84,217.4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9.49%和

65.23%。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主要系由于上市公司为煤矿生

产企业,具有多个煤矿采矿权,并且需要不断投入大量的固定资产对矿井进行开

发,进而形成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存货、应收票据。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

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下降了 14.27%,主要系由于应收票据

下降了 24.18%,主要原因是随着煤炭行业销售困难加剧,本公司改变了结算方式,

增加了现金收款,同时对供应商等多采取应收票据背书方式支付。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流

动资产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升了 11,966.33 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占增加

12,867.24 万元,主要系对矿井不断增加开发导致。

2、负债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短期借款 8,000.00 11.78 8,000.00 9.52

应付票据 2,000.00 2.94 - -

应付账款 9,367.79 13.79 7,527.09 8.96

预收款项 397.91 0.59 553.35 0.66

应付职工薪酬 1,242.80 1.83 1,370.73 1.63

应交税费 5,458.09 8.04 9,192.39 10.94

应付利息 295.02 0.43 530.94 0.63

其他应付款 13,446.77 19.80 15,948.99 18.97

一年内到期的非

5,450.00 8.02 6,950.00 8.27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5,658.38 67.22 50,073.49 59.58

长期借款 10,256.00 15.10 13,906.00 16.55

应付债券 6,741.96 9.93 14,761.11 17.56

递延收益 5,266.80 7.75 5,301.80 6.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264.76 32.78 33,968.91 40.42

负债合计 67,923.14 100.00 84,042.40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

67,923.14 万元和 84,042.4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7.22%和 59.58%,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2.78%和 40.42%。

7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比例较 2014 年末降低了 4,415.11 万元,但是流动负

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却下降了 7.64%,主要系公司整体负债总额下降趋势较大,

而流动负债下降幅度较小所致。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2015 年 12 月 31 日非流动负

债总额比例较 2014 年末降低了 11,704.15 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了 8,019.15

万元的公司债,并且部分长期借款于 1 年内到期的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双重因素导致非流动负债大幅下降。

3、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56.14 65.09

流动比率 0.54 0.90

速动比率 0.33 0.74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6.14%,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略有下降,但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0.54 和 0.33,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大幅下降。虽然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但是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偿债能

力较弱。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流动资产中应收票据

大幅下降,而流动负债下降幅度相对较小,主要原因是煤炭行业销售困难加剧,

经营业绩下滑所致。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07 15.71

存货周转率(次) 2.83 4.0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6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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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资产周转能力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宏观因素影响煤

炭市场不景气,公司的生产经营面临困难,2015 年度收入较 2014 年度下滑了

22.32%,由于煤炭市场的供求影响,公司的回款情况也逐渐下降,应收账款和存

货在收入、成本下滑的同时,却呈现增长趋势。受各方面影响,导致公司 2015

年度的资产周转能力较 2014 年度下降。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表构成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的收入和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2,782.15 42,701.43

营业成本 24,509.09 30,689.5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80.09 1,287.45

销售费用 932.94 1,237.25

管理费用 6,037.27 6,364.36

财务费用 2,206.21 2,336.14

资产减值损失 277.24 298.79

营业利润 -3,260.69 487.94

利润总额 -2,692.51 1,713.90

净利润 -3,625.81 742.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5.81 742.96

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2,782.15 万元和

42,701.43 万元。报告期内,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煤炭供需形势的变化,国

内煤炭价格持续振荡下跌,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降,2015 年度实现的营业利润

和净利润分别为-3,260.69 万元和-3,625.81 万元,由 2014 年度的盈利转为大幅

亏损。

2、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0.13 0.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06 1.74

销售净利率(%)

25.24 28.13

销售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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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0.72

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

-3,625.81 742.96

净利润(万元)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煤炭供需形势的变化,国内煤炭价格持续振荡下

跌,公司净利润为负,使得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基本每股收益均为负。由于公

司经营业绩的下滑使得公司营业利润金额不高,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利润总额

影响较大。

二、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本次拟出售资产为金瑞矿业持有的西海煤炭 100%股权。西海煤炭主要从事

煤炭的采掘、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西海煤炭所属行业为“B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煤炭行业概况

我国一次能源供应主要来自煤炭、原油、水电和天然气,其中,煤炭占据主

导地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同时也是最大的煤炭消费国,煤炭消

费量约占全球煤炭消费总量的一半。根据世界能源委员会 2012 年调查数据,我

国已探明的煤炭储量约在 1.15 万亿吨,占全球 13%,排名全球第三。根据《2015

年 BP 世界能源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的比重

达到 66.03%。据国家能源局预测,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以煤炭为主的

能源结构不会发生大的改变。2014 年我国煤炭消费量约为 35.1 亿吨。

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地区,探明储量主要集中在山西、内蒙

古、陕西、新疆、宁夏及甘肃等六省(自治区),上述六省(自治区)的煤炭储

量约占全国的 86.48%。

煤炭主要分为动力煤(含无烟煤)和炼焦煤,动力煤下游主要是火电厂、冶

金、建材、化工及其他行业,炼焦煤下游主要为钢铁行业。目前国内一半的煤炭

用于发电,火电发电稳定,所以被迫承担了调峰的责任,其发电量受其他发电方

式的影响很大。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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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地区,探明储量主要集中在山西、内蒙

古、陕西、新疆、宁夏及甘肃等六省(自治区),上述六省(自治区)的煤炭储

量约占全国的 86.48%。目前我国煤炭行业供大于求,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

争较为充分。

2、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1)行业内主要上市公司情况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主营产品

000552 靖远煤电 煤炭、发电

PVC 树脂、筛混煤、烧碱、洗混煤、洗精煤、洗精末、洗块煤、盐

000937 冀中能源

酸、冶炼用焦煤、液氯

600792 云煤能源 黄磷、磷矿、磷酸、三聚磷酸钠、水泥、五钠

600714 金瑞矿业 硫磺、煤炭、树脂砂铸件、碳硫脲、碳酸锶

600971 恒源煤电 火电、贫煤、洗精煤、原煤

600997 开滦股份 焦炭、洗混块、洗精煤、洗煤、洗末煤、冶金焦、原混煤

601001 大同煤业 洗煤、粘结煤

半硬炼焦煤、苯、苯酚、采煤机、动力煤、刮板运输机、甲醇、焦

601898 中煤能源 炉煤气、精制焦油、精制萘、炼焦煤、硫磺、煤矿设计与咨询、刨

煤机、破碎机、冶金焦炭、液压支架、铸造焦炭、转载机

601918 国投新集 动力煤、焦煤、煤泥、气煤、特低磷煤、特低硫煤、中低灰煤

(2)主要煤炭企业市场份额

2014 年,我国产量最大的三家煤炭生产企业分别为中国神华、中煤能源及

大同煤业,我国前三大煤炭企业产量份额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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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目前行业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截至 2015 年底,全国煤矿产能总规模约为

57 亿吨,而消费市场却大幅下降。此外,2015 年进口量虽有回落但也接近 2 亿

吨的规模,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在国内产能释放和进口煤保持高位的情形下,

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

我国煤炭年消费量在 2000 年为 13.6 亿吨,在 2013 年达到 42.4 亿吨的高峰,

煤炭消费增幅超过 200%;但近几年却在大幅下降,2014 年消费量同比下降 2.9%,

2015 年则约下降 4%。到 2015 年末,全社会库存煤炭已持续 48 个月超过 3 亿吨。

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行业的利润水平近年来逐年下滑。2005 年以来,我国煤

炭行业净利润情况具体如下: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煤炭行业发展提供了动力

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我国煤炭行业带来了无限生机。随着煤炭工业技

术水平的提高,一大批技术含量高、生产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化矿井先后

建成投产,大大提升了煤炭行业整体生产水平,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成为煤炭开

采主流。

(2)在国内能源消费中占主导的地位

我国一直保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根据《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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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表明,2006 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 24.6 亿吨标准煤。煤炭在一次能源

消费中的比重为 69.4%,其他能源比重为 30.6%。在未来较长的时间里,煤炭在

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3)国家政策的支持

由于煤炭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国相继出台相关政策,

改善和优化煤炭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为煤炭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良好的平台和支

持。

2、不利因素

(1)受环保和下游需求不足影响

随着国家战略结构性调整及环保压力的增加,高耗能产业受限等因素影响,

煤矿行业受到重大冲击。据统计,每年因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面积已达 40 万公

顷,且平均每年以 1.5 万公顷的速度增加。同时,煤炭燃烧对大气污染的破坏表

现为全球变暖,雾霾天气和大气可见度低等。

另外,随着经济的周期波动煤炭下游四大行业电力、钢铁、建材及化工行业

对煤炭需求相应减少,给煤矿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2)全行业产能过剩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 年我国原煤产量 38.7 亿吨,同比下降 2.5%,

为 1998 年以来首次下降。目前国内煤炭整体产能过剩,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持续

下降。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天然气、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绿色能

源的兴起,煤炭的消费量也进一步下滑。

(3)生产安全形势严峻

煤炭开采属于高风险行业,由于生产作业环境恶劣,开采技术落后,以及工

具设备老化等问题,由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瓦斯突出、透水事故等引发的矿难

在我国时有发生,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对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造成重

大影响,并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4)新能源替代

由于煤炭自身存在高耗能、高污染以及不可再生的缺点,其在能源结构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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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逐步被新能源所替代。根据 Bloomberg 发布的《2015 年新能源前景》报

告,具体如下:

①由于太阳能的转换效率的改善和太阳能市场运营商对生产方法的精简,太

阳能项目每兆瓦的成本将有望降低 47%。小型太阳能市场的迅猛发展将带动全球

屋顶、建筑一体化和局部光伏太阳能系统装机容量,从 2014 年的 104 千兆瓦,

激增至 2040 年接近 1.8 万兆瓦;

②2040 年全球陆上风电项目将会增加 5 倍至 1.8 万兆瓦;大型并网规模的

光伏项目将会增至 1.9 万兆瓦,飙升 24 倍;海上风电项目将会增至 198 吉瓦,

激增 25 倍;而灵活电源将会达到 858 吉瓦,升幅达 17 倍。虽然到了 2040 年化

石燃料将仍占全球发电量的 44%,且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上升趋势短期内或

无法得到缓解,但节能环保产业正促使各国及各类发电技术对电力需求、发电成

本和电力系统的结构性转变。

(三)进入该行业的主要壁垒

1、资源壁垒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炭资源为国家所有。任何进入煤炭行业的

投资主体,必须取得国家授予的煤炭资源开发权,同时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另外,煤炭资源又具有明显的固定地域性、不可再生性,可供企业开采的煤炭资

源将日益减少。

2、行政许可壁垒

由于煤炭行业属于资源性行业,且国家对于煤炭行业实施重点控制,因此开

采煤炭首先需要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还需取得包括安全生产许

可证、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的证照。另外,由于我国

近年来对煤炭行业进行了产业调整,对煤炭生产企业的规模、生产工艺、环保要

求、矿井回采率及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提出了新的行业政策,提高了进入该行业的

门槛。

3、资金壁垒

进行煤炭资源开采,对资金投入的要求较高。首先,煤炭生产需要支付高昂

的资源取得成本。其次,煤炭资源自然赋存的地域特性决定了煤矿建设往往伴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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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通、水、电等生产配套工程的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较大。此外,随着国家对

环保、安全的日益重视,煤炭企业对安全、环保等相关辅助设施的投资也在逐步

加大。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及经营模式

(1)行业技术水平

我国煤炭生产的机械化开采程度正在逐步提高,对高新技术和装备的要求越

来越高。在井工矿的开采中,高生产效率、高安全性和高回收率的大规模开采越

来越依赖于采用先进的大型综合机械化装备,随着国家对煤炭资源利用率、生产

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煤炭开采、洗选和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高新技

术和装备已被广泛应用,这些技术和装备要求都将提高进入煤炭行业的壁垒。

(2)经营模式的特殊性

我国对于煤炭行业准入实施控制,开采煤炭需取得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

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

煤炭企业在取得上述证照并满足各项生产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从事生产,根据自身

的生产能力和资源占有情况,以及市场的供求情况安排生产和销售。

2、煤炭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煤炭行业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煤炭市场的供求情况。国内

外煤炭及其相关产品市场经常交替出现需求增长和供应过剩现象。这种供求波动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和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条件及其它能源的竞争;煤炭需求

大的行业(电力和钢铁行业等)的增长率及扩张速度。此外,上网电价的调控和

全国铁路运输能力的分配,也可能间接影响国内煤炭价格。因此,煤炭行业面临

着较大的行业周期性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2)区域性

煤炭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受宏观经济周期、下游行业的经济周期和煤矿投资、

建设周期影响。由于煤炭资源地理分布的不均衡和煤炭需求地域分布的不均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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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北煤南运”和“西煤东运”的格局,运输费用在煤炭最终销售价格中所占

比例较高,所以煤炭企业的产品销售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3)季节性

受到冬季供暖需求的影响,煤炭行业还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下半年相对处于

市场需求的旺季。

(五)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上下游行业情况

煤炭的上游产业主要为煤炭资源行业,下游行业主要是电力、钢铁、水泥、

化工等行业。与上下游的关联性较强,受下游行业景气度的影响较大。

2、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该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2008 年前,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资源消耗,煤炭价格一直基本处

于上涨趋势,2012 年以来,我国煤炭市场继续呈现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的态

势开采显现,需求低速增长,产能快速释放,进口不断增加,全社会煤炭库存持

续上升,价格下滑。2011 年,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全

面实施,七个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全面启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迎来新的发

展机遇,这种趋势可能导致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下降,从而影响煤炭贸易的

发展。

电力是煤炭行业最大的下游行业,占比超过 50%,主要通过火电耗煤来体现。

钢铁作为重要的工业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制造等行业,2014 年我国钢材产量

112,557.2 万吨,比上年增长 4%,粗钢产量 82,269.8 万吨,比上年增长 1.2%。

钢铁产量的持续增长为煤炭贸易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国家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和新能源的使用,火电发电量开始下滑,下游电

力行业未来对煤炭的需求量减少,受钢铁等行业需求乏力的影响,煤炭行业也受

到需求不足价格下跌等影响。

(六)行业管理体制、主要法律法规

1、煤炭行业的监管

国务院负责核查和批准认定的煤炭类重大投资项目。此外,国务院还对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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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行整体把握,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改委系煤炭行业制定行业政策和投资方针,对煤炭项目进行审批或核

准,此外,也对煤炭经济运行进行监测。

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授予,矿业权转让和租赁的审批,并

负责矿权价款和储量评估结果的审核。

国家环保部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重大经济和

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负责重污染行

业企业的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作出核查和评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使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职能。

2、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是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煤

炭行业综合性社团组织,是煤炭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制定煤炭行业的相

关行业标准,同时发挥着联系政府、指导行业、服务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

(1)煤炭行业基本监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 年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是煤炭行业的主要的监管法规。

《煤炭法》涉及到煤炭的生产过程中的诸多方面,包括煤矿资源勘察、煤矿

建设审批、安全生产管理、煤炭交易、煤矿矿区保护、对煤矿企业职工的保护措

施以及监督检查等。

《矿产资源法》规定我国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并对采矿许可证的颁发进

行了规定。同时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都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并受

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

(2)煤炭生产经营涉及的法规

除《煤炭法》和《矿产资源法》,煤炭生产经营涉及的其他法规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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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关于深化煤炭资源

有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

定》、《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和《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等。

(七)西海煤炭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主要竞争对手及竞争状况

1、西海煤炭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西海煤炭报告期内煤炭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经营业绩2015年度出现大面积亏

损。根据西海煤炭的交易作价及相关财务数据计算,西海煤炭市净率为1.31,略

高于煤炭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均值。

2013 年 度 西 海 煤 炭 共 生 产 、 销 售 原 煤 约 236 万 吨 , 原 煤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6,926.70万元。2014年度西海煤炭全年共生产原煤约189万吨,同比减少19.92%;

销售原煤约185万吨,同比减少21.61%;原煤实现营业收入42,521.10万元,同比

下降25.31%。2015年,西海煤炭累计生产原煤约130万吨,同比减产31.22%;累

计销售原煤约123万吨,同比减少33.51%;西海煤炭累计实现原煤销售收入

26,899.95万元,同比下降36.74%,与国内主要从事煤矿开采企业相比存在差距,

不具备行业竞争优势。

2、主要竞争对手及竞争状况

自2012年煤炭价格出现明显下滑,煤炭行业开始出现大面积亏损,截至目前,

煤炭行业处于普遍亏损的局面。西海煤炭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5 第三季度净利润(万元) 市净率(倍)

1 601898.SH 中煤能源 -133,450.10 0.75

2 600508.SH 上海能源 105.99 0.81

3 600971.SH 恒源煤电 -89,043.12 0.82

4 600123.SH 兰花科创 990.04 0.84

5 601666.SH 平煤股份 -133,448.81 0.88

6 601088.SH 中国神华 2,288,000.00 0.91

7 000937.SZ 冀中能源 -18,189.17 0.94

8 600348.SH 阳泉煤业 16,087.40 1.04

9 000780.SZ 平庄能源 -21,135.26 1.05

10 601699.SH 潞安环能 1,001.41 1.08

11 600188.SH 兖州煤业 120,370.50 1.11

12 601101.SH 昊华能源 3,415.73 1.19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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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601225.SH 陕西煤业 -143,399.73 1.24

14 600403.SH 大有能源 -68,343.57 1.30

15 600121.SH 郑州煤电 -47,678.16 1.31

16 600397.SH 安源煤业 195.46 1.36

17 601001.SH 大同煤业 -93,769.75 1.41

18 000983.SZ 西山煤电 37,820.59 1.42

19 002128.SZ 露天煤业 31,431.09 1.43

20 000552.SZ 靖远煤电 16,533.04 1.45

21 600157.SH 永泰能源 76,984.55 2.20

22 600395.SH 盘江股份 1,454.81 2.32

23 601918.SH 国投新集 -128,896.18 3.00

平均值 74,653.77 1.30

中位数 195.46 1.19

如上表,煤炭行业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多家煤炭企业亏损。截至目前,

煤炭价格继续呈下跌趋势,煤炭行业处于普遍亏损的局面,短期内没有触底反弹

的迹象。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深入改革,产业结构加速调整,煤炭行业产能过剩

局面未能改变,煤炭价格持续低位徘徊。

三、标的资产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西海煤炭报告期内各类资产及占总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货币资金 5,633.12 5.93 560.25 0.48

应收票据 166.00 0.17 32,523.79 27.76

应收账款 3,575.47 3.77 2,727.94 2.33

预付款项 375.62 0.40 635.58 0.54

其他应收款 797.10 0.84 534.53 0.46

存货 2,691.26 2.83 1,804.33 1.54

流动资产合计 13,238.58 13.94 38,786.41 33.10

投资性房地产 29.26 0.03 30.65 0.03

固定资产 43,777.20 46.11 37,919.85 32.36

在建工程 30,398.29 32.02 31,845.39 27.18

工程物资

无形资产 4,649.38 4.90 4,862.94 4.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64.92 2.07 2,852.40 2.43

其他非流动资产 880.00 0.93 880.00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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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非流动资产合计 81,699.06 86.06 78,391.24 66.90

资产总计 94,937.64 100.00 117,177.65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西海煤炭资产总额分别为

94,937.64 万元和 117,177.6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 13,238.58 万元和

38,786.4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94%和 33.10%;非流动资产分别

为 81,699.06 万元和 78,391.2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06%和

66.90%。报告期内,西海煤炭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主要系由于西海煤炭为煤

矿生产企业,具有多个煤矿采矿权,并且需要不断投入大量的固定资产对矿井进

行开发,进而形成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西海煤炭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存货、应收票据。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下降了 19.16%,主要系由于应收

票据下降了 27.59%,主要原因是随着煤炭行业销售困难加剧,本公司改变了结算

方式,增加了现金收款,同时对供应商等多采取应收票据背书方式支付。

西海煤炭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海

煤炭非流动资产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有所上升,主要系对矿井不断增加开发导

致固定资产在逐年上升。

2、负债结构分析

西海煤炭报告期内各类负债及占总负债比例情况如下: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短期借款 8,000.00 13.13 8,000.00 9.21

应付票据 2,000.00 3.28

应付账款 8,327.22 13.66 6,950.39 8.00

预收款项 303.35 0.50 344.75 0.40

应付职工薪酬 1,076.82 1.77 1,333.52 1.54

应交税费 3,464.18 5.68 6,606.48 7.61

应付利息 217.19 0.35 452.49 0.53

其他应付款 12,207.68 20.03 23,310.48 26.84

一年内到期的非

5,450.00 8.94 6,950.00 8.00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1,046.44 67.34 53,948.11 62.13

长期借款 8,500.00 13.95 13,450.00 15.49

长期应付款 6,899.50 11.32 15,000.00 17.27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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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4,505.28 7.39 4,439.52 5.1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904.78 32.66 32,889.52 37.87

负债合计 60,951.22 100.00 86,837.63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西海煤炭负债总额分别

60,951.22 万元和 86,837.6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7.34%和 62.13%,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2.66%和 37.87%。

西海煤炭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比例较 2014 年末降低了 25,886.41 万元,其中流动

负债下降了 12,901.67 万元,公司整体负债总额下降趋势较大。

西海煤炭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2015 年 12 月 31 日非

流动负债总额比例较 2014 年末降低了 12,984.74 万元,主要系西海煤炭偿还了

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双重因素导致非流动负债大幅下降。

3、偿债能力分析

西海煤炭最近两年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负债率(%) 64.20 74.11

流动比率 0.32 0.72

速动比率 0.25 0.6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74.52 8,542.39

利息保障倍数(倍) -1.51 2.36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海煤炭资产负债率为 64.20%,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略有下降,但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0.32 和 0.25,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大幅下降。虽然资产负债率不高,但是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偿债

能力较弱。除此,利息保障倍数 2015 年度呈现负值,主要系西海煤炭受煤炭行

业影响大幅亏损,进而导致息税前利润为负数。

西海煤炭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流动资产中应收

票据大幅下降,而流动负债下降幅度相对较小,主要原因是煤炭行业销售困难加

剧,经营业绩下滑所致。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西海煤炭最近两年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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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7.86 14.72

存货周转率(次) 9.06 17.35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5 0.39

报告期内,西海煤炭各项资产周转能力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宏观因素影

响煤炭市场不景气,公司的生产经营面临困难,2015 年度收入较 2014 年度下滑

了 36.75%,由于煤炭市场的供求影响,公司的回款情况也逐渐下降,应收账款

和存货在收入、成本下滑的同时,却呈现增长趋势。受各方面影响,导致公司

2015 年度的资产周转能力较 2014 年度下降。

5、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西海煤炭计提坏账准备为2,003,614.04

元、333,667.85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852.14元、2,527,683.52 元。

(二)盈利能力分析

1、利润表分析

西海煤炭最近两年的收入和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6,899.95 42,532.50

营业成本 20,368.78 30,600.29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43.19 1,299.83

销售费用 616.12 1,235.24

管理费用 4,494.63 5,100.65

财务费用 2,110.91 2,256.56

资产减值损失 204.95 279.44

营业利润 -2,938.63 1,760.49

利润总额 -3,356.25 3,025.12

净利润 -4,243.72 2,054.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43.72 2,054.18

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西海煤炭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6,899.95 万元和

42,532.50 万元。报告期内,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煤炭供需形势的变化,国

内煤炭价格持续振荡下跌,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降,2015 年度实现的营业利润

9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和净利润分别为-2,938.63 万元和-4,243.72 万元,由 2014 年度的盈利转为大幅

亏损。

2、营业收入分析

最近两年西海煤炭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万元) 占比(%) 收入(万元)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6,881.95 99.93 42,521.10 99.97

其他业务收入 18.00 0.07 11.40 0.03

合计 26,899.95 100.00 42,532.50 100.00

西海煤炭 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收入分别为 26,899.95 万元和 42,532.50

万元,呈现大幅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国内煤炭整体行业不景气影响,收入大幅下

滑。

3、毛利率分析

最近两年西海煤炭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26,899.95 42,532.50

营业成本(万元) 20,368.78 30,600.29

综合毛利率(%) 24.28 28.05

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西海煤炭的毛利率分别为 24.28%和 28.05%,其毛

利率呈现下降趋势,受煤炭行业因素影响,整体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4、期间费用分析

最近两年西海煤炭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收入比例(%) 收入(万元) 占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616.12 2.29 1,235.24 2.90

管理费用 4,494.63 16.71 5,100.65 11.99

财务费用 2,110.91 7.85 2,256.56 5.31

合计 7,221.66 26.85 8,592.45 20.20

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期间总费用分别为 7,221.66 万元和 8,592.45 万元,

受市场因素影响,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期间费用也在大幅下降。但是由于,收

入规模的大幅下降导致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制约了西海煤炭的盈利

95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能力。

5、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最近两年西海煤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8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305.78 1,215.05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6.7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23.40 50.45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417.62 1,271.32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321.0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17.62 950.2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417.62 950.29

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西海煤炭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417.62 万元和

950.29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 2015 年度西海煤炭的税

收滞纳金支出 781.67 万元;受营业收入的大幅下滑,导致获取的相关的政府补

助收入下降。

由于煤炭行业整体不景气,西海煤炭的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由于最近两年的

经营业绩下滑,导致其利润总额变化较大,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能够对经营业绩产

生一定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改变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主营业务为煤炭的开采、生产和销售以及碳酸锶系列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煤炭业务占主要地位。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能源结构调整、

煤炭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煤炭价格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原煤产销量、

销售价格下降,销售收入减少,经济效益持续下滑,以及上市公司自身固定资产

折旧较高、财务费用负担较高等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亏损。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剥离煤炭业务资产,将以碳酸锶的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由亏损转为

盈利,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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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有煤炭、碳酸锶系列产品。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剥离亏损的煤炭业务资产,在未来适当时机将引入优质资产,实现业务

转型,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使上市公司获得大

量资金,将为公司的业务转型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历史机

遇,发展优质业务,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根据北京永拓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假定本次交易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

成,上市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1)资产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增幅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 (%)

流动资产 24,811.55 56,612.98 128.17 44,907.24 65,109.93 44.99

非流动资产 96,183.82 21,384.27 -77.77 84,217.49 20,826.25 -75.27

资产合计 120,995.37 77,997.24 -35.54 129,124.73 85,936.18 -33.45

交易完成后,西海煤炭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市公司备考资产总额为 77,997.24 万元,与交易前相比减少 35.54%。主要为

西海煤炭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在剔除合并报表后,导致非流动资产大幅减少。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为 72.58%,与交易前 20.51%

相比,有了较大幅度上升,流动资产占比提高,公司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得到显

著提升。

(2)负债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增幅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 (%)

流动负债 45,658.38 5,170.82 -88.67 50,073.49 20,494.82 -59.07

非流动负债 22,264.76 9,259.48 -58.41 33,968.91 16,079.39 -52.66

负债合计 67,923.14 14,430.29 -78.75 84,042.40 36,574.22 -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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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负债总额为 14,430.29 万元,与交易前相比减少

了-88.67%,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下降幅度较大。交易完成后与交易前相比,

公司负债水平明显下降,主要系西海煤炭负债水平较高,在剔除合并报表后,上

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提升。

(3)偿债能力比较分析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增幅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 (%)

56.14 18.50 -67.05 65.09 43.56 -33.08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0.54 10.95 1,927.78 0.90 3.18 253.33

速动比率 0.33 9.58 2,803.03 0.74 2.88 289.19

注:资产负债率以合并口径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由 56.14%下降至 18.50%,流动比率

由 0.54 上升至 10.95,速动比率由 0.33 上升至 9.58。上市公司债务负担大幅减

轻,短期偿债能力得到较大的增强,财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经过结构调整,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财务杠杆水平下降,财务安全性得到提高。

2、本次交易完成后经营成果分析

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

的收入、利润构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 32,782.15 5,882.21 42,701.43 168.93

利润总额 -2,692.51 1,093.60 1,713.90 -1,705.25

净利润 -3,625.81 1,047.78 742.96 -1,705.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5.81 1,047.78 742.96 -1,705.25

本次交易完成后,西海煤炭整体业务资产剥离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备考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大幅减少。2014 年度备考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为负数,主

要系 2014 年度上市公司仅西海煤炭一家子公司并经营业务,母公司承担了经营

管理费用,经营业务相对较少,导致备考净利润为负数。2015 年度备考利润总

额和净利润分别为 1,093.60 万元和 1,047.78 万元,由交易前的巨额亏损改变为

盈利状态,主要系上市公司在剥离煤炭资产后,经营碳酸锶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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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务资产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充足的利润来源。本次交易能够有效降低上市公司

经营负担,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改善公司业绩亏损局面。

3、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分析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18.50%,流动比率及速动比例较大幅度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

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后,经过结构调整,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财务杠杆

水平下降,财务安全性得到提高。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1、上市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情况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出售资产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

于上市公司,公司不涉及对相关事项进行整合。

2、交易完成当年及未来两年上市公司的发展计划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出售其所持有的西海煤炭 100%股权,剥离发展

前景和盈利能力均不佳的煤炭资产业务,一方面可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降

低财务风险,为上市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集

中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寻求战略转型机会,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引入盈利能力较强、优质的游戏业务资产,并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未来,上市公司将打造多元化经营

的战略方针,通过引入优质资产业务,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得到显著增强,使

得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得到合理的改善。虽然本次交易导致公司的赢

业水平大幅下降,但是其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却显著增强,使上市公司有亏损转

为盈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获得较多的货币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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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发展主业,并寻找合适时机购入优质资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瑞矿业发布了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预计收购盈

利能力较强的游戏业务资产,但该事项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除上述事项外,金

瑞矿业未来尚无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与执行情况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与员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次交

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主要成本包括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以及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法律顾问的费用,上述费用将减少完成重组当年上市

公司的净利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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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资产简要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西海煤炭 100%股权,根据北京永拓出具的京永审字

(2016)第 170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西海煤炭最近两年的财务数

据如下: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

西海煤炭最近两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13,238.58 38,786.41

非流动资产 81,699.06 78,391.24

资产合计 94,937.64 117,177.65

流动负债 41,046.44 53,948.11

非流动负债 19,904.78 32,889.52

负债合计 60,951.22 86,837.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986.42 30,340.03

(二)简要利润表

西海煤炭最近两年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6,899.95 42,532.50

营业利润 -2,938.63 1,760.49

利润总额 -3,356.25 3,183.77

净利润 -4,243.72 2,054.18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

西海煤炭最近两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69.61 -2,926.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6.06 -2,968.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50.68 2,523.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072.87 -3,371.94

101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根据北京永拓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备考财务报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与方法

1、编制基础

本公司本次拟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所持有的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100%股权,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备考合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相关的一系列协议之约定,并按照

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1)资产转让的相关假设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相关交易能够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

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

假设2014年1月1日公司已完成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的转让,并办妥股权过户手续及资产交接手续;尚未收到的处置价款44,500.00

万元确认为“其他应收款”。

(2)备考财务报表会计主体构成情况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2014-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减除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采用附注四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方法进行了相关调整和重新表述。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102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

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

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

重大事项。

(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23.64 24.49

应收票据 1,054.47 -

应收账款 876.69 46.53

预付款项 107.33 125.48

应收利息 181.69 395.00

其他应收款 44,586.35 58,659.66

存货 6,982.82 5,858.77

流动资产合计 56,612.98 65,109.9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6,899.50 15,000.00

固定资产 8,310.03 1,300.14

工程物资 114.75 -

无形资产 6,049.51 4,526.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4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384.27 20,826.25

资产合计 77,997.24 85,936.18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040.57 576.70

预收款项 94.55 208.60

应付职工薪酬 165.98 37.21

应交税费 1,993.91 2,585.91

应付利息 259.52 473.45

其他应付款 1,616.27 16,612.95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756.00 456.00

应付债券 6,741.96 14,761.11

递延收益 761.52 862.28

103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非流动负债合计 9,259.48 16,079.39

负债合计 14,430.29 36,574.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566.95 49,361.97

(三)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882.21 168.93

营业成本 4,140.32 73.59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90 3.24

销售费用 316.82 2.01

管理费用 1,542.63 1,263.72

财务费用 95.31 79.58

资产减值损失 -357.57 413.39

营业利润 107.80 -1,666.59

营业外收入 1,031.63 102.56

营业外支出 45.84 141.2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8.17 -

利润总额 1,093.60 -1,705.25

所得税费用 45.82 -

净利润 1,047.78 -1,705.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47.78 -1,705.25

综合收益总额 1,047.78 -1,705.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047.78 -1,705.25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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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同业竞争情况

1、上市公司与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青海省能

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能源公司”)的要求,公司控股股

东青投集团以鱼卡煤炭资源探矿权出资,与其他七家单位共同设立青海能源公

司,占股比例为 21%。

目前,青海能源公司主要业务尚处于项目建设期,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

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煤炭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煤炭价格继续呈现下降趋

势,青海能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根本好转。因此,上市公司在此次资产出售后,

将西海煤炭剥离出去,不再从事煤炭开采业务。同时,上市公司无意向收购青海

能源公司,公司与青海能源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彻底解决。

2、上市公司与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经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2013 年 12 月,

西部矿业用其持有的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海煤电”)100%股

权对公司控股股东青投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西海煤电成为青投集团的全

资子公司。

鉴于西海煤电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经营相同的煤炭业务,为避免潜在

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4 年 2 月 10 日,青海省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鉴于目前西海煤电煤炭产量较低(年产不足 25 万吨)的实

际情况,其生产的所有煤炭除原有的供热用煤以外,全部定向销售给青海省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不予外销;如遇特殊情况外销部分煤炭,

须全部委托金瑞矿业销售(金瑞矿业根据委托销售的金额履行相关的审议程

105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金瑞矿业拟将西海煤炭股权全部转让给青投集团,金瑞矿业不再从

事煤炭业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剥离煤炭业务,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针对本次交易事项,青投集团出

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金瑞矿业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瑞矿业主营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金瑞矿业,并将该

商业机会给予金瑞矿业;3、本公司将不利用对金瑞矿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

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金瑞矿业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金瑞矿业所有;

如因此给金瑞矿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金瑞矿业及

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由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出售全部煤炭资产,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避免

同业竞争,该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青投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北京永拓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方销售与采购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 2015 年度

106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式及决策程序 占同类交易金额

金额(元)

的比例(%)

青海桥头铝电股

销售商品 协议价 176,696,060.75 56.18

份有限公司

青海桥电实业有

采购材料 市场价 161,400.00 0.15

限公司

接上表

2014 年度

关联交易定价方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占同类交易金额

式及决策程序 金额(元)

的比例(%)

青海桥头铝电股

销售商品 协议价 291,643,566.13 68.59

份有限公司

青海桥电实业有

采购材料 市场价 2,011,820.00 5.11

限公司

西海煤炭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

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或收费的标准。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

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

协议中予以明确。

为保证与桥头铝电关联销售定价公允合理,2012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与桥头

铝电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确定了关联交易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以最终确

保关联销售定价的公允性。根据该协议,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以本公司向其

他第三方销售煤炭的数量、销售煤炭的价格,以及桥头铝电向其他第三方处购得

煤炭的数量、购得煤炭的价格为依据,全部折算成同等热值原煤的不含税坑口价

进行总体加权平均计算,所得加权平均值作为本公司与桥头铝电之间煤炭销售价

格的关联销售底价。该价格每季度计算一次,作为当季度关联销售结算底价,如当

季度不存在第三方指标的,则以上一期第三方指标为准。

2、关联往来情况

107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青海桥头铝电股

应收账款 13,067,207.00 653,360.35 12,845,865.43 642,293.27

份有限公司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账款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 2,761,386.72 2,599,986.72

其他应付款 青投集团 2,621,391.19 2,621,391.19

其他应付款 金瑞矿业 89,744,410.58

长期应付款 金瑞矿业 68,995,000.00 150,000,000.00

关联往来主要系西海煤炭向金瑞矿业的借款,为防止本次交易后,关联方对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在本次《资产出售协议》中约定:“西海煤炭与金瑞矿

业因资金往来所形成的应付金瑞矿业的债务,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

商登记后 7 个工作日内,青投集团负责督促西海煤炭向金瑞矿业一次性偿还;就

上述西海煤炭债务的偿还,青投集团承诺向金瑞矿业承担连带责任,在西海煤炭

未能足额、如期还款时,向金瑞矿业负责还款。”

3、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担保方

完毕

青投集团、金瑞 2014 年 6 月 18 日至 2016 年 6 月 17

西海煤炭 50,000,000.00 否

矿业 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1

青投集团 西海煤炭 80,000,000.00 否

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合计 - 130,000,000.00 - -

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支行取得借款本金为 50,000,000.00 元,

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18 日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借款利率为 6.90%,由青海

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 15,000,000.00 元,

将于 2016 年到期的 35,000,000.00 元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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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借款。借款本金 80,000,000.00 元,借

款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借款利率为 5.61%,由青海省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 100%股权,不存在因为本次

交易新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经营煤炭资产业务,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

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0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程

序(如需),前述事项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完成上述事项,以及完成上

述事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

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中

止的可能;

3、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煤炭业务剥离,公司盈利能力得以有效改善。

虽然公司未来将不断提升锶盐产品的盈利能力和锶盐业务上下游资产的整合,并

积极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及经营规模均显著下

降,公司综合竞争力暂时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资产出售收益不具可持续性的风险

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资产出售收益,该收益不具可持续性,属于非经常

性损益。

五、提供关联担保的风险

上市公司为西海煤炭提供担保,西海煤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

110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支行贷款余额为 3,500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为西海

煤炭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因主债权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到期履行而解除。根据青

投集团出具的承诺,若西海煤炭到期未偿还借款,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

青投集团将负责主动向上市公司给予全额赔偿,确保上市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

失。本次交易完成后,存在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西海煤炭与上市公司内部往来款项合计

6,899.50 万元,此外,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与上

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过渡期间损益、日常业务产生等其他往来款,截至标的资产

交割日,如标的公司应付上市公司款项仍有余额,将形成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本次交易的协议中约定在股权交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西海煤炭向金瑞矿业一次性偿还债务,青投集团负责督促西海煤炭向甲方一次性

偿还;就上述西海煤炭债务的偿还,青投集团承诺向金瑞矿业承担连带责任,在

西海煤炭未能足额、如期还款时,向金瑞矿业负责还款。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价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由

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

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

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八、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

111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存在为西海煤炭提供担保事项,西海煤炭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支行贷款余额 3,500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为西海煤炭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因主债权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到

期履行而解除。根据青投集团出具的承诺,若西海煤炭到期未偿还借款,导致上

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青投集团将负责主动向上市公司给予全额赔偿,确保上

市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向西海煤炭提供借款余额为 6,899.50 万元,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西海煤炭在办理完毕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工商登记后 7

个工作日内,西海煤炭向金瑞矿业一次性偿还债务,青投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和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

因本次交易增加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的影响

根据北京永拓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两年的《备

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本公司的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2015/12/31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流动负债(万元) 41,046.44 5,170.82

非流动负债(万元) 19,904.78 9,259.48

负债合计(万元) 60,951.22 14,430.29

资产负债率(%) 56.14 18.50

112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大幅下降,资产负债率水平由 56.14%

下降到 18.50%,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

三、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一)收购庆龙锶盐 100%股权

2014 年 7 月 28 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对外披露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内容。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王敬春、肖中明合法持有的庆龙锶盐合计 100%的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4 年 9 月 6 日对外披露

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及相关内容。

2014 年 9 月 22 日,公司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上述资产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 2015 年第 5 次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5 年 3 月 19 日,收购庆龙锶盐 100%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已经完成,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核准了庆龙锶盐的股东变更,并签

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400021247】)。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2015]63070001 号),截

至 2015 年 3 月 23 日,金瑞矿业已收到王敬春、肖中明两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2,273,442 元,股东投入股权价值 101,255,900 元。

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本次交易中对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038,290 股股份和国

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60,000 股股份登记到账。金瑞矿业本次发行的股

113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份数量为 2,498,29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498,290 股),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后金瑞矿业总股本为 288,176,273 股。

(二)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上述收购庆龙锶盐 100%股权之交易完成后,金瑞矿业新增碳酸锶生产、销

售业务,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无关。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

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及经

营情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

善。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

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2、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

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

11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期利润分配。

4、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他投资计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将继续执行现有的分红

政策。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2015 年 12 月 2 日,因公司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对本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2 日起连续停牌。停牌后,上市公司组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机构

和人员对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金瑞矿业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查人员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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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

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其他在公司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前述自

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自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查询结果,自查期间,本次重组其他相关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

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以及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说明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之一,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青投集团确认,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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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金瑞矿业 A 股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2 日起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的相关规定,金瑞矿业对公司 A 股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即

自 2015 年 11 月 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

与上证综指、Wind 行业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本公司股票收盘价 上证综指收盘点位 万得煤炭指数收盘点

日期

(元/股) (000001.SH) 位(886003.WI)

2015 年 11 月 4 日 10.09 3,459.64 4,181.12

2015 年 12 月 1 日 11.84 3,456.31 4,142.45

涨跌幅(%) 17.34 -0.10 -0.92

注:金瑞矿业归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中的煤炭开采和

洗选业(B06)。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上涨 17.34%;剔

除大盘因素(上证综指)影响,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波动幅度为 17.44%,

未达到 20%的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万得煤炭指数)影响,本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波动幅度为 18.26%,未达到 20%的标准。

综上,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第

五条相关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

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资产出售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经严格遵循《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交易

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未来公司会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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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相关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

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报告书已通过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获得青海省国

资委批复,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方案、主要协议、各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未来将

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和表决。

本次交易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资产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标的资产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

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

审核出席相关会议的股东身份,确保关联方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以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提供网络投票的安排

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15 日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

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摊薄当期每股收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

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3 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

西海煤炭的任何权益,根据北京永拓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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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上市公司 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 元,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安排

交易双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所提供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及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形

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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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

大资产出售的各项法定条件。

(二)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

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

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七次会议,监事会七届六次、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前述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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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报告书及摘要与前次披露的预案在整体方案和

具体方案实施方面无实质性改变,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本次资产出售已经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出

售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

告,该报告已经青海省国资委备案。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

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

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太平洋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其结论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三)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重组的交易对青投集

团市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

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状况,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

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青投集

团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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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重组各方履行本次重

组的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情

形。

三、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树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主要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目前适用的公司章

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依法具备本次交易

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经获得的

批准和授权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系资产出售,金瑞矿业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

市,符合《公司法》、《重组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具有可执行性,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

生效。

(五)标的股权所涉企业西海煤炭系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依法拥有的主要资

产权属清晰,权属证书完备有效。

(六)金瑞矿业合法持有交易标的,交易标的不存在权利限制或者权利争议

情形,满足交易标的之合法性要求。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设有质押

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不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标的资产过户至

青投集团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形。

(八)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止,金瑞矿业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

报告的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

(九)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上述中介机构及项目人员均具有相应的合法资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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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交易还须获得本法律意见书第三章“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之

“(三)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所述的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在获得本法律

意见书所述之全部批准与授权程序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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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有关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电话: 021-61376584

传真: 021-61376550

联系人: 刘伟、王春晓、潘延宾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 32 号

负责人: 张县利

联系电话: 0971-6111958

传真: 0971-6111123

联系人: 丁永宁、钟承兵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关东店北街 1 号国安大厦 12-15 层

负责人: 吕 江

联系电话: 010-65950411

传真: 010-65955570

联系人: 王庆华、方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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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49 号

法定代表人: 曹宇

联系电话: 010-88354836 、88354830

传真: 010-88354837

联系人: 王建和、张长银

五、采矿权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 22 号 C 座

法定代表人: 徐雄平

联系电话: 0971-6117881

传真: 0971-6142628

联系人: 许木元、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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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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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资料存放地点

存放地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 36 号

电话:0971-6321867

传真:0971-6330915

联系人:李军颜

二、备查资料目录

1、金瑞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金瑞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金瑞矿业与青投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补充协议》

4、北京永拓出具的京永审字(2016)第 17005 号《审计报告》

5、北京永拓出具的京永专字(2016)第 31121 号《备考审计报告》

6、中科华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 055 号《资产评估报告》

7、金石评估出具的青金石评报字(2016)第 001 号、青金石评报字(2016)

第 002 号、青金石评报字(2016)第 003 号评估报告。

8、树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青投集团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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