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及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同意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资
产出售的各项法定条件。
(二)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
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
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七次会议,监事会七届六次、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前述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报告书及摘要与前次披露的预案在整体方案和具体方案实
施方面无实质性改变,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本次资产出售已经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出售标
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该报告
已经青海省国资委备案。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本次评估
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
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公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定价
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