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议
事规则,2015 年度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华院)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职责权限和年初的工
作计划尽职尽责完成了本年工作内容,现对审计委员会的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总
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均具有能够胜
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赵正合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1、2015 年年初,审计委员会就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沟通,组织安排审
计委员会成员及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就 201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审
计师对 2014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充分阐述,并与与会人员就 2014
年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 2015 年、季度报告、半年报和年度定期报
告进行审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的意见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要求,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
在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议事规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是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
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是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对公司编
制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出具审议意见。
三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按程序和安排及时审阅了其编制的
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事项
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面对面沟通。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
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一致同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
司 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及评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向公司董
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积极提出
建议或意见。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阅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
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
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掌握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要求并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
险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
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赵正合
翁卫华
张 毅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