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6-04-14 0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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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486.6310 万股(含本

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南京天

华二期工程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76 文批准,公司于

2002 年 7 月 2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生费用 13,83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 286,170,000 元,已

全部用于建设年产 70 万吨全钢丝重载子午线轮胎项目和投资组建青岛密炼胶有

限责任公司。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中国化工

科学研究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51 号)核准,青岛天

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院、公司、上市公司)前身青岛黄海

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股份)以非公开发行 140,643,901 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为对价,向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化工科学院)发行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院有限

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公司首次发行股票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同时根据《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第七条规定“前次

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对资产运行情况予以

详细说明”,我公司对 2013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出具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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