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
14:00 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32 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量为 195,338,833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6.05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25,762,1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8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69,576,6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6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
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336,833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
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股份数占 0.0010%,
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8,32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8、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批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批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336,833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
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股份数占 0.0010%,
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8,32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批准《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非公开发行认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批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本次发行
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336,833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
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股份数占 0.0010%,
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8,32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批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336,833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
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股份数占 0.0010%,
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8,32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批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336,833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
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股份数占 0.0010%,
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8,32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幸黄华、董凌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