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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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

14:00 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32 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量为 195,338,833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6.05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25,762,1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8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69,576,6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6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

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336,833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

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股份数占 0.0010%,

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8,32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8、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批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批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336,833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

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股份数占 0.0010%,

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8,32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批准《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非公开发行认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批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637,246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23,699,587

股。同意股份数占除回避股东之外其他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反对股份数占 0.0028%,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1,63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本次发行

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336,833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

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股份数占 0.0010%,

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8,32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批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336,833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

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股份数占 0.0010%,

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8,32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批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336,833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

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股份数占 0.0010%,

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78,32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幸黄华、董凌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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