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宏昌电子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一、交易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宏昌电子与关联方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存在日常产品购销业务,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购买环氧树脂作为生产
印刷电路基板的原材料,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环氧树脂作
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焕章;住址:
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一;注册资本:美元4300万元;实收资本:美元4300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印刷电路基板、预浸基材,环保含浸胶;销售自产
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
(2)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陈俊彦;注
册资本:美元3200万元;实收资本:美元3200万元;住址:无锡新区新洲路28
号;经营范围: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
新型电子材料;提供技术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受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多年购销关系,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
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二、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关联交 2015 年预计交 2015 年实际交 实际交易与预计差异百
关联方名称
易类别 易金额(A)(元) 易金额(B)(元) 分比(B-A)/A*100%
广州宏仁电子工
69,294,300 48,375,219 -30.19%
向关联 业有限公司
方销售 无锡宏仁电子材
68,530,138 20,597,789 -69.95
商品 料科技有限公司
小计 137,824,438 68,973,008 -49.96%
2、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6 年预计 2015 年实际
关联交 2016 年预计 2015 年实际
关联方名称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易类别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
67,142,051 6.58% 48,375,219 5.10%
向关联 有限公司
方销售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
36,649,411 3.59% 20,597,789 2.17&
商品 科技有限公司
小计 103,791,462 10.16% 68,973,008 7.27%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
以上关联交易为销售公司产品的日常业务。销售产品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
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
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宏昌电子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