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第六次修订)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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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第六次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以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第

六次修订)》议案。

鉴于 2015 年 12 月,公司完成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

从 4 亿股增加至 6 亿股,2016 年 3 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股票数量 1,396.17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13,961,700 股,据此修订《公司

章程》。

此外,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及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标准,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重述修订。

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 亿

股,每股面值 1 元,增加注册资本计人民币 1 亿元,变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

元。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13,961,70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

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1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生

产电子级环氧树脂,销售本公司产品;进口并在国内批发、零售(不设店铺)与本

公司生产产品同类的有机化学品。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最终以工商部

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

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

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

化学品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制造。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由英属维尔京群岛 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新疆德道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市新理念投

资有限公司、汇丽创建有限公司 Elite Way Creation Limited、深圳市达晨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经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七

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各发起人均以其执有的公司前身广州宏昌电子材料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所对

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时间 2008 年 2 月 28 日。出资方式,全体发起人将其

持有的公司前身广州宏昌电子材料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333,927,108.73 元,将其 3 亿元折为 3 亿股,余额

人民币 33,927,108.73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

下:

发起人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英属维尔京群岛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21,000 70%

新疆德道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1 7.67%

江阴市新理念投资有限公司 2,499 8.33%

汇丽创建有限公司(Elite Way Creation Limited) 1,500 5%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 5%

2

北京中经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600 2%

深圳市正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0 2%

合 计 30,000 100%

2012 年5月9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社会公众股 1 亿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英属维尔京群岛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21,000 52.5%

新疆德道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1 5.75%

江阴市新理念投资有限公司 2,499 6.25%

汇丽创建有限公司(Elite Way Creation Limited) 1,500 3.75%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 3.75%

北京中经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600 1.50%

深圳市正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0 1.50%

社会公众股 10,000 25.00%

合 计 40,000 100%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由英属维尔京群岛 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新疆德道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

阴市新理念投资有限公司、汇丽创建有限公司 Elite Way Creation Limited、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经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七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各发起人均以其执有的公司前身广州宏昌电子材料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所对

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时间 2008 年 2 月 28 日。出资方式,全体发起人将其

持有的公司前身广州宏昌电子材料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333,927,108.73 元,将其 3 亿元折为 3 亿股,余额

人民币 33,927,108.73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

下:

发起人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英属维尔京群岛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21,000 70%

3

新疆德道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1 7.67%

江阴市新理念投资有限公司 2,499 8.33%

汇丽创建有限公司(Elite Way Creation Limited) 1,500 5%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 5%

北京中经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600 2%

深圳市正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0 2%

合 计 30,000 100%

四、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由上市前 3 亿股增加为上市后

的 4 亿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13,961,700 股,全部为普

通股。

五、原《公司章程》第二百条 本章程经 2008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0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第一次修订; 2011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

修订;2012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2014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次修订。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二百条 本章程经 2008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0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第一次修订;2011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

订;2012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2014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次修订。2016 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第六

次修订。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修订时亦同。

本次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4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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