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补选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刘焕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马卓檀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补选刘焕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补选马卓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以及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该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具备履行董事、
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
三、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签名):
阮吕艳 姚小义 何贤波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