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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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1、确认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与广州宏仁电子工

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交易。

2、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向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销售固态环氧树脂、阻燃环氧树脂、其它类别环氧树脂,预计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

2、认为上述预计交易属合理、必要,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有

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阮吕艳 姚小义 何贤波

201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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