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超募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
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
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详情请见 2015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
公告)。根据上述决议,近期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2800 万元、募集资金 49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
情况如下:
一、认购产品基本内容
1、合同项下理财产品的具体详情见以下表格中的内容:
产品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 2016 年 JG150 期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机构
币种: 人民币
投资标的: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
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
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产品代码 1101168150
投资起点金额: 投资起点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起,以人民币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产品收益率: 3.05%/年
预约销售期: 2016 年 3 月 2 日-2016 年 3 月 3 日
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6 年 03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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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到期日: 2016 年 09 月 05 日(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
日)
理财本金金额 募集资金 2379 万元
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
产品存款本金和产品 (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与实际存款本金
收益兑付日: 和收益兑付日之间的期间不计付利息。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 24:00 前,不保证在兑
付日乙方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甲方提前赎回权: 在本产品中甲方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
若 2016 年 5 月 31 日的 3 个月 Shibor 低于 2.5%,浦发银行有权但无义务,相应在 2016
乙方提前终止权: 年 6 月 2 日提前终止本产品,浦发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 1 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
站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2、合同项下理财产品的具体详情见以下表格中的内容:
产品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 2016 年 JG167 期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机构
币种: 人民币
投资标的: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
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
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产品代码 1101168167
投资起点金额: 投资起点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起,以人民币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产品收益率: 3.05%/年
预约销售期: 2016 年 3 月 7 日-2016 年 3 月 8 日
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6 年 03 月 09 日
产品到期日: 2016 年 09 月 09 日(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
日)
理财本金金额 募集资金 2421 万元
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
产品存款本金和产品 (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与实际存款本金
收益兑付日: 和收益兑付日之间的期间不计付利息。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 24:00 前,不保证在兑
付日乙方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甲方提前赎回权: 在本产品中甲方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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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2016 年 6 月 3 日的 3 个月 Shibor 低于 2.5%,浦发银行有权但无义务,相应在 2016
乙方提前终止权: 年 6 月 7 日提前终止本产品,浦发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 1 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
站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3、合同项下理财产品的具体详情见以下表格中的内容:
产品名称 财富班车 2 号
产品代码 2101137332
发行对象 企事业单位或法定成立的组织机构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收益类型 保证收益型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产品成立日(不含当日,产品成立日不能开放购买)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
日的 9:00 至 17:00 为开放时间,但浦发银行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开放日或者开放日的开放
时间。
申购及申购确认日 客户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 日申购,T+1 日浦发银行扣款并确认份额,
T+1 日若浦发银行扣款成功并确认份额即为申购确认日。
(T 日、T+1 日均为工作日)
投资期限 60 天
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6 年 03 月 16 日
产品到期日: 2016 年 05 月 16 日(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理财本金金额 募集资金 100 万元
投资兑付日 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
也相应延长。(资金到账时间在投资兑付日 24:00 前,不保证在投资兑付日浦发银行营业
时间内资金到账)
赎回 客户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产品收益率 3.10%/年(自 2016 年 2 月 16 日起由 3.15%/年调整为 3.10%/年)
产品规模上限 50 亿元人民币,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浦发银行有权调整产品规模上限。
本理财产品按份认购、1 元为 1 份。投资起点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起,以人民币 1 万元的
投资起点金额
整数倍递增。
浦发银行有权根据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收益率,并至少于新产品收益率启用前 1
产品收益率调整说明 个工作日公布。客户每次申购本产品所适用的产品收益率固定为申购确认日浦发银行所
公布的产品收益率,在投资期限内不随浦发银行对产品收益率的调整而变化。
银行提前终止权 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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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项下理财产品的具体详情见以下表格中的内容:
产品名称 惠至 28 天
产品代码 2101157371
发行对象 企事业单位或法定成立的组织机构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收益类型 保证收益型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产品成立日(不含当日,产品成立日不能开放购买)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
日的 9:00 至 17:00 为开放时间,但浦发银行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开放日或者开放日的开放
时间。
申购及申购确认日 客户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 日申购,T+1 日浦发银行扣款并确认份额,
T+1 日若浦发银行扣款成功并确认份额即为申购确认日。
(T 日、T+1 日均为工作日)
投资期限 28 天
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6 年 04 月 12 日
产品到期日: 2016 年 05 月 10 日(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理财本金金额 自有资金 2800 万元
投资兑付日 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
也相应延长。(资金到账时间在投资兑付日 24:00 前,不保证在投资兑付日浦发银行营业
时间内资金到账)
赎回 客户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产品收益率 3.20%/年
产品规模上限 50 亿元人民币,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浦发银行有权调整产品规模上限。
本理财产品按份认购、1 元为 1 份。投资起点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起,以人民币 1 万元的
投资起点金额
整数倍递增。
浦发银行有权根据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收益率,并至少于新产品收益率启用前 1
产品收益率调整说明 个工作日公布。客户每次申购本产品所适用的产品收益率固定为申购确认日浦发银行所
公布的产品收益率,在投资期限内不随浦发银行对产品收益率的调整而变化。
银行提前终止权 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二、关联说明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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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揭示
1. 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乙方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
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乙方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
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履行。
2. 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
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
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 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
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甲方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甲方在本合同产品到期日(乙方依照本
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
益。
5. 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
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
全部产品收益。
6. 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
甲方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7.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定义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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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
在确保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
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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