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存货损失处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存货损失进行处理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新疆那拉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拉提新能源”)非正常经营
的现状,以及公司无法追回该公司拖欠的货款,公司决定对那拉提新能源发出商
品作全部损失处理,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
况,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存货损失处理事项。
独立董事: 赵国平
欧阳令南
尤建新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