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魏楠楠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审阅魏楠楠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
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管理人
员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魏楠楠女士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程隆棣 孙宜国 田志伟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