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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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 2015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有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

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1、2015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对 2014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内审部

2014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和 2015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并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2015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并对经审计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发

表意见,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关于全资子公司

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2015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

司内审部 2015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 2015 年半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审阅了

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2015 年 8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会议,主要听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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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审部 2015 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 2015 年 10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会议,主要听取了

公司内审部 2015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 2016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审阅了公

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并对其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

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

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审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对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督促

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

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

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

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

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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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各业务流程全面实施,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

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

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

息系统管理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促使审计工作顺利完

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3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履职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名:

李永强 刘章林 王子谋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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