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关于取消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说明及复牌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4 08: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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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6-04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说明及复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介机构意见

(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需要与股东及相关方进

行沟通,为避免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与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

及其一致行动人就其向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事项进行了沟通,因

其增加的提案中关于《罢免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增选股份公司董事

的议案》及《关于罢免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存在违反公开承诺以及不符合

《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中关于“股东大

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以上事实情况已致函上海宝银

及其一致行动人,提示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增加的临时提案内容进行调整,但上海宝银及其一致

行动人表示不予调整。

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

向上海宝银下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6】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宝银

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号),鉴于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问题,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将上海宝银

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责令其改正。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违反公开承诺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事实情况,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罢免股份公司董

事会董事的议案>及<重新选举股份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议案》,对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进行取消,具体内容详见当日

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同时公司股票申请 2016 年 4 月 14 日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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