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6-04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说明及复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介机构意见
(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需要与股东及相关方进
行沟通,为避免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与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
及其一致行动人就其向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事项进行了沟通,因
其增加的提案中关于《罢免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增选股份公司董事
的议案》及《关于罢免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存在违反公开承诺以及不符合
《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中关于“股东大
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以上事实情况已致函上海宝银
及其一致行动人,提示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增加的临时提案内容进行调整,但上海宝银及其一致
行动人表示不予调整。
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
向上海宝银下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6】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宝银
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号),鉴于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问题,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将上海宝银
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责令其改正。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违反公开承诺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事实情况,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罢免股份公司董
事会董事的议案>及<重新选举股份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议案》,对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进行取消,具体内容详见当日
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同时公司股票申请 2016 年 4 月 14 日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