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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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6-043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对公司股

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达的《宁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4 号),

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问题。2016年3月31日,银川新

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百货)《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提出在新华百货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7个提案:(1)《关于罢免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2)《关于重新选举股份公司董事的议案》;(3)《关于公司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议案》;(4)《关于罢免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议案》;(5)《关于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6)《关于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的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其中,提案(1)、(2)、

(4)违反了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于2016年2月19日委托新华百货披露的《收购报

告书》中关于“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调整上市公司

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的公开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我局决

定将你公司上述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并责令你公司改正。

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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