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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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璞,男,47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管理咨

询师。1996年5月创办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现任北大纵横管理咨

询集团总经理。目前担任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刁建申,男,62岁,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政工

师。历任中国汽车贸易华北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星新世界汽车

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

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明高,男,45岁,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注册会

1

计师。历任北京新生代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天华中兴会

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北京工商大学外聘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外聘硕士生导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北京

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目前担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召开会议

9 次,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会议 2 次。以上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4 次,

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2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5 次,独立董事出席董

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王璞 2 2 0 0

刁建申 2 2 0 0

李明高 2 2 0 0

注:因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王璞、刁建申和李明高首次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三

位董事仅参加董事会换届后的董事会会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出席

王璞 1 1 0

刁建申 1 1 0

李明高 1 1 0

注:因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王璞、刁建申和李明高首次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三

位董事仅参加董事会换届后的股东大会会议。

2015 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我们经 2015 年 12 月 4 日

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

方式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公司已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

间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同时积极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各

种协助。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

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

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15

年,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披露的担保总额为 66,667.9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2%。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

行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为“按 2014 年公司总股本

627,145,6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

4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5,429,138.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及管理需

求重新修订《内部控制规范指引》,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

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

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与风险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

5

范。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追溯调整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追溯调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三)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调整等相关议案,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制定的《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制定的《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修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的措施等均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

议案及文件,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我们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

6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6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时,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交流,关注行业及公司发

展动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促进公司

稳健发展,“创新转型再出发”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璞、刁建申、李明高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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