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
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制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公
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0,637,028.24 元。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
的净利润 112,120,983.68 元,2015 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11,212,098.37
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20,927,395.88 元,扣除 2015
年已实施的利润分配 125,429,138.00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596,407,143.19 元。
公司综合考虑 2016 年资金需求与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拟按 2015 年公司总
股本 627,145,6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
同时,拟对全体股东按 10:5 比例派送红股。此方案实施后,公司共计支付股利
388,830,327.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一)2015 年,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披露的担保总额为 66,667.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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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未发生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璞、刁建申、李明高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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