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审阅有关文件及进行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并购投资基金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借
助专业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有利于推动公司对外投资新业务的顺利开展,有
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投资设立移动互联网产业并购投资基金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建军 刘剑锋 娄屹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