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中准审字[2016]1542 号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TEL: (010)88356126
(传真)FAX: (010)8835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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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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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2
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3-4
2、备考合并利润表 5
3、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6-114
三、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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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除非特别注明,以下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资实业”) 系于 1998 年 7
月 29 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8)15 号文批准,由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包头创业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采取社
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字(1998)276、277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7,000 万股,公司于 1998 年 11 月 30 日
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 1500001004170。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199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上市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其中:国家股 9,837.42 万元,法人股 7,162.58 万元,社会公众股 7,000 万元。2000 年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0)131 号文批准,配股增资 2,355 万元。配股后公司的股本为人
民币 26,355 万元,其中:国家股 9,984.98 万元,法人股 7,270.02 万元,社会公众股 9,100 万元。2001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01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263,5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5 股派送现金 0.38 元(含税)”。送股后,公司
的股本为 30,308.25 万元,其中:国家股 11,482.73 万元,法人股 8,360.52 万元,社会公众股 10,465
万元。200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7 年度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 2007 年度末总股本 303,08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转增后,公司的股本为 48,493.20 万元,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其中:国家股 15,271.80 万元,法人
股 11,119.32 万元,社会公众股 22,102.08 万元。
2012 年 8 月,经包头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包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大股东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国有股权进行公开挂牌整体转让,经内蒙古产权交易
中心根据公开挂牌相关条件对受让方的资格审核,最终确认受让方为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经政
府有关部门审核,最终于 2013 年 6 月 15 日获得国资产权[2013]359 号文批复。整体转让完成
后,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 15,271.80 万元的国有股权性质发生了变
化,变更为非国有法人股。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 48,493.20 万元,其中:非国有法人股 26,391.12
万元,社会公众股 22,102.08 万元。公司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司的母公司为包头草原
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最终控制方为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属于制糖行业以及租赁、存储物流行业。主要从事原糖的再加工以及房屋租赁,白糖、原
糖、粮食制品的存储等。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糖、糖蜜;经营本企业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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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
业务;开发本企业对外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业务。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纳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计 8 家,包
括华资实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共 4 家,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共 4 家。
2015 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与 2014 年相比,增加 2 家,为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华
夏保险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同时减少 1 家,为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详见本附注“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和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1.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及资金用途
2015 年 9 月 17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6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保险”或“公司”)增资。华夏保险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本次增资事项,公司已与华夏保险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
夏保险 51%的股权,华夏保险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特定对象为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州证券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九州增发二期”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深圳
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北京郁金香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分别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对象的具
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 认购金额(万元) 本次认购股份数(股)
1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00 1,750,547,046
2 “中信信诚华实金融投资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00,000.00 547,045,951
3 “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00,000.00 328,227,571
4 “九州增发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0,000.00 218,81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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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认购方 认购金额(万元) 本次认购股份数(股)
5 “新时代华资实业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0,000.00 109,409,190
6 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8,000.00 512,035,011
合 计 3,168,000.00 3,466,083,150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肖卫华先生,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由于包头草原糖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资实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新时代
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华夏保险部分高管参与认购九州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 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9 月 1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2015 年 9 月 19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0.15 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
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9.14 元/股。公司的股票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46,608.3150 万股(含 346,608.3150 万股)。若本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发行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5. 增资华夏保险的定价依据和支付方式
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与华夏保险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双方同意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242 号《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确认的华夏保险截至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3,029,841.70 万元的评估结果,作为增资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以 3,153,000.00 万元现
金,认缴华夏保险 1,592,424.2424 万股股份。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该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
在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原则批复同意及双方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根据华夏保险的需要,以自筹资金一次或分次向其预先支付增资款,具体金额视双方实际情
况确定。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并向华夏保险支付其余增资款。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
以支付本次增资价款,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双方协
商确定本次增资的相关事宜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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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夏保险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改[2006]1430 号文件批准,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由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汉润化工有限
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系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前身)、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等六家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并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
得注册号为 610101111068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 亿元,注册地址为西安
市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 20 层。经历次增资扩股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 亿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610131100025776。
华夏保险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12]173 号批复,注册地址变更为天津
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101-30,并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已成立了北京、陕西、江苏、河南、山东、安徽、湖南、
四川、内蒙古自治区、青岛、云南、河北、上海、广东、深圳、苏州、浙江、宁波、无锡、江西、
天津、海南等共计 22 家分公司。
2. 公司历史沿革
华夏保险系由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汉润化
工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等
六家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
均为货币出资。前述注册资本业经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寅验[2006]1387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设立后华夏保险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00 20.00
2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8,000.00 20.00
3 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 8,000.00 20.00
4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17.50
天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系天津高速公路集
5 7,000.00 17.50
团有限公司前身)
6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5.00
合 计 40,000.00 100.00
(1)第一次增资
2008 年 12 月 30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增资方案》,决定将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4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7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由部分原股东
及新股东认缴。前述注册资本业经陕西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陕兴验字(2009)3-1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本次增资,已于 2009 年 5 月 13 日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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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98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保险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14,000.00 20.00
2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4,000.00 20.00
3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00 11.43
4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8,000.00 11.43
5 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 8,000.00 11.43
6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10.00
7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7,000.00 10.00
8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2.86
9 山东创威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2.14
10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500.00 0.71
合 计 70,000.00 100.00
(2)第二次增资
2009 年 6 月 15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增资方案》,决定将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7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4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由部分原股
东及新股东认缴。前述注册资本业经陕西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陕兴验字(2009)3-16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本次增资,已于 2009 年 10 月 10 日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
改[2009]1036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
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0 20.00
2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8,000.00 20.00
3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23,100.00 16.50
4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3,000.00 16.43
5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00 5.71
6 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 8,000.00 5.71
7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8,000.00 5.71
8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5.00
9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1.43
10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2,000.00 1.43
11 山东创威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1.07
12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400.00 1.00
合 计 14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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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2 月 20 日,华夏保险原股东山东创威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华夏保险 1,5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公
司本次股份转让,已于 2010 年 2 月 9 日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10]115 号《关于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0 20.00
2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8,000.00 20.00
3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24,600.00 17.57
4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3,000.00 16.43
5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00 5.71
6 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 8,000.00 5.71
7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8,000.00 5.71
8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5.00
9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1.43
10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2,000.00 1.43
11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400.00 1.00
合 计 140,000.00 100.00
(4)第三次增资
2010 年 8 月 23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增资方案》,决定将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140,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22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由部分原股东
及新股东认缴。前述注册资本业经陕西佳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陕佳联验字[2010]A06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本次增资,已于 2010 年 11 月 11 日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
改[2010]1313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
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44,000.00 20.00
2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44,000.00 20.00
3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39,600.00 18.00
4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3,000.00 10.45
5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13,500.00 6.14
6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13,000.00 5.90
7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00 3.64
8 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 8,000.00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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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9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8,000.00 3.64
10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3.18
内蒙古金平投资有限公司(系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
11 6,500.00 2.95
限公司前身)
12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0.91
13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2,000.00 0.91
14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400.00 0.64
合 计 220,000.00 100.00
(5)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 22 日,华夏保险原股东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与股东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华夏保险 8,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原股东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华夏保险 8,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本次股
份转让,已于 2011 年 2 月 22 日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11]199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44,000.00 20.00
2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44,000.00 20.00
3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39,600.00 18.00
4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3,000.00 10.45
5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21,500.00 9.77
6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21,000.00 9.55
7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00 3.64
8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3.18
9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500.00 2.95
10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0.91
11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2,000.00 0.91
12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400.00 0.64
合 计 220,000.00 100.00
(6)第四次增资
2011 年 6 月 28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决
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20,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4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80,000 万元,
由部分原股东及新股东认缴。前述注册资本业经西安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华鑫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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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1)0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本次增资,已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取得中国保监会
核发的保监发改[2011]1708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本次增资
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20.00
2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0 20.00
3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49,600.00 12.40
4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49,500.00 12.38
5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1,500.00 10.37
6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41,000.00 10.25
7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3,000.00 5.75
8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3.75
9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00 2.00
10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1.75
11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0.50
12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2,000.00 0.50
13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400.00 0.35
合 计 400,000.00 100.00
(7)第五次增资
2012 年 12 月 18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决
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00,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5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全部由部分原股东认缴。前述注册资本业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华寅五洲津
验字[2013]007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本次增资,已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取得中国保监会
核发的保监许可[2013]29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本次增资完
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10,000.00 20.00
2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14.55
3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78,700.00 14.31
4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78,550.00 14.28
5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5,850.00 11.98
6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65,000.00 11.82
7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36,500.00 6.64
8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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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9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00 1.45
10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1.27
11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0.36
12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2,000.00 0.36
13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400.00 0.25
合 计 550,000.00 100.00
(8)第六次增资
2013 年 11 月 15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决
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50,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9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50,000 万元,
全部由部分原股东认缴。前述注册资本业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华寅五洲津
验字[2013]018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本次增资,已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取得中国保监
会核发的保监许可[2013]565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本次增资
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80,000.00 20.00
2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133,200.00 14.80
3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132,300.00 14.70
4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124,900.00 13.87
5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115,200.00 12.80
6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9,000.00 11.00
7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8.89
8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1.67
9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00 0.89
10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0.78
11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0.22
12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2,000.00 0.22
13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400.00 0.16
合 计 900,000.00 100.00
(9)第七次增资
2014 年 2 月 26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决
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0,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1,2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30,000 万元,
全部由部分原股东认缴。前述注册资本业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CHW
津验字[2014]001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本次增资,已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取得中国保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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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会核发的保监许可[2014]247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本次增资
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46,000.00 20.00
2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6,000.00 20.00
3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183,030.00 14.88
4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159,520.00 12.97
5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141,960.00 11.55
6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138,090.00 11.23
7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6.50
8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1.22
9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00 0.65
10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0.57
11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0.16
12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2,000.00 0.16
13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400.00 0.11
合 计 1,230,000.00 100.00
(10)第八次增资
2015 年 2 月 26 日,华夏保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决
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30,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1,5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全部由部分原股东认缴。前述注册资本业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CHW
津验字[2015]0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本次增资,已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取得中国保监
会核发的保监许可[2015]289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本次增资
完成后,华夏保险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306,000.00 20.00
2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06,000.00 20.00
3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228,030.00 14.90
4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204,520.00 13.37
5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198,090.00 12.95
6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171,960.00 11.24
7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5.23
8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0.98
9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00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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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0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0.46
11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0.13
12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2,000.00 0.13
13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400.00 0.09
合 计 1,530,000.00 100.00
(11)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7 月 9 日,华夏保险原股东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东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将其持有的华夏保险 7,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
司;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已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监发改[2015]807 号《关
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306,000.00 20.00
2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06,000.00 20.00
3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228,030.00 14.90
4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204,520.00 13.37
5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05,090.00 13.40
6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171,960.00 11.24
7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5.23
8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0.98
9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00 0.52
10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0.13
11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2,000.00 0.13
12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400.00 0.09
合 计 1,530,000.00 100.00
(12)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1 日,华夏保险原股东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所持华夏保险 3,348.6196 万股
股权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受让人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以 5,132.10 万元的
价格拍得上述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306,000.00 20.00
2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06,000.00 20.00
3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228,030.00 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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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4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05,090.00 13.40
5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204,520.00 13.37
6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171,960.00 11.24
7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5.23
8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0.98
9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5,348.6196 0.35
10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4,651.3804 0.30
11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00 0.13
12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400.00 0.09
合 计 1,530,000.00 100.00
3、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华夏保险属人寿保险业。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
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假设
1、本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 ,并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及投资华夏保险持有
其 51%股权的交易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并依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架构编制备考财务报
表。
2、假设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相关发行方案能够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及公司增资华夏保险能够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以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华资实业和华夏保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
考虑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
流量表和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基于本附注四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
法进行编制。
2、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经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包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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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发行的股份及其作价,以及发行费用等都可能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上述假设
存在差异,则相关资产及负债,都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实际入账时作出相应调整。
3、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募集资金投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
4、因本次华资实业投资华夏保险的增资定价依据是华夏保险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故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华资实业合并华夏保险产生的商誉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计算。将华资实业拟投资的 31,530,000,000.00 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其
与享有的华夏保险接受增资后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5,679,998,409.82 元作为商誉,并假设该商誉在备考财务报告期间内保持不变。由于华夏保险的股
本及净资产在报告期间变化较大,在假设华资实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投资华夏保险并持有其 51%
股权的同时,假设华资实业的投资款是在上述假设下陆续完成投入的。
5、由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确定商誉的基准日和实际购买日不一致,因此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商誉和交易实际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商誉(基于实际购买日的状况计算)会存在一定差
异。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备考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
司备考财务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和备考财务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
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
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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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
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
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
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
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
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
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
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
“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6.(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5. 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
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
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
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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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
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
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
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
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
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
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
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
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
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
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
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
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5. 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10. 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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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
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
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
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
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
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
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5.(2)
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
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
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
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
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5.(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
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
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
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
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
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
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
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
(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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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外币业务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
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
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
的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③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
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
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
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
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
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
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
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
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
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
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
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
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余额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
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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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
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
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
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
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
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
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
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
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
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
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
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
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
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
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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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
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
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
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
应收款类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
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
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
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
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
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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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
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
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
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
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
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
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
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
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
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
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
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
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
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
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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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
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
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
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
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
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
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
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指定为
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质按
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
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
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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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
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
相互抵销。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
(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
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1. 应收款项
华资实业: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
值的,本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在 100.00 万以上并且账龄在三年以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
计提方法
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达到 100.00 万以上并且账龄在三年以上之外的应收账款和其
确定组合的依据 他应收款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
合,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 至 2 年(含 2 年) 10 10
2 至 3 年(含 3 年) 30 30
3 至 4 年(含 4 年) 50 50
4 至 5 年(含 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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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账龄 3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
华夏保险:
本公司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在当存在客观证
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2. 保户质押贷款
保户质押贷款是指在保单有效期内,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申请以保单为质押,以不超过申请借
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发放的贷款。保户质押贷款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13. 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返售的金融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买入该等资产
所支付的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列示,并以摊余成本计价。买入价与返售价
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收入。
(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回购的已售出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不予以终止确认。
出售该等资产所得的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列示。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
在协议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支出。
14.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
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
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等。
(2)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发出时,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①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商品采用个别计价
法或加权平均法核算。
周转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
a.开发用土地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在项目开发时,按开发产品占地面积计算分摊计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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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开发成本;
b.建筑安装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直接计入开发成本;
c.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入账。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早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在公共配套设
施完工决算后,按有关开发项目的实际开发成本计入有关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公共配套设施
晚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则先由有关开发产品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算后
再按实际发生数与预提数之间的差额调整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3)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
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5.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
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10.
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
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
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
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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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
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
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
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
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
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
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
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
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
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
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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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
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
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
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
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
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
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
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
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
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
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
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
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
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
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
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
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
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6.(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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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
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
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
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
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
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
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
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
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
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
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
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
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
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
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
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
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
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6. 投资性房地产
华资实业: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
使用权。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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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成本模式核算政策: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核算政策与固定资产部分
相同。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
具体核算政策与无形资产部分相同。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
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
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华夏保险: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
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
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
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
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故本公司对投资
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本公司参照活跃市场
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的,参照活跃市
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并考虑交易情況、交易日期、所在区域等因素,从而对投
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或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有关现金流量的现值确
定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
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
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
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
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
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
计入当期损益。
17.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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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
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根据各类
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
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华资实业: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10-40 3 2.43-9.70
机器设备 7-22 3 4.41-13.86
动力设备 11-30 3 3.23-8.82
运输设备 6-12 3 8.08-16.17
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5-12 3 8.08-19.40
华夏保险: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 5 2.71
运输设备 5 5 19.00
办公设备 5 5 19.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5 5 19.0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
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附注“四、20. 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
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
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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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
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8.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类别
本公司在建工程分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两种。
(2)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本公司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
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①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
部完成;②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
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③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
发生;④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3)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
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孰高确定。
19.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
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
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
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
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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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
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
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
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附注“四、20. 资产减值”。
20. 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除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以外的资产减值,按
以下方法确定: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
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
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
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1.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
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
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予以全部
转入当期损益。
2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华夏保险:
保户储金业务,是公司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以用以支付保险风险成本的风险保障费作为保费,
在合同期满时向保户返回储金本金并支付合同确定的增值金(非保费部分)的业务。保户投资款主
要为公司保险混合合同中经分拆能够单独计量的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部分以及未通过重大保险风
险测试的保单对应的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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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保险合同
华夏保险:
(1)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导致公司
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公司承担
给付险金责任的,则公司承担了保险风险。
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保险保单”或“保单”),如公司承担了保险风险,则
属于保险合同;如公司只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则不属于保险合同。如果公司与投保人签
订的合同使公司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则按下列情况对保险混合合同进行处理:
①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
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风险部分,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会计处理。
②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需要进行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整
个合同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公司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为非保险
合同。公司管理这些非保险合同所收取的包括所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等费用,于公司提供管理服
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或独立账户负
债。
目前,公司的万能保险归类为保险混合合同。公司的万能保险相关会计处理参见本附注“四、
25.万能保险”。
(2)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公司将同
一产品下的所有保单归为一组,按合同组合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之后年度的财务报告日进
行必要的复核。
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公司需要对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保
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公司在合同初始确认日对每一项产品和再保险合同,根据产品设计,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并在财务报告日对重大保险风险的测试结果进行复核。
公司在进行重大风险测试时使用的假设主要是赔付率、死亡率及疾病发生率等。公司根据行业
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以反映本公司的产品特征、实际赔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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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合同收入和成本
①保险合同收入
公司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保险合同
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公司按照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条件满足后转为
保费收入。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公司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
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公司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
非寿险保险合同,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
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保费,计入
当期损益。
②保险合同成本
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且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
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已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保单红利支出以及
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
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和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一并于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4)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为非保险
合同。公司管理这些非保险合同所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等费用,本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内确
认为其他业务收入。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4. 保险合同准备金
华夏保险:
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非寿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报表科目中列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
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分别包括了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各自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
金。
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将单项保险合同作为一个计量单元。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公
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
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
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收益),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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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包括赔付、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根据保险合同
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
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
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
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对边际进行单独计量。公司在保险期间内,
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①公司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
备金。
②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该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
险合同准备金。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损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产品,采用有效保单件数作为剩余边际的摊销载体。
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
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计量单元整体负债久期小于等于 1 年的,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的影响;对于计量单元整体负债久期超过 1 年的,对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非寿险业务责任准备金
的负债久期低于 1 年,公司在计量非寿险业务责任准备金时不对预期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计量货
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予以锁定。
公司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
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有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公司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
权利,公司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未赚保费法进行计量。按照未赚保费法,公司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
合同约定的保费为基础,在减去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用等增量成本后
计提本准备金。初始确认后,本准备金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将负债释放,并确认赚取的保费收入。
公司直接采用行业边际率确定评估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即未来现金流的无偏
估计的 3.0%。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公司提出索赔但尚
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
估计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
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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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公司提出索赔的赔
案提取的准备金。公司对于短期险采用比例法、链梯法和 B-F 法计算结果的较大者作为合理估计负
债金额,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比例法为按照公司过去 12
个月赔款支出的一定比例计提,其中寿险和意外险为过去 12 个月赔款支出的 4%,健康险为过去
12 个月赔款支出的 10%。链梯法为根据本公司历史已决赔款经验,获取赔款进展因子,合理估计
未决赔款金额。B-F 法为根据链梯法获取的赔款进展因子,在考虑已赚保费的基础上,计算终极赔
付,合理估计未决赔款金额。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
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公司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
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采用比率分摊法计提该项准备金。
公司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时的风险边际采用行业边际率,即未来现金流的无偏估计的 2.5%。
(3)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人寿和长期健康保险
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相关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构成。合理估计负
债即未来净现金流出的现值,反映预期未来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风险边际是为了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公司采用情景对比法计算风险边
际。风险边际为不利情景下估计负债与合理估计负债之差,需要在每一评估日重新计量,以反映未
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剩余边际是在已考虑风险边际的基础上为达到不确认首日利得的目的而存在的边际,于保险合
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在合同初始确认日,用剩余边际与摊销载体预期未来
现值的比值作为摊销比例。后续计量时,摊销比例锁定,不随未来评估假设的改变而改变。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量假设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
红利假设、折现率等。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这些假设。
公司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
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计算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对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
的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计算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公司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如死
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和退保率假设。
公司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费用假设。若未来费用
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公司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还会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公司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
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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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债充足性测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公司按照保险精算方法重新计算确定
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
入当期损益;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25. 万能保险
华夏保险:
公司的万能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公司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
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下列方法
进行会计处理:
(1)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列示;按公允价值
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
费用后作为交易成本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2)收取的退保费用等费用,于公司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26. 再保险
华夏保险:
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分入和分出再保险业务。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均为转移重大保险风险
的再保险业务。
(1)分出业务
已分出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使公司免除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
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应
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
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
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公司
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
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
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公司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
中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在
利润表中也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2)分入业务
公司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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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公司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
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7. 保险保障基金
华夏保险:
公司根据保监会令[2008]第 2 号《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保监会令[2008]116 号《关于保险
保障基金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并缴纳到保监会设立的保险保障基
金专门账户,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1)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业务收入的 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业务收
入的 0.05%缴纳;
(2)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15%缴纳;
(3)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
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业务收入的 0.05%缴纳。
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1%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在计提保险保障基金时,保费收入是指合同上约定的金额,因此包括了分拆或分类为金融负债
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8. 存出资本保证金
华夏保险:
存出资本保证金是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按注册资本总额的 20% 提
取并存放于保监会指定银行的款项。该保证金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偿还外,不得动用。
29. 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
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
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
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
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
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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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
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
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
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0.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
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
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
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1. 收入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本公司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金额能
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华资实业:
(1)销售商品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
认销售商品收入: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根据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
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
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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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
(1)保险业务收入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核算保险合同保单所产生的保费收入,对于非保险合同保单所产生的收
入,不纳入保险业务收范围之内。
相关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23.保险合同(3)保险合同收入和成本”。
(2)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括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除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由于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
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4)其他业务收入
①投资合同管理费收入
投资合同收入包括保单管理费、投资管理费、退保收益等多项收费,该等收费按固定金额收取
或根据投资合同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除与提供未来服务有关的收费应予递延并在服务提供时
确认外,投资合同收入应在收到的当期确认为收入。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投资合同收取的初
始费用等前期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投资合同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列示。
②其他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32. 保单红利支出
华夏保险:
保单红利支出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按公司宣告的分红方案支付给保户的红利支出。
33.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
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
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
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
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
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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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
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
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
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
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
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
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
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
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
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
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
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
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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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
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
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
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
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
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
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35. 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
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
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
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
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
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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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
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
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36. 重大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判断和估计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
报告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
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基于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包括对
在有关情况下视为合理的未来事件的预期,本公司对该等估计及判断进行持续评估。
重大判断:
在应用本公司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
的判断。
(1)金融资产的分类
管理层需要就金融资产的分类作出重大判断,不同的分类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2)保险合同的分拆、分类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华夏保险:
公司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是
否能够区分且是否能够单独计量作出重大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合同的分拆。
同时,公司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风险的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转移的
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作出重大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同的分类。
公司在考虑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时,对于不同类型保单,分别进行以下判断:
①对于非年金保单,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单存续期的至少一个时点大于等于 5%,
则确认为保险合同。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为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公司支付的金额与保险事故不
发生情景下公司支付的金额的百分比减去 100%;
②对于年金保单,如果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则确认为保险合同;
③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非寿险保单,直接将其判定为保险合同。
公司在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时,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
合同和协议的基础上,如果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大于 1%,则确认为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保单
的风险比例为再保险分入人发生净损失情形下损失金额的现值乘以发生概率,除以再保险分入人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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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保费收入的现值。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将其判定为再保险合
同。
公司判断再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于再保险保单,如果再保险分入人
支付分保赔款的金额或时间发生重大改变的可能性非常小,该合同就不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 2011 年与汉诺威再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保险修正共同保险合同》(“《修正共保合同》”),
就同盛终身型寿险等 14 个产品作出分保安排。公司与汉诺威再保险公司签订的《修正共保合同》
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采用保单分组的方式,运用随机数对保单状态进行模拟。公司认为该方
法对该《修正共保合同》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是合理可行的,且该方案已由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和公
司向保监会以会议形式进行汇报。经过测试,该项《修正共保合同》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可以被
确认为再保险合同。
公司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首先将风险同质的同一产品的所有保单归为一组。然后考虑
保单的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征,从保单组合中选取足够数量且具有代表性的保单样本进行逐一测试。
如果所取样本中超过 50%的保单都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则该组合中的所有保单均确认为保险合
同。
保险合同的分拆和分类对本公司的收入确认、负债计量以及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
(3)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
华夏保险:
在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过程中,公司需要就作为一个计量单元的保险合同组是否具有同质的
保险风险作出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结果。
(4)应付债券摊余成本
对于公司发行的具有提前赎回权的次级债,公司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安排,结合宏观环境,判
断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并根据判断的结果按相应年限对次级债按摊余成本法核算。
(5)可供出售权益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对于权益性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发生重大或非暂时性下跌即表明其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
据。进行减值分析时,本公司已充分考虑定量及定性分析因素。具体而言,本公司整体获取了大量
数据,包括公允价值相对历史成本的跌幅、历史波动率及市价下跌持续时间以判断公允价值的下降
是否重大;本公司亦充分考虑公允价值下降的周期及持续性以判断公允价值的下降是否非暂时性。
总体而言,公允价值相对历史成本的跌幅越大,历史波动率越低,公允价值下跌的持续时间越长且
保持一贯性,越能表明权益性投资工具存在已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同时,本公司亦充分考虑如下定性分析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被投资单位是否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包括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财务重组、预期持续经营恶化;
②被投资单位的技术、市场、客户源、经济或法律监管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不会改变权益工具投资的成本。相应地,根据上述重大及非暂时性下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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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期后的进一步损失,包括由汇率变动引起的损失,仍然通过利润表确认,
直至该资产被处置。
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未
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中重大调整。
(1)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估值
华夏保险: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金
额作出合理估计,该估计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还须对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所需要的假设作出估计。这些计量假设需以
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在确定这些假设时,公司同时根据预期未来现金流出
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
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非寿险、寿险和长期健康险)所需要的主要计量假设如下:
公司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编制的 750 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考虑国债的免税因素,确定折现率假设;
本公司确定溢价为 50 个基点(2014 年 12 月 31 日:50 个基点)。2015 年评估使用的折现率假设
为 3.80%-5.89%,2014 年评估使用的折现率假设为 3.85%-6.11%,2013 年评估使用的折现率假设为
3.72%-5.84%。
对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
投资收益率确定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末使用的未来
各年度的折现率均为 5%。
折现率及投资收益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投资策略等因素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根据实际经验、市场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率
假设,如死亡发生率、发病率、伤残率等。
死亡率假设是基于公司以往的死亡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计以及对中国保险市场
的了解等因素确定。死亡率假设采用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标准的生命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2000-2003)》的相应百分比表示。
发病率假设是基于公司产品定价假设及以往的发病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计等因
素确定。发病率包括意外死亡及全残发生率、公共交通死亡及全残发生率、航空意外死亡及全残发
生率和重大疾病发生率等。
死亡率及发病率假设受国民生活方式改变、社会进步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
公司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退保率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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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率假设按照保单年度、产品类别和销售渠道不同而分别确定。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估计值,作为费用假设。未来费用水平对
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公司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2015 年公司采用的通货
膨胀率假设与 2014 年和 2013 年相同,均为 3%。费用假设主要分为取得费用和维持费用假设,考
虑与保单获取和维持相关的费用。公司参考费用经验分析结果和行业经验,维持了 2014 年费用假
设结构及费用假设水平。
公司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
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保单红利假设受上述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015 年、2014 年、2013 年的未来保单红利假
设为:根据合同约定按可分配盈余的 70%计算。
公司在评估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参照行业指导比例确定风险边际。
计算未决赔款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为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赔付率水平,该假设用于预测未
来赔付成本。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的赔付率以本公司的历史赔款进展经验和赔付水平为基础,并考
虑核保政策、费率水平、理赔管理等公司政策的调整及宏观经济、监管、司法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趋
势。计算寿险与长期健康险未决赔款准备金时的累积理赔延迟因子,以过去的实际理赔经验为基础,
同时考虑未来的合理预期进行确定。公司在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参照行业指导比例确定风险边
际。
(2)运用估值技术估算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
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定价时考
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外汇汇率、商品价格、股价或股价指数、金融工
具价格未来波动率、提前偿还风险等。然而,当缺乏市场参数时,管理层就自身和交易对手的信贷
风险,市场波动率等方面作出估计。
使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或输入值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估计存在较重大差异。
(3)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
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
时间和金额以及适用的税率,结合税务筹划策略,以决定可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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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1.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八项企业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从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实施外,
其他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本备考财务报表根据准则规定重
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备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2. 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 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项税:售糖收入、售汽收入 17%;13%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房产税 计税房产余值,房屋出租收入 1.2%;12%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华夏保险:
根据《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 118 号)相关规定,保
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
(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税名单的
一律征收营业税。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在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后,可从其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
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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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8 月 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一年前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
税政策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
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政策的管理方式由原有的审批制改为
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及其之后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符合免
税政策的,需在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后,才可享受免税。此前已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一年期以
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继续免征营业税,适用免税政策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已经
缴纳营业税的,相应营业税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七、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15,857.90 183,491.48
银行存款 23,629,018,783.08 14,058,403,503.57
其他货币资金 353,079,195.80 336,432,617.41
结算备付金 123,990,209.31 90,713,940.44
合 计 24,106,104,046.09 14,485,733,552.9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205,555,673.36 1,222,258,266.95
(2)其他货币资金明细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存出投资款 331,560,342.26 330,140,346.36
交易保证金 10,639,599.91 6,292,271.05
冻结质押股票红利 10,875,000.00
存放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款 4,253.63
合 计 353,079,195.80 336,432,617.41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冻结质押股票红利 10,875,000.00
存放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款 4,253.63
合 计 10,879,2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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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29,768,021,034.24 9,048,019,286.61
企业债 23,471,307,664.24 8,809,639,366.61
金融债 6,296,713,370.00 238,379,920.00
权益工具投资 37,836,337,444.04 214,200,000.00
股票投资 3,367,330,106.30 214,200,000.00
基金投资 34,469,007,337.74
合 计 67,604,358,478.28 9,262,219,286.61
3.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列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8,581,406.59 49.18 783,140.66 9.13 7,798,265.93
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685,685.20 3.93 87,986.25 12.83 597,698.9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8,182,649.29 46.89 8,084,287.05 98.80 98,362.24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17,449,741.08 100.00 8,955,413.96 51.32 8,494,327.12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14,328,406.59 61.55 753,920.33 5.26 13,574,486.26
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734,599.53 3.16 84,508.68 11.50 650,090.8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8,214,115.16 35.29 8,195,760.76 99.78 18,354.40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23,277,121.28 100.00 9,034,189.77 38.81 14,242,931.5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食糖经营公司 5,581,406.59 558,140.66 10% 单独测试,按账龄计提
包头市源升农牧业有限公司 3,000,000.00 225,000.00 5%、10% 单独测试,按账龄计提
合 计 8,581,406.59 783,1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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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33,628.53 11,681.43 5.00 419,088.15 20,954.41 5.00
1至2年 296,560.95 29,656.10 10.00 155,495.72 15,549.57 10.00
2至3年 155,495.72 46,648.72 30.00 160,015.66 48,004.70 30.00
3 年以上
合 计 685,685.20 87,986.25 12.83 734,599.53 84,508.68 11.50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华资实业 2015 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12,705.72 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目 核销金额
华资实业 2015 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191,481.53
(4)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五名应收账款 14,209,193.96 14,318,606.33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81.43 86.66
(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中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
位欠款。
4.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31,178,031.76 87.77 21,859,908.31 34.11
1至2年 20,681.22 0.06 27,674,108.53 43.18
2至3年 435,000.00 1.22 14,152,001.63 22.08
3 年以上 3,889,672.71 10.95 402,722.62 0.63
合 计 35,523,385.69 100.00 64,088,741.09 100.00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超过 1 年以上的预付款项合计金额为 4,345,353.93 元,主要系
已预付尚未完成交易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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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预付款项总额为 26,795,939.90
元,占预付款项合计数的比例为 75.43%。
(4)期末预付账款中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
单位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781,335.60
合 计 12,781,335.60
5. 应收保费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保费 123,301,839.62 156,093,501.71
减:坏账准备
净 额 123,301,839.62 156,093,501.71
(1)应收保费按账龄列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坏账 坏账
账面余额 比例(%) 净 额 账面余额 比例(%) 净 额
准备 准备
3 个月以内
101,865,926.14 82.62 101,865,926.14 156,093,501.71 100.00 156,093,501.71
(含 3 个月)
3 个月至 1 年
21,435,913.48 17.38 21,435,913.48
(含 1 年)
1 年至 2 年以上
合 计 123,301,839.62 100.00 123,301,839.62 156,093,501.71 100.00 156,093,501.71
(2)应收保费按险种大类列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险 种 比例 坏账 比例 坏账
账面余额 净 额 账面余额 净 额
(%) 准备 (%) 准备
寿险 65,864,809.25 53.42 65,864,809.25 122,481,609.37 78.47 122,481,609.37
意外险 34,268,646.09 27.79 34,268,646.09 33,281,180.60 21.32 33,281,180.60
健康险 23,168,384.28 18.79 23,168,384.28 330,711.74 0.21 330,711.74
合 计 123,301,839.62 100.00 123,301,839.62 156,093,501.71 100.00 156,093,501.71
注:(1)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费。
(2)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单项金额不重大及上述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保费确定其相应信
用风险特征,并根据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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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收分保账款
(1)应收分保账款按账龄列示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 2,045,792,305.10 135,845,114.08
6 个月-1 年(含 1 年)
1 年以上
合 计 2,045,792,305.10 135,845,114.08
(2)应收分保账款按单位列示
单位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7,190,428.62 3,711,605.82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4,350,750.85 9,240,521.42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2,032,689,289.79 120,463,679.27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1,561,835.84 2,429,307.57
合 计 2,045,792,305.10 135,845,114.08
注: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应收分保账款的账龄均在 3 个月以内,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7.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8,776,982.00 6,562,999.97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3,423,649.95 3,393,452.73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646,673,002.97 1,593,791,811.50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28,667,264.42 90,789,125.43
合 计 1,797,540,899.34 1,694,537,389.63
8. 保户质押贷款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 845,171,379.54 469,244,411.15
注:华夏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且贷款金额通常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现
金价值的 80%-95%。2015 年华夏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的年利率区间为 5.0%-6.4%,2014 年为 6.4%。
9. 应收利息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535,686,644.13 636,016,903.92
应收债券利息 703,364,978.31 644,494,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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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670,994.77
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 293,639,284.46 208,530,173.17
应收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31,873,444.82 17,660,122.43
合 计 1,564,564,351.72 1,507,372,315.78
注:除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的定期存款外,其余应收利息的账龄均在 1 年以内。
10. 应收股利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证券投资基金 122,347.92
股权投资基金 32,435,616.40 6,476,712.36
股权类投资 9,643,835.59
合 计 42,201,799.91 6,476,712.36
注:截至财务报告日,已收到上述股权投资基金分红款 18,863,013.70 元、股权类投资分红款
9,643,835.59 元。
11.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5,944,509,309.83 45,700.06 5,944,463,609.77 2,235,014,767.86 553,220.50 2,234,461,547.36
1至2年 63,523,478.91 1,501,965.27 62,021,513.64 91,907,216.20 1,676,002.53 90,231,213.67
2至3年 41,677,219.98 9,104,419.11 32,572,800.87 38,222,406.17 2,873,993.20 35,348,412.97
3 年以上 104,321,091.97 57,632,199.67 46,688,892.30 56,387,337.78 45,266,626.23 11,120,711.55
合 计 6,154,031,100.69 68,284,284.11 6,085,746,816.58 2,421,531,728.01 50,369,842.46 2,371,161,885.55
华资实业:
其他应收款按分类列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43,773,003.05 36.41 11,002,083.88 25.13 32,770,919.17
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5,708,714.50 4.75 1,250,000.56 21.90 4,458,713.94
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70,750,791.14 58.84 56,032,199.67 79.20 14,718,591.47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 计 120,232,508.69 100.00 68,284,284.11 56.79 51,948,2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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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29,289,976.72 32.24 4,130,169.32 14.10 25,159,807.40
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8,114,435.73 8.93 973,046.91 11.99 7,141,388.82
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53,449,523.18 58.83 45,266,626.23 84.69 8,182,896.95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 计 90,853,935.63 100.00 50,369,842.46 55.44 40,484,093.17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914,001.13 45,700.06 5.00 4,554,409.87 227,720.51 5.00
1至2年 1,170,567.54 117,056.75 10.00 1,613,406.78 161,340.68 10.00
2至3年 3,624,145.83 1,087,243.75 30.00 1,946,619.08 583,985.72 30.00
合 计 5,708,714.50 1,250,000.56 21.90 8,114,435.73 973,046.91 11.99
华夏保险: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占总额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占总额比例(%)
1 年以内 5,943,595,308.70 98.51 2,223,950,357.99 98.51
1至2年 48,503,826.20 0.80 75,147,190.94 0.80
2至3年 11,329,156.27 0.19 28,642,428.85 0.19
3 年以上 30,370,300.83 0.50 2,937,814.60 0.50
合 计 6,033,798,592.00 100.00 2,330,677,792.38 100.00
华夏保险为保险行业,因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回收性存在重大风险,故未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
账准备。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华资实业 2015 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8,646,170.54 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项目 核销金额
华资实业 2015 年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731,7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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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股权投资款(注 1) 1,550,000,000.00 699,000,000.00
应收股权转让款(注 2) 1,926,272,000.00 560,000,000.00
预付不动产投资款(注 3) 662,560,734.00
证券清算款(深圳) 163,533,531.07
往来款(注 4) 626,816,941.38 333,413,683.69
在途申购款(注 5) 883,999,983.32 550,000,032.78
预缴税款 188,965,217.90 201,948,371.05
预付工程款 69,745,395.71 30,686,200.00
代垫费用及其他 78,692,370.83 42,931,236.80
员工暂借款 3,444,926.48 3,552,203.69
合 计 6,154,031,100.69 2,421,531,728.01
注 1:2015 年 12 月,华夏保险以货币资金出资 13 亿元投资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
金出资 2.5 亿元投资汇通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财务报告日,上述被投资单位均已完成注册资本及
股东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注 2:应收股权转让款为华夏保险 2015 年转让子公司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5%股权
和若羌德泽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44%股权于报告期末尚未收回的款项共计 19.26 亿元。截至财务报告
日,上述款项已全部收回。
注 3:2015 年 12 月,华夏保险购买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写字楼,累计支付价款 6.62
亿元。截至财务报告日,上述办公用房已竣工验收并交付公司。
注 4:2015 年 5 月,华夏保险根据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票,支付首期转让款 3.8 亿元,后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又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转
让方归还上述转让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注 5:在途申购款主要为华夏保险 2015 年认购非公开发行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票和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共计支付认购款 8.44 亿元。截至财务报告日,华夏保险已
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5)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五名其他应收款 4,462,832,717.32 1,985,948,365.75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73.96 85.21
(6)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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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逆回购债券 3,981,000,000.00 5,284,680,000.00
合 计 3,981,000,000.00 5,284,680,000.00
注:华夏保险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 1 天的债券回购产品;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 4-7 天的债券回购产品。期后均已由交易对手到期赎回。
13. 存货
(1)存货分类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0,162,163.02 10,162,163.02 9,804,921.41 9,804,921.41
包装物 1,005,516.01 1,005,516.01 1,277,392.93 1,277,392.93
在产品 2,557,435.00 2,557,435.00
库存商品 18,628,736.73 6,040,424.69 12,588,312.04 15,444,752.25 15,444,752.25
低值易耗品 212,550.60 212,550.60 201,506.85 201,506.85
合 计 30,008,966.36 6,040,424.69 23,968,541.67 29,286,008.44 29,286,008.44
(2)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存货种类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库存商品 6,040,424.69 6,040,424.69
合 计 6,040,424.69 6,040,424.69
(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用于担保的存货。
(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存货。
(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存货不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铁路专用线大修费 71,755.75 312,000.00
咨询服务费 7,380,000.00
合 计 71,755.75 7,69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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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江国际银鹰 401 号理财产品 300,000,000.00
新时代信托<恒新 55 号>1 年期 160,000,000.00
待摊费用 48,989,980.24 35,897,520.15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1,680,000,000.00 31,680,000,000.00
其他 2,309,228.71 1,388,553.08
合 计 31,731,299,208.95 32,177,286,073.23
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9,652,576,340.37 29,197,809,073.17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4,580,565,889.60 12,683,667,588.40
企业债 4,408,653,369.60 6,238,910,118.40
金融债 171,912,520.00 6,444,757,470.00
权益工具投资 54,477,260,450.77 16,514,141,484.77
基金投资 9,247,353,622.76 6,957,950,119.21
股票投资 43,892,319,148.01 7,338,677,033.56
股权类投资 1,337,587,680.00 2,217,514,332.00
其他投资 594,750,000.00
理财产品 594,750,000.00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693,577,914.45 26,759,888,998.45
权益工具投资 10,677,577,914.45 5,829,888,998.45
股权投资基金 10,000,000,000.00 5,800,000,000.00
股权类投资 677,577,914.45 29,888,998.45
其他投资 31,016,000,000.00 20,930,000,000.00
信托计划投资 2,397,000,000.00 14,280,000,000.00
理财产品 28,619,000,000.00 6,650,000,000.00
合 计 101,346,154,254.82 55,957,698,071.62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项 目 权益工具 债务工具 其他投资 合计
权益工具成本 50,796,036,424.52 50,796,036,424.52
债务工具摊余成本 4,419,062,989.70 4,419,062,989.70
其他投资成本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公允价值 54,477,260,450.77 4,580,565,889.60 594,750,000.00 59,652,576,3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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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权益工具 债务工具 其他投资 合计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681,224,026.25 161,502,899.90 -5,250,000.00 3,837,476,926.15
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已计提减值金额
注:(1)本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 50%,或者
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而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产品、非上市股权投资等金融
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报价、或者其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据可以合理确认以及其公允价值可以依据能
合理确定的估计数或者专业评估技术确认的,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本公司持有的非上市股权投资,该等投资没有活
跃市场报价,其公允价值合理估计数的变动区间较大,且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不能合理
的确定,因此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公司以成本计量。
17. 持有至到期投资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债券 522,161,650.65
企业债券 6,234,519,083.32
合 计 6,756,680,733.97
注:(1)华夏保险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并未发生变化。
(2)华夏保险于 2015 年 12 月,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债券的持有意图发生改变,重分类
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根据市场情况已出售较大比例。
18. 定期存款
存款期限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 个月以下(含 3 个月) 600,000,000.00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78,063,475.00 410,224,200.00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782,260,000.00 202,250,000.00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22,784,000.00 7,500,000.00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1,498,044,330.00 1,727,677,330.00
5 年以上 7,700,000,000.00 11,043,000,000.00
合 计 10,781,151,805.00 13,390,65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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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应收款项类投资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信托计划投资 8,175,000,000.00 8,969,028,754.50
保险次级债 293,000,000.00
合 计 8,175,000,000.00 9,262,028,754.50
20. 存出资本保证金
银行名称 存入日期 到期日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2011/3/15 2016/3/15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2011/3/22 2016/4/22 50,000,000.00 50,000,000.00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2011/5/27 2016/6/27 140,000,000.00 140,000,000.00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2011/7/19 2016/8/19 30,000,000.00 30,000,000.00
上海浦发银行北京分行 2011/11/29 2016/12/29 60,000,000.00 6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2013/7/19 2016/7/19 50,000,000.00 50,000,000.00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 2013/7/31 2016/7/31 50,000,000.00 5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2013/8/1 2016/8/1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 2013/8/1 2016/8/1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恒丰银行青岛城阳支行 2014/1/22 2019/2/22 670,000,000.00 67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2014/1/23 2015/1/23 3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2015/1/23 2018/1/23 30,000,000.00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2014/4/30 2019/5/30 660,000,000.00 660,000,000.00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2015/1/7 2018/1/7 160,000,000.00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2015/1/7 2020/1/7 5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2015/1/7 2016/1/7 50,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 2015/1/8 2020/1/8 5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2015/1/8 2016/1/8 50,000,000.00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2015/4/29 2018/4/29 200,000,000.00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2015/4/29 2017/4/29 350,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 2015/4/29 2018/4/29 50,000,000.00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2011/11/24 2014/11/24 100,000,000.00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2011/11/24 2014/11/24 10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 2011/11/25 2014/11/25 160,000,000.00
合 计 3,060,000,000.00 2,46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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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华夏保险从事保险业务按注册资本的 20%提取资本保证金,
存放于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资本保证金仅当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
债务。
21. 长期股权投资
持股比例与表
被投资单位 核算方法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不一
致的说明
联营企业: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法 11.83 11.83
成都中奥华实业有限公司 权益法 35.00 35.00
广州奥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权益法 46.04 46.04
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权益法 30.00 30.00
杭州沣麟实业有限公司 权益法 40.00 40.00
叶城龙全贸易有限公司 权益法 50.00 50.00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权益法 33.00 33.00
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权益法 20.00 20.00
北京炎黄时代中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权益法 30.00 30.00
厚普征信有限公司 权益法 40.00 40.00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法 3.40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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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本期增减变动
值
被投资单位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减少 权益法下确认 其他综合 宣告发放现金股 计提减 其 准
追加投资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 的投资损益 收益调整 利或利润 值准备 他 备
联营企业
恒泰证券股份有
741,747,781.88 200,893,940.42 -23,823,934.65 209,503,006.68 1,128,320,794.33
限公司
成都中奥华实业
2,549,831,382.92 -22,636,589.87 2,527,194,793.05
有限公司
广州奥誉房地产
1,078,488,795.56 25,034,836.04 25,034,836.04 1,078,488,795.56
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龙文教育科
432,000,000.00 216,000,000.00 27,613,735.44 675,613,735.44
技有限公司
杭州沣麟实业有
400,000,000.00 -1,566,633.60 398,433,366.40
限公司
叶城龙全贸易有
100,000,000.00 1,792,793.75 101,792,793.75
限公司
四川三洲特种钢
660,000,000.00 8,349,769.14 668,349,769.14
管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川化机
核能设备制造有 320,000,000.00 996,938.21 320,996,938.21
限公司
北京炎黄时代中
药检验检测有限 24,000,000.00 24,000,000.00
公司
厚普征信有限公
3,200,000.00 -37,356.68 3,162,643.32
司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 21,332,597,165.05 201,394,006.24 862,930,369.70 22,396,921,540.99
限公司
合 计 4,802,067,960.36 23,055,797,165.05 441,835,439.09 839,106,435.05 209,503,006.68 25,034,836.04 29,323,275,1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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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2. 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华资实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52,524,764.28 55,459,352.63
华夏保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3,138,981,654.33 3,441,335,741.98
合 计 3,191,506,418.61 3,496,795,094.61
(2)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2014 年 12 月 31 日 84,140,402.73 84,140,402.73
2.本期增加金额
(1)外购
(2)在建工程转入
(3)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4)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转投资性房地产
(3)其他转出
4.2015 年 12 月 31 日 84,140,402.73 84,140,402.73
二、累计折旧
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8,681,050.10 28,681,050.10
2.本期增加金额 2,934,588.35 2,934,588.35
(1)计提或摊销 2,934,588.35 2,934,588.35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转投资性房地产
(2)其他转出
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1,615,638.45 31,615,638.45
三、减值准备
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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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合 计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四、账面价值
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2,524,764.28 52,524,764.28
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5,459,352.63 55,459,352.63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合 计
一、2014 年 12 月 31 日 476,780,000.00 2,964,555,741.98 3,441,335,741.98
二、本期变动 2,271,654.33 -304,625,741.98 -302,354,087.65
加:外购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56,611,654.33 322,736,942.68 379,348,597.01
企业合并增加
减:处置
其他转出 56,200,000.00 1,318,155,741.98 1,374,355,741.98
加:公允价值变动 1,860,000.00 690,793,057.32 692,653,057.32
三、2015 年 12 月 31 日 479,051,654.33 2,659,930,000.00 3,138,981,6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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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3.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动力设备 电子及通讯设备 办公及其他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2014 年 12 月 31 日 708,468,359.65 213,685,109.04 70,249,171.13 45,002,909.39 114,558,363.23 26,715,439.55 1,178,679,351.99
2.本期增加金额 64,647,892.78 34,769,217.09 43,600,342.76 3,046,551.48 146,064,004.11
(1)外购 1,655,092.78 34,769,217.09 43,534,330.76 3,038,451.48 82,997,092.11
(2)在建工程转入 6,792,800.00 66,012.00 8,100.00 6,866,912.00
(3)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56,200,000.00 56,200,000.00
(4)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61,411,165.54 5,470,269.01 6,995,193.70 566,759.10 74,443,387.35
(1)处置 2,857,000.00 5,470,269.01 6,995,193.70 507,612.10 15,830,074.81
(2)转投资性房地产 58,554,165.54 58,554,165.54
(3)其他转出 59,147.00 59,147.00
4.2015 年 12 月 31 日 711,705,086.89 213,685,109.04 99,548,119.21 45,002,909.39 151,163,512.29 29,195,231.93 1,250,299,968.75
二、累计折旧
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41,865,164.47 121,830,851.83 29,471,926.49 29,076,179.16 57,350,241.04 20,507,719.74 400,102,082.73
2.本期增加金额 18,359,833.53 1,676,519.25 14,192,145.70 1,044,625.82 20,119,988.35 1,653,412.91 57,046,525.56
(1)计提或摊销 18,359,833.53 1,676,519.25 14,192,145.70 1,044,625.82 20,119,988.35 1,653,412.91 57,046,525.56
(2)企业合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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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动力设备 电子及通讯设备 办公及其他 合 计
3.本期减少金额 2,731,621.32 4,715,253.59 6,416,307.47 348,124.21 14,211,306.59
(1)处置 789,110.11 4,715,253.59 6,416,307.47 285,971.02 12,206,642.19
(2)转投资性房地产 1,942,511.21 1,942,511.21
(2)其他转出 62,153.19 62,153.19
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57,493,376.68 123,507,371.08 38,948,818.60 30,120,804.98 71,053,921.92 21,813,008.44 442,937,301.70
三、减值准备
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8,989,802.29 68,291,578.80 740,598.08 32,776.22 127,058.89 98,181,814.28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607,558.72 373,469.80 1,981,028.52
(1)处置 1,607,558.72 373,469.80 1,981,028.52
(2)其他转出
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7,382,243.57 68,291,578.80 367,128.28 32,776.22 127,058.89 96,200,785.76
四、账面价值
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26,829,466.64 21,886,159.16 60,232,172.33 14,849,328.19 80,109,590.37 7,255,164.60 711,161,881.29
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37,613,392.89 23,562,678.41 40,036,646.56 15,893,954.01 57,208,122.19 6,080,660.92 680,395,4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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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房屋及建筑物抵押的情况。
24. 在建工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40 万吨国储糖库及配
58,962,936.82 58,962,936.82 57,400,000.00 57,400,000.00
套工程
北湖玖苑项目 21,600,000.00 21,600,000.00 21,600,000.00 21,600,000.00
废水综合治理工程 11,810,785.60 11,810,785.60 11,810,785.60 11,810,785.60
其他制糖项目 1,724,469.81 1,724,469.81 1,724,469.81 1,724,469.81
深圳京基滨河时代大
1,429,832,352.00 1,429,832,352.00
厦办公楼(注)
中庭装修 811,401.68 811,401.68
电子设备 237,500.00 237,500.00 58,000.00 58,000.00
网站建设 152,000.00 152,000.00 48,000.00 48,000.00
招商中间家具及配饰 600,000.00 600,000.00
道路工程 3,930,000.00 3,930,000.00
合 计 1,525,731,445.91 1,525,731,445.91 96,571,255.41 96,571,255.41
注:2015 年 10 月,华夏保险购买京基滨河时代广场北区(二期)的办公用房,价款总计
1,429,832,352.00 元。2015 年 12 月 25 日,京基滨河时代广场北区(二期)已竣工并具备了入伙条
件,目前该办公楼正在装修中。
25. 无形资产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其他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2014 年 12 月 31 日 28,600,000.00 25,586,099.39 54,186,099.39
2.本期增加金额 19,249,196.00 19,249,196.00
(1)购置 19,249,196.00 19,249,196.00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减少
4.2015 年 12 月 31 日 28,600,000.00 44,835,295.39 73,435,295.39
二、累计摊销
1.2014 年 12 月 31 日 17,600,000.00 11,016,615.10 28,616,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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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其他 合 计
2.本期增加金额 2,200,000.00 3,375,844.76 5,575,844.76
(1)摊销 2,200,000.00 3,375,844.76 5,575,844.76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减少
4.2015 年 12 月 31 日 19,800,000.00 14,392,459.86 34,192,459.86
三、减值准备
1.2014 年 12 月 31 日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减少
4.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四、账面价值
1.2015 年 12 月 31 日 8,800,000.00 30,442,835.53 39,242,835.53
2.2014 年 12 月 31 日 11,000,000.00 14,569,484.29 25,569,484.29
26. 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企业合并形成 处置
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 5,930,142.93 5,930,142.9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 5,679,998,409.82 5,679,998,409.82
合 计 5,685,928,552.75 5,685,928,552.75
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华资实业拟控股合并华夏保险产生的商誉为 5,679,998,409.82 元,详
见附注“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商誉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计提 处置
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 5,930,142.93 5,930,142.93
合 计 5,930,142.93 5,930,1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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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7. 长期待摊费用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土地承包费 924,176.67 106,070.01 818,106.66
铁路专用线 838,036.55 124,994.56 71,755.75 641,286.24
装修费 32,290,541.63 39,451,258.76 17,428,300.88 54,313,499.51
其他 36,784.01 73,380.00 25,075.29 85,088.72
合 计 34,089,538.86 39,524,638.76 17,684,440.74 71,755.75 55,857,981.13
2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70,547,679.24 42,636,919.81 151,146,611.69 37,786,652.92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已计提未发放的职工薪酬 331,430,055.53 82,857,513.88 249,533,775.42 62,383,443.86
预提费用 7,574,303.07 1,893,575.77 24,438,795.48 6,109,698.87
可弥补亏损 1,067,211,475.28 266,802,868.82 2,661,795,319.31 665,448,829.83
合 计 1,576,763,513.12 394,190,878.28 3,086,914,501.90 771,728,625.48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5,618,141.72 51,404,535.43 13,640,904.98 3,410,226.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837,476,926.15 959,369,231.54 5,370,708,396.95 1,342,677,099.24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
2,496,729,418.81 624,182,354.70 1,555,310,253.55 388,827,563.39
有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446,933,382.89 361,733,345.72 1,237,095,684.92 309,273,921.23
其他 236,457,632.45 59,114,408.13 -5,478,824.28 -1,369,706.08
合 计 8,223,215,502.02 2,055,803,875.52 8,171,276,416.12 2,042,819,104.03
(3)以抵销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期末互抵金额 抵消后期末余额 期末互抵金额 抵消后期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7,568,488.97 46,622,389.31 716,875,555.54 54,853,069.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47,568,488.97 1,708,235,386.55 716,875,555.54 1,325,943,5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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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4,863,372.21 12,369,377.75
可抵扣亏损 450,928,244.04 485,497,601.08
合 计 465,791,616.25 497,866,978.83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 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46,972,190.92
2016 年 75,008,870.94 6,743,202.87
2017 年 100,211,127.54 100,211,127.54
2018 年 100,044,757.50 100,044,757.50
2019 年 134,077,746.67 231,526,322.25
2020 年 41,585,741.39
合 计 450,928,244.04 485,497,601.08
29.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按分类列示
借款条件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质押借款 97,500,000.00 97,500,000.00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40,000,000.00 40,000,000.00
信用借款
合 计 137,500,000.00 137,500,000.00
注:(1)华资实业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00 万股作为质押,取得包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4,000 万元贷款;
(2)华资实业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票 930 万股作为质押,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包头东河支行 5,750 万元贷款;
(3)由华资实业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还款保证,取得包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000 万元贷款。
30. 预收保费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 1,592,985,740.47 455,146,929.13
3 个月-6 个月(含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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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 个月-1 年(含 1 年)
1 年以上
合 计 1,592,985,740.47 455,146,929.13
31. 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工程款 411,888.78 428,889.28
应付设备款 7,448.20 21,856.92
应付货款 2,790,823.40 13,385,840.93
合 计 3,210,160.38 13,836,587.13
(2)期末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32. 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货款 3,329,235.11 3,677,541.28
合 计 3,329,235.11 3,677,541.28
(2)期末预收款项中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单位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3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按市场分类
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 2,097,200,000.00
证券交易所卖出回购 507,398,500.00
合 计 2,604,598,500.00
注:(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已全部赎回。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剩余到期期限均在 30 日之内。
(2)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以面值约为人民币 21.40 亿元的债券投资作为卖出回
购资产交易余额的抵押品。但华夏保险承诺以约定条件回购有关资产,因此,有关资产并不满足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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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34.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手续费 1,065,423,109.32 332,625,331.74
应付佣金 74,355,707.43 21,418,072.16
合 计 1,139,778,816.75 354,043,403.90
35. 应付赔付款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赔付支出 3,546,831.44 1,793,067.32
应付退保金 90,399,518.22 6,265,672.82
应付累计生息生存金 194,744,197.81 137,476,636.03
应付满期给付 130,275,961.41 63,413,046.96
合 计 418,966,508.88 208,948,423.13
36. 应付保单红利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应付保单红利账户余额中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的款项。
3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经过合同分拆及重大风险测试后,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重大合同
相关信息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年初余额 90,178,500,600.26 36,464,215,161.77
本期收取保费扣减保单初始费用及账户管理费 152,256,257,237.03 67,106,399,949.74
保户利益增加 7,213,130,118.41 3,309,874,781.12
因已支付保户利益而减少的负债 -43,266,125,870.89 -16,701,989,292.37
年末余额 206,381,762,084.81 90,178,500,600.26
(2)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照合同到期期限列示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 年以内(含 5 年) 1,020,860,104.51 60,745,360.42
5 年以上 204,320,028,873.89 90,049,341,130.15
不定期 1,040,873,106.41 68,414,109.69
合 计 206,381,762,084.81 90,178,500,600.26
注:上述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期末余额中,主要包括分拆后的万能保险的投资账户金额、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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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分红保险和第三方管理业务。其中万能保险的保险期间以 5
年及 5 年以上为主,分拆后的万能保险投资账户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经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
认为保险合同的分红保险与第三方管理业务一般为保险期间不确定的长期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没有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再保险合同。
38.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短期薪酬 249,420,169.19 2,151,074,105.24 2,029,162,255.91 371,332,018.52
二、设定提存计划 3,087,966.03 119,521,292.64 119,078,414.16 3,530,844.51
三、辞退福利 2,524,413.80 2,470,839.80 53,574.00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 计 252,508,135.22 2,273,119,811.68 2,150,711,509.87 374,916,437.03
(2)短期薪酬列示
短期薪酬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37,411,926.30 1,889,508,042.63 1,768,362,761.19 358,557,207.74
2.职工福利费 39,148,945.70 39,148,945.70
3.社会保险费 1,340,760.70 56,840,073.75 56,740,063.18 1,440,771.27
其中:医疗保险费 1,127,123.64 49,706,078.75 49,636,551.54 1,196,650.85
工伤保险费 67,776.25 3,275,212.55 3,254,282.48 88,706.32
生育保险费 145,860.81 3,858,782.45 3,849,229.16 155,414.10
4.住房公积金 1,417,859.02 60,501,205.06 60,980,427.82 938,636.26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9,249,581.57 25,275,562.38 24,129,782.30 10,395,361.65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8.劳务费 41.60 79,800,275.72 79,800,275.72 41.60
合 计 249,420,169.19 2,151,074,105.24 2,029,162,255.91 371,332,018.52
(3)设定提存计划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本养老保险费 2,903,332.78 111,946,216.84 111,500,653.91 3,348,895.71
失业保险费 184,633.25 7,554,171.80 7,556,856.25 181,948.80
企业年金缴费 20,904.00 20,904.00
采暖统筹
合 计 3,087,966.03 119,521,292.64 119,078,414.16 3,530,8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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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应交税费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13,393,051.89 -11,508,252.65
营业税 113,159,138.50 35,529,076.62
城市维护建设税 6,499,134.67 2,509,538.17
企业所得税 3,376,140.25
房产税 2,840,557.93 2,559,601.69
个人所得税 51,203,976.81 16,412,720.76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 7,268,318.30 1,935,670.25
其他税费 1,428,841.60 701,026.92
合 计 172,383,056.17 48,139,381.76
40. 应付利息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卖出回购债券利息 1,930,922.26
应付次级债利息 88,309,836.60 88,605,207.66
应付资本补充债券利息 132,821,917.56
应付生存金利息 13,201,335.15 8,019,580.28
合 计 234,333,089.31 98,555,710.20
41. 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按账龄列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2,525,983,484.44 93.47 330,547,599.74 71.07
1至2年 49,911,990.61 1.85 97,088,772.83 20.87
2至3年 92,839,134.49 3.44 26,825,315.13 5.77
3 年以上 33,818,821.31 1.24 10,648,504.31 2.29
合 计 2,702,553,430.85 100.00 465,110,192.01 100.00
(2)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职工安置款 22,526,756.86 26,079,261.82
应付押金 41,962,325.67 32,597,091.36
应付采购款 19,108,294.02 49,442,645.94
应付报销款 2,935,303.78 4,199,506.49
保险保障基金 158,930,041.89 65,609,3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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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保险业务监管费 52,007,808.83 33,541,976.36
预收股权转让定金 264,000,000.00
应付项目转让款 73,000,000.00
证券清算款(上海) 1,883,633,799.54
应付工程款 109,903,152.11 223,972,218.43
往来款 5,624,413.79 5,678,592.84
其他 68,921,534.36 23,989,575.81
合 计 2,702,553,430.85 465,110,192.01
(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中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款项
单位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99,115.09 752,568.33
合 计 599,115.09 752,568.33
(4)账龄超过 1 年的重大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偿还原因 备注
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6,694,257.11 陆续偿还
职工安置费 22,526,756.86 职工安置费
上海韵笙实业有限公司 4,984,418.70 尚未结算往来款
合 计 134,205,432.67
42. 应付分保账款
(1)按账龄列示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 1,921,659,197.96 1,882,865,755.49
6 个月-1 年(含 1 年)
1 年以上
合 计 1,921,659,197.96 1,882,865,755.49
(2)按再保公司列示
单位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3,580,808.73 8,984,967.94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6,962,852.61 14,723,035.11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1,889,273,458.19 1,855,958,887.47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1,842,078.43 3,198,864.97
合 计 1,921,659,197.96 1,882,865,7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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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保险合同准备金
(1)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减变动明细
本期减少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赔付相关 提前解除相关 满期及其他相关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7,109,197.52 74,577,797.39 22,506.15 77,027.53 61,725,987.51 89,861,473.72
其中:原保险合同 77,109,197.52 74,577,797.39 22,506.15 77,027.53 61,725,987.51 89,861,473.72
再保险合同
未决赔款准备金 71,719,074.56 883,207,244.71 781,690,147.09 13,035,217.24 160,200,954.94
其中:原保险合同 71,719,074.56 883,207,244.71 781,690,147.09 13,035,217.24 160,200,954.94
再保险合同
寿险责任准备金 15,592,661,420.17 6,015,984,271.41 478,583,745.59 1,080,674,332.00 1,109,326,575.99 18,940,061,038.00
其中:原保险合同 14,062,323,504.56 3,113,979,803.96 478,583,745.59 1,076,680,952.96 1,108,467,628.20 14,512,570,981.77
再保险合同 1,530,337,915.61 2,902,004,467.45 3,993,379.04 858,947.79 4,427,490,056.2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05,799,303.62 380,113,426.35 173,811,888.11 3,138,235.83 -2,692,418.95 311,655,024.98
其中:原保险合同 105,799,303.62 380,113,426.35 173,811,888.11 3,138,235.83 -2,692,418.95 311,655,024.98
再保险合同
合 计 15,847,288,995.87 7,353,882,739.86 1,434,108,286.94 1,083,889,595.36 1,181,395,361.79 19,501,778,4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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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保险合同准备金的预计到期期限情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1 年以下(含 1 年) 1 年以上 合计 1 年以下(含 1 年) 1 年以上 合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9,861,473.72 89,861,473.72 77,109,197.52 77,109,197.52
其中:原保险合同 89,861,473.72 89,861,473.72 77,109,197.52 77,109,197.52
再保险合同
未决赔款准备金 160,200,954.94 160,200,954.94 71,719,074.56 71,719,074.56
其中:原保险合同 160,200,954.94 160,200,954.94 71,719,074.56 71,719,074.56
再保险合同
寿险责任准备金 2,755,090,545.12 16,184,970,492.88 18,940,061,038.00 1,303,436,986.81 14,289,224,433.36 15,592,661,420.17
其中:原保险合同 2,755,090,545.12 11,757,480,436.65 14,512,570,981.77 1,303,436,986.81 12,758,886,517.75 14,062,323,504.56
再保险合同 4,427,490,056.23 4,427,490,056.23 1,530,337,915.61 1,530,337,915.61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50,917,393.73 260,737,631.25 311,655,024.98 31,854,006.19 73,945,297.43 105,799,303.62
其中:原保险合同 50,917,393.73 260,737,631.25 311,655,024.98 31,854,006.19 73,945,297.43 105,799,303.62
再保险合同
合 计 3,056,070,367.51 16,445,708,124.13 19,501,778,491.64 1,484,119,265.08 14,363,169,730.79 15,847,288,9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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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明细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11,342,690.03 12,091,314.05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144,950,924.48 57,878,514.58
理赔费用准备金 3,907,340.43 1,749,245.93
合 计 160,200,954.94 71,719,074.56
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67,000,000.00 291,000,000.00
合 计 67,000,000.00 291,000,000.00
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系从长期借款转入,详见本附注六、46。
45. 其他流动负债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提费用 7,574,303.07 27,388,927.79
合 计 7,574,303.07 27,388,927.79
46. 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列示
借款条件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质押借款 67,000,000.00
合 计 67,000,000.00
注:2013 年 12 月,华资实业以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万股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3,000 万股股权为质押物,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签订了总金额为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华资实业于 2014 年 3 月取得借款 6,700 万元,年利率为 6.15%,到期日
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本报告期末将其转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借款逾期情况。
47. 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次级定期债务 313,240,129.84 309,926,398.7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次级定期债务 2,228,710,292.42 2,209,354,3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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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资本补充
7,982,133,821.75
债券
合 计 10,524,084,244.01 2,519,280,748.55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项 目 面值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总额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次级定期债务 100 元/张 2011/6/20 10 年 300,000,000.0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次级定期债务 100 元/张 2014/6/27 10 年 2,200,000,000.0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资本补充
100 元/张 2015/9/22 10 年 8,000,000,000.00
债券
合 计 10,500,000,000.00
续
本期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发行 按面值计提利息 溢折价摊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偿还
2011 年次级
309,926,398.70 19,500,000.00 3,313,731.14 313,240,129.84
定期债务
2014 年次级
2,209,354,349.85 151,800,000.00 19,355,942.57 2,228,710,292.42
定期债务
2015 年第一
期资本补充 7,972,205,000.00 132,821,917.81 9,928,821.75 7,982,133,821.75
债券
合 计 2,519,280,748.55 7,972,205,000.00 304,121,917.81 32,598,495.46 10,524,084,244.01
注:(1)经中国保监会保监财会[2011]718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
债务的批复》核准,华夏保险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完成定向发行共一期、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的十年期可赎回定期次级债务。在符合中国保监会届时相关规定前提下,公司有权选择在本期次级
定期债务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本期债务的面值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次级债,但至少在第
5 个付息日之前的一个月告知对方。该次级债务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 6.5%,在前五个计
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公司不行使赎回条款,则从第六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务到期为止,后五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 200 个基点(即 8.5%);本次级债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次级债无担保。
(2)经中国保监会保监许可[2014]451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
的批复》核准,华夏保险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完成定向发行共一期、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22 亿元的
十年期可赎回定期次级债务。在符合中国保监会届时相关规定前提下,公司有权选择在本期次级定
期债务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本期债务的面值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次级债,但至少在第 5
个付息日之前的一个月告知对方。该次级债务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 6.9%,在前五个计
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公司不行使赎回条款,则从第六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务到期为止,后五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 200 个基点(即 8.9%);本次级债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次级债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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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中国保监会保监许可[2015]707 号《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的批复》核准,华夏保险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资本
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为 80 亿元。在符合中国保监会届时相关规定前提下,公司有权选择在本期资本
补充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本期债务的面值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但至少提前一
个月告知对方。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 6%,在前五个
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公司不行使赎回条款,则从第六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务到期为止,后
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 100 个基点(即 7%);本次级债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补充债无担保。
(4)上述债券的索偿权位于公司的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公司的股权资本。公司按
照管理层判断的赎回年限(十年)对于上述次级债按照摊余成本法核算。
48. 专项应付款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环保治理款 50,000.00 50,000.00
环保款 800,000.00 800,000.00
其他项目拨款 2,590,000.00 2,590,000.00
合 计 3,440,000.00 3,440,000.00
49.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0,204,836.21 30,879,749.60 274,022,195.66 289,017,118.86
其他业务 410,745,097.62 11,728,764,821.20 180,888,557.46 5,356,973,737.42
合 计 440,949,933.83 11,759,644,570.80 454,910,753.12 5,645,990,856.28
(1)主营业务
华资实业: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商品销售 27,884,951.93 29,401,145.60 271,702,311.38 287,482,338.86
仓储 2,319,884.28 1,478,604.00 2,319,884.28 1,534,780.00
合 计 30,204,836.21 30,879,749.60 274,022,195.66 289,017,1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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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业务收入
华资实业: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其他 2,562,387.91 2,953,400.40
合 计 2,562,387.91 2,953,400.40
华夏保险: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投资合同初始费用及用户管理费收入 18,923,923.84 27,630,266.04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114,599,601.85 55,786,190.57
退保费用及部分领取手续费 216,685,224.75 72,216,114.51
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 15,541,299.78 12,850,089.46
其他 42,432,659.49 9,452,496.48
合 计 408,182,709.71 177,935,157.06
(3)其他业务成本
华资实业: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其他 4,000,935.23 6,101,367.03
合 计 4,000,935.23 6,101,367.03
华夏保险: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投资合同结算利息 7,213,130,118.41 3,312,406,240.45
投资合同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4,047,177,303.84 1,815,735,842.83
修正共保准备金存款利息 62,975,532.48 59,208,892.95
次级债利息支出 193,969,673.71 110,122,085.05
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 59,755,663.92 44,157,575.93
资本补充债利息支出 142,750,739.56
其他 5,004,854.05 9,241,733.18
合 计 11,724,763,885.97 5,350,872,370.39
50. 已赚保费
(1)按项目列示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保险业务收入 7,995,965,597.52 4,185,186,836.01
减:分出保费 186,729,497.18 284,967,2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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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38,294.17 33,277,310.27
合 计 7,808,697,806.17 3,866,942,269.95
(2)保险业务收入按险种列示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个险 7,696,087,202.98 3,986,494,062.38
普通寿险 5,347,200,109.15 1,970,632,309.72
分红险 988,120,533.40 1,511,596,751.37
万能险 11,707,886.23 12,301,353.58
健康险 1,176,017,590.06 290,150,087.52
意外险 173,041,084.14 201,813,560.19
团险 299,878,394.54 198,692,773.63
普通寿险 8,597,008.51 6,998,712.52
健康险 123,188,195.26 91,672,001.94
意外险 168,093,190.77 100,022,059.17
合 计 7,995,965,597.52 4,185,186,836.01
(3)保险业务收入按渠道列示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个人代理 2,642,803,685.12 1,415,913,929.51
公司直销 430,027,248.64 340,095,753.94
银行邮政代理 779,523,403.84 730,165,869.00
保险专业代理 96,011,444.00 26,507,734.72
保险经纪业务 982,517,224.92 414,598,018.29
其他兼业代理 292,953,058.67 237,815,808.47
分入业务渠道 2,772,129,532.33 1,020,089,722.08
合 计 7,995,965,597.52 4,185,186,836.01
(4)保险业务收入按缴费期限列示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趸缴业务 3,426,753,241.64 1,600,913,699.69
首年首期 2,558,609,726.66 1,103,627,497.57
首年续期 40,118,154.53 28,792,303.24
续年续期 1,970,484,474.69 1,451,853,335.51
合 计 7,995,965,597.52 4,185,186,8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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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手续费支出 881,322,571.61 447,808,787.40
首期手续费 837,597,534.72 442,714,575.83
续期及其他手续费 43,725,036.89 5,094,211.57
佣金支出 1,110,929,614.83 530,767,359.66
直接佣金 370,821,389.21 174,719,216.35
首期佣金 318,680,399.08 152,797,844.25
续期佣金 52,140,990.13 21,921,372.10
间接佣金 740,108,225.62 356,048,143.31
合 计 1,992,252,186.44 978,576,147.06
52. 退保金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寿险 1,035,199,904.07 1,102,294,030.00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7,189,368.28 5,236,545.20
合 计 1,042,389,272.35 1,107,530,575.20
53. 赔付支出净额
(1)赔付支出按项目列示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赔付支出 1,750,294,791.58 1,426,730,315.86
减:摊回赔付支出 92,973,079.23 78,016,395.44
合 计 1,657,321,712.35 1,348,713,920.42
(2)赔付支出按保险合同列示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原保险合同 1,746,457,095.30 1,420,792,790.15
再保险合同-分入 3,837,696.28 5,937,525.71
合 计 1,750,294,791.58 1,426,730,315.86
(3)赔付支出按内容列示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赔款支出 133,835,042.87 97,762,583.56
死伤医疗给付 107,326,182.15 75,862,355.73
满期给付 1,123,729,379.78 959,185,9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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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年金给付 385,404,186.78 293,919,473.64
合 计 1,750,294,791.58 1,426,730,315.86
54.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1)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按项目列示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3,641,737,219.57 848,698,634.40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90,789,527.68 220,031,556.96
合 计 3,550,947,691.89 628,667,077.44
(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按保险合同列示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88,481,880.38 -5,072,507.34
其中:原保险合同 88,481,880.38 -5,072,507.34
再保险合同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3,347,399,617.83 831,872,457.12
其中:原保险合同 450,247,477.21 -187,302,315.64
再保险合同 2,897,152,140.62 1,019,174,772.76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05,855,721.36 21,898,684.62
其中:原保险合同 205,855,721.36 21,898,684.62
再保险合同
合 计 3,641,737,219.57 848,698,634.40
(3)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按内容构成列示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748,624.02 -16,159,670.86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87,072,409.90 11,210,883.26
理赔费用准备金 2,158,094.50 -123,719.74
合 计 88,481,880.38 -5,072,507.34
(4)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30,197.22 -2,580,038.73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52,881,191.47 207,662,656.78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7,878,138.99 14,948,938.91
合 计 90,789,527.68 220,031,5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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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税 335,517,787.05 91,739,980.73
城市维护建设税 23,485,833.98 6,487,177.92
教育费附加 10,071,665.95 2,777,934.99
地方教育费附加 6,690,940.26 1,850,275.85
其他 181,862.05
合 计 375,948,089.29 102,855,369.49
56. 销售费用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工资及附加 931,163.01 1,580,641.80
运费 367,045.25 251,685.50
修理材料费 643,049.84 733,794.52
办公费差旅费 16,020.10 68,696.03
其他 207,633.98 597,844.07
合 计 2,164,912.18 3,232,661.92
57. 管理费用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1,929,305,717.43 1,188,509,310.81
业务招待及宣传费 646,279,958.78 389,970,884.76
租赁费 160,064,854.48 129,475,773.39
社会统筹保险费 170,047,684.56 125,303,842.32
会议费 313,065,046.82 172,318,231.46
差旅费 77,412,944.53 40,280,131.94
邮电费与印刷费 120,927,562.52 84,650,939.00
固定资产折旧费 52,893,919.76 43,916,875.52
公杂费 140,751,161.53 111,824,593.80
住房公积金 59,922,401.94 43,449,108.76
开办费 13,002,710.08 7,029,903.42
电子设备运转费 89,898,453.52 29,370,056.26
保险保障基金 240,368,041.89 108,584,322.96
车船使用费 36,928,525.19 30,321,627.87
咨询费 87,344,396.11 50,280,9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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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税费 17,852,231.36 12,340,067.53
保险业务监管费 18,465,832.47 33,541,976.36
无形资产摊销 5,575,844.76 4,708,974.58
投资结算费用 148,552,029.66 9,224,987.98
托管费 25,542,642.93 12,973,227.57
低值易耗品 11,168,912.72 7,440,622.80
物业管理费 17,319,030.80 13,445,732.3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5,376,440.74 22,913,416.71
维修及修理费 3,124,607.59 3,319,469.65
物料消耗 1,018,665.02 69,465.88
劳务费 79,192,962.75 49,167,731.04
其他 120,448,170.83 75,033,695.80
摊回分保费用 -18,301,701.83 -13,627,059.64
合 计 4,593,549,048.94 2,785,838,898.79
注:(1)管理费用包括华资实业的“管理费用”和华夏保险的“业务及管理费”。
(2)“摊回分保费用”为华夏保险“业务及管理费”项目的抵减项。
58. 财务费用
华资实业: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30,774,522.99 31,908,573.43
减:利息收入 745,816.25 1,189,935.93
汇兑损益 -304.83 -99.63
手续费支出 76,745.23 70,467.71
合 计 30,105,147.14 30,789,005.58
59. 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坏账损失 18,758,876.26 18,449,616.87
二、存货跌价损失 6,040,424.69
合 计 24,799,300.95 18,449,6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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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91,698,812.74 46,690,066.08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692,653,057.32 319,376,049.24
合 计 884,351,870.06 366,066,115.32
61. 投资收益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470,352,515.65 86,563,488.4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注 1) 3,296,057,434.92 470,147,339.6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
981,631,027.39 62,616,746.51
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700,835,745.35 59,069,302.22
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370,672,927.44 53,917,408.08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11,218.88 247,917,627.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注 2) 4,163,923,428.63 456,250,181.00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注 3) 8,329,140,209.04 3,486,346,464.00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
216,284,658.57
得
应收款项类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 1,370,190,529.95 1,437,676,823.51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849,289,285.96 786,660,994.92
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45,022,117.88 26,019,540.9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313,407,042.24 152,876,606.50
其他 44,843,340.97 40,006,201.11
合 计 18,749,767,554.41 7,366,068,724.69
注 1: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2015 年,华夏保险转让持有的子公司北京三义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65%股权和包头市金六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5%股权,共实现股权转让收益 32.96
亿元。2014 年,华夏保险转让持有的子公司天津华夏金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实现股权
转让收益 4.7 亿元。
注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2015 年,华夏保险基金、股票、理财产品红
利收入 28.37 亿元,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 5.17 亿元,股权投资分红收入 8.09 亿元。2014 年,
华夏保险股票、基金、债券和理财产品持有期间的收益共计 4.56 亿元。
注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015 年,华夏保险处置股票、基金、债券取得
收益 71.21 亿元;处置其他股权投资实现投资收益 12.08 亿元。2014 年,华夏保险处置股票、基金、
债券、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共计 34.8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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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汇兑收益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汇兑损益 -14,523,306.37 -21,625,535.12
合 计 -14,523,306.37 -21,625,535.12
63. 营业外收入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
金额 金额
损益的金额 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445,413.65 445,413.65 224,577.38 224,577.38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445,413.65 445,413.65 224,577.38 224,577.38
接受捐赠 200,000.00 200,000.00
政府补助 10,528,982.36 10,528,982.36 63,157,764.00 63,157,764.00
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5,156.02 5,156.02 1,699,539,180.45 1,699,539,180.45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产生
的利得
其他 1,270,371.46 1,270,371.46 1,946,323.30 1,946,323.30
合 计 12,249,923.49 12,249,923.49 1,765,067,845.13 1,765,067,845.13
64. 营业外支出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
金额 金额
损益的金额 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1,330,672.45 1,330,672.45 666,722.98 666,722.98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330,672.45 1,330,672.45 666,722.98 666,722.98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对外捐赠 5,144,209.00 5,144,209.00 6,240,283.00 6,240,283.00
罚款滞纳支出 260,485.88 260,485.88 4,565,969.50 4,565,969.50
其他 2,638,544.08 2,638,544.08 3,216,525.01 3,216,525.01
合 计 9,373,911.41 9,373,911.41 14,689,500.49 14,689,500.49
65. 所得税费用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3,376,140.25 1,035.15
递延所得税调整 888,357,311.65 -273,586,957.40
合 计 891,733,451.90 -273,585,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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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润总额 2,502,746,454.08 893,956,556.35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625,686,613.52 223,489,139.09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74,135,141.80 -148,253,055.66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336,457,773.10 166,260,901.12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24,362,143.90 -572,964,487.37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
11,019,933.96 57,881,580.57
抵扣亏损的影响
冲回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7,066,417.02
所得税费用 891,733,451.90 -273,585,922.25
66. 外币货币性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折算汇率
外币余额 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美元 283,344,029.47 6.4936 1,839,922,789.77
港币 339,900,551.07 0.83778 284,761,883.68
67.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受限原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62,082,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30 万股股权用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质押
长期股权投资 549,506,880.3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万股股权用于长期借款的质押
合 计 1,111,588,880.36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华资实业: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华夏保险: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报告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以现金 10 亿元向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义”)
增资,取得其 70%股权,公司以办妥交接手续确认购买日为 2014 年 4 月 1 日,并自此将北京三义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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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5 年 7 月累计支付现金 160 万元购买华夏保险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保代”)100%股权,以办妥交接手续确认购买日为 2015 年 10 月 1 日,并自此将华夏保代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合并成本 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夏保险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现金 1,000,000,000.00 1,600,000.00
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账面价值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面值
或有对价
合并成本合计 1,000,000,000.00 1,600,000.00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1,065,740,131.34 1,605,156.02
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65,740,131.34 5,156.02
份额的金额
注:(1)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是以深圳市世联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资产评报字[2014]第 005 号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
(2)华夏保险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是以购买日被投资单位
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依据确定的。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夏保险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
购买日账面价值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购买日公允价值
资产: 1,842,498,390.66 1,847,105,723.16 1,686,874.10 1,686,874.10
货币资金 590,866,600.20 590,866,600.20 23,087.33 23,087.33
应收款项 61,188,287.62 61,188,287.62 1,663,786.77 1,663,786.77
存货 47,201,580.07 51,808,912.57
投资性房地产 1,143,220,367.00 1,143,220,367.00
固定资产 21,555.77 21,555.77
无形资产
负债: 324,619,821.24 324,619,821.24 81,718.08 81,718.08
借款
应付款项 210,092,890.69 210,092,890.69 81,718.08 81,718.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4,526,930.55 114,526,930.55
净资产 1,517,878,569.42 1,522,485,901.92 1,605,156.02 1,605,156.02
减:少数股东权益 455,363,570.83 456,745,770.58
取得的净资产 1,062,514,998.59 1,065,740,131.34 1,605,156.02 1,605,1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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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报告期内,华夏保险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 处置子公司
华夏保险:
(1)报告期出售子公司未丧失控制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子公司未丧失控制权情况。
(2)报告期出售股权丧失控制权减少子公司情况
2014 年 6 月,华夏保险处置子公司天津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鹏”)100%
股权,丧失控制权产生的利得为 470,147,339.66 元。公司以办妥交接手续确认丧失控制权时点为 2014
年 6 月 20 日,并自此天津金鹏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 2014 年度只合并天津金鹏 1-6 月
份的利润表。
2015 年 12 月,华夏保险处置子公司北京三义 65%股权,丧失控制权产生的利得为
2,745,960,440.09 元。公司以办妥交接手续确认丧失控制权时点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并自此北京
三义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 2015 年度只合并北京三义利润表。公司于丧失控制权日所
持北京三义剩余 5%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为 216,284,658.57 元,公允价值系按照
专业评估报告确认。
4.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华夏保险:
2015 年 4 月 10 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许可[2015]333 号《关于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开业的批复》批准,华夏保险投资设立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华夏保险出资人民币 9,900 万元,持有 99%的股权。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华资实业:
主要经营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地 直接 间接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 计算机商业 90.00 投资设立
联明路
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 包头 土默特右旗 禽畜养殖业 100.00 投资设立
包头市东河区
包头华资糖储备库有限公司 包头 糖制品存储业 100.00 投资设立
民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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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
主要经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营地 直接 间接
天津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 天津 房地产开发销售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华夏保险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保险专业代理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资产受托管理 99 投资设立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报告期内,华资实业与华夏保险均无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华夏保险:
少数股东的持股 本期归属于少数 本期向少数股东 期末少数股东权
子公司名称 报告期间
比例 股东的损益 分派的股利 益余额
华夏久盈资产管
2015 年度 1% -57,433.64 942,566.36
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三义房地产
2014 年度 30% 119,343.04 456,865,113.62
开发有限公司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2015 年财务信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公司名称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华夏久盈资产管
156,351,279.73 10,274,520.04 166,625,799.77 72,369,163.27 72,369,163.27
理有限责任公司
续
2015 年度发生额
子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3,759,320.00 -5,743,363.50 43,028,964.33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2014 年财务信息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子公司名称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北京三义房地产
430,521,861.65 1,318,172,003.43 1,748,693,865.08 111,283,222.49 114,526,930.55 225,810,153.04
开发有限公司
续
合并日至 2014 年末发生额
子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25,714.65 397,810.12 -370,306,6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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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华资实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 主要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企业名称 经营地 直接 间接 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联营企业:
内蒙古呼和浩特
恒泰证券股份 内蒙古呼和 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
市敕勒川大街东 11.83 权益法
有限公司 浩特市 荐、证券自营
方君座 D 座
注:华资实业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派有代表,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华夏保险: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
主要经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企业投资的会计处
营地 直接 间接 理方法
联营企业:
成都中奥华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房地产开发 35.00 权益法
广州奥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 广州 商业用房开发建设 46.04 权益法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四川 四川 制造销售金属制品 33.00 权益法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境内 深圳 保险业 3.40 权益法
限公司
注:华夏保险通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董事会成员
参与其经营决策并构成重大影响。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持有中国平安 621,586,439 股,
为中国平安 A 股的第二大股东。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华资实业:
重要联营企业 2015 年主要财务信息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度
公司名称 年末资产总额 年末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
净利润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167.67 29,434.64 4,606.21 1,709.51
重要联营企业 2014 年主要财务信息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4 年度
公司名称 年末资产总额 年末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
净利润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819.67 16,542.52 1,984.88 6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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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华夏保险:
重要联营企业 2015 年主要财务信息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度
公司名称 年末资产总额 年末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
净利润
成都中奥华实业有限公司 3,438.18 2,615.69 -64.68
广州奥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02.31 1,033.77 136.93 54.38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3,112.10 1,777.51 995.38 101.2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65,159.00 4,351,588.00 619,990.00 65,178.00
重要联营企业 2014 年主要财务信息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合并日至年末
公司名称 年末资产总额 年末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
净利润
成都中奥华实业有限公司 2,564.82 1,677.66 -15.65
广州奥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758.84 1,391.13
3.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华夏保险:
(1)本报告期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是股权投资基金,2014 年度浮动收益的
股权投资基金为 58 亿元,2015 年度浮动收益的股权投资基金为 100 亿元。华夏保险对上述股权投
资基金没有实际控制权,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与权益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最大损失敞口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价值 最大损失敞口 账面价值 最大损失敞口
浮动收益股权投资基金 10,000,000,000.00 10,000,000,000.00 5,800,000,000.00 5,800,000,000.00
合 计 10,000,000,000.00 10,000,000,000.00 5,800,000,000.00 5,800,000,000.00
十、风险管理
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本公司
整体的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公司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
(一)保险风险
华夏保险:
1. 保险风险类型
保险合同风险是指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赔款金额和时间的不确定性。在这类
保险合同下,华夏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款及保户利益给付超过已计提保险负债的账面额。
这种风险在下列情况下均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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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生机率风险–被保险事件发生数量的概率与预期的不同。
②事件严重性风险–发生事件的赔偿成本的概率与预期不同。
③保险负债发展风险–保险人债务金额在合同到期日可能发生变化的概率风险。
风险的可变性可通过把损失风险分散至大批保险合同组合而得以改善,因为较分散的合同组合
较不易因组合中某部分的变动而使整体受到影响。慎重选择和实施承保策略和方针可改善风险的可
变性。
部分保险业务按一定比例分出给再保险公司,并按产品类别设立不同的自留比例。应收分保未
决赔款准备金根据再保险合同的规定,按与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致的方式估算。尽管华夏保险使用再
保险安排,但其并未解除公司对保户负有的直接保险责任,因此分保业务存在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
行其于有关再保险协议项下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公司以分散方式分出保险业务给多家
再保险公司,避免造成对单一再保险公司的依赖,且公司的营运不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任何单一再
保险合同。
华夏保险业务包括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短期人寿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及
短期健康险保险合同。就以死亡为承保风险的合同而言,传染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和自然灾害
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频率的重要因素,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的索赔。就以生存为承保风险的
合同而言,不断改善的医学水平和社会条件有助延长寿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目前,这类风险在华夏保险所承保风险的各地区没有重大分别。
保险风险也会受保户中止合同、减少支付保费、或拒绝支付保费等影响。因此,保险风险受保
单持有人的行为和决定影响。
2. 保险风险集中度
华夏保险的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国境内,因此按地区划分的保险风险主要集中在中国境内。
华夏保险的保险风险的集中度于附注七、50 按险种划分的保险业务收入分析中反映。
3. 假设及敏感性分析
(1)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
①假设
华夏保险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
率假设、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折现率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
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②敏感性分析
华夏保险已考虑基于未来经验的各种独立假设变动分别对保险合同准备金产生的影响。进行某
一假设测试时,其他假设保持不变。
华夏保险考虑了以下的假设变动,其对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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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影响
假设变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折现率增加 50bp -3.65% -2.39%
折现率减少 50bp 4.28% 2.76%
死亡率为基准死亡率的 110% 0.85% 0.52%
死亡率为基准死亡率的 90% -0.87% -0.53%
费用为基准费用的 110% 0.28% 0.31%
费用为基准费用的 90% -0.27% -0.29%
退保率为基准退保率的 125% -3.10% -1.65%
退保率为基准退保率的 75% 3.93% 2.25%
敏感性分析未考虑资产及负债得到积极管理,该分析将因市场发生的任何变动而有所不同。
上述分析的其他局限包括使用假定市场变动反映潜在风险,以及假设利率将以单一方式变动。
(2)短期险保险合同
①假设
在计算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主要基于华夏保险的历史赔款进展经验,包括各事故年度的平均赔付
成本、赔付手续费、赔付通胀因素及赔案数目的假设。历史索赔进展主要按事故年度作出分析,但
亦可按地域以及重大业务类别及赔款类型作出进一步分析。重大赔案通常单独作出考虑,按照理赔
人员估计的金额计提或进行单独预测,以反映其未来发展。为评估过往趋势不适用于未来的程度(例
如一次性事件、公众对赔款的态度、经济条件等市场因素的变动,以及产品组合、保单条件及赔付
处理程序等内部因素的变动),会使用额外定性判断。此外,须进一步运用判断来评估外部因素(如
司法裁决及政府立法)对估计的影响。
其他主要假设包括结付延迟等。
②敏感性分析
上述主要假设将影响短期险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若干变量的敏感度无法量化,如法律变更、估
计程序的不确定性等。此外,由于发生索赔与报案和最终结案之间的时间差异,于评估日尚无法精
确地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数额。
平均赔款成本或赔案数目的单项变动,均会导致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比例变动。当其他假设不
变时,平均赔款成本增加 5%时,将导致华夏保险净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增加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净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增加 7,841,745.83 3,416,281.09
③索赔进展表
由于华夏保险的短期险保险业务一般在事故发生一年内赔付结案,因此未披露分保前及分保后
的索赔进展表。
(3)再保险合同
华夏保险主要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控制保险业务的损失风险。大部分分保业务为成数分保及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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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分保,并按产品类别设立不同的自留额。对于可从再保险公司摊回的赔款金额,使用与原保单一
致的假设估计,并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为应收分保账款或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尽管华夏保险可能已订立再保险合同,但这并不能解除本公司对保户承担的直接责任。因此再
保险存在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二)金融工具风险
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会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出现波动的风险。市场
风险包括三种风险:汇率(外汇风险)、市场利率(利率风险)和市场价格(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价值/未来现金流量会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出现波动的风险。
华资实业:
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等长期带息债务。公司持续监控利率水平,利率上升
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公司
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以控制利率风险。
华夏保险:
公司报告期末金融资产和负债中承担利率风险的主要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
敏感性分析:
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利率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以下金融
资产将对本公司税前利润(通过交易性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和税前股东权益(通过交易性债券及
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影响。
2015 年度
项目 利率变动
对税前利润总额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
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提高
-324,745,417.29 -382,356,057.95
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 50 个基点
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下降
306,969,915.91 361,854,852.07
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 50 个基点
续
2014 年度
项目 利率变动
对税前利润总额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
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提高
-33,445,810.43 -267,967,806.12
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 50 个基点
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下降
32,449,822.95 253,381,394.66
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 50 个基点
注:上表仅考虑市场利率变动对债券资产的影响,不考虑对其他资产(包括债券投资基金)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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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交易是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本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来自美元对人民币及港
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波动。
敏感性分析:
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汇率发生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时对公司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的
影响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变量变动 对税前利润总额 对股东权益 对税前利润总额 对股东权益
目
的影响 的税前影响 的影响 的税前影响
美 对人民币增值 5% 91,996,139.49 91,996,139.49 1,532,180.64 1,532,180.64
元 对人民币贬值 5% -91,996,139.49 -91,996,139.49 -1,532,180.64 -1,532,180.64
港 对人民币增值 5% 14,238,094.18 14,238,094.18 61,112,913.55 61,112,913.55
币 对人民币贬值 5% -14,238,094.18 -14,238,094.18 -61,112,913.55 -61,112,913.55
(3)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利率风险或外汇风险引起的变动除外)而引起的金融工具未来
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不论该变动是由个别金融工具或其发行人的特定因素引起的,还
是某些影响整个交易市场中的所有类似金融工具的因素引起的。
本公司面临的价格风险与价值随市价变动而改变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有关,主要是可供出售的投
资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的价格风险政策要求设立并管理投资目标,对投资项目及种类设置投资限额。
敏感性分析:
下表为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假设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公司各报告期末全部上市权益
工具投资在市价上/下浮 10%时,将对公司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的税前影响。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量
变动 对税前利润总额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 对税前利润总额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
+10% 360,953,436.30 4,323,612,745.90 9,479,501.68 581,836,284.74
-10% -360,953,436.30 -4,323,612,745.90 -9,479,501.68 -581,836,284.74
注:上表仅考虑市价变化对股票、股票基金及混合基金的影响,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一个企业可能面对难于筹措所需资金以满足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承诺。流动性风险
可能源于本公司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其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
于提前到期的保险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
本公司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是源于保险合同的有关退保及各种赔款。本公司通过匹配投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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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期限与对应保险责任的到期日来管理流动性风险,以确保本公司能及时偿还债务并为投资活动
提供资金。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的剩余合同到期日分析。其到
期日根据合同剩余期限确定,通知即付的负债归类为即期。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即期 3 个月以内 3-12 个月 1-5 年 5 年以上 不定期 合计
金融资产:
货币资金 2,409,522.91 1,087.50 2,410,610.41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156,233.65 1,572,662.74 1,177,486.72 477,678.11 3,783,633.74 7,167,694.96
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
398,149.08 398,149.08
产
应收利息 67,932.90 65,061.47 23,066.82 395.24 156,456.43
应收保费 12,330.18 12,330.18
应收分保账款 204,579.23 204,579.23
保户质押贷款 16,017.60 40,255.49 28,244.05 84,517.14
定期存款 65,422.94 54,020.70 919,000.23 213,958.54 1,252,402.41
可供出售金融资
889,228.00 2,214,308.41 662,345.91 66,492.70 6,385,618.89 10,217,993.91
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类投资 37,860.68 102,186.50 869,008.38 11,181.03 1,020,236.59
存出资本保证金 29,612.83 60,670.03 251,526.13 341,808.99
其他资产 11,415.14 218,467.47 5,848.07 4,116.08 29.95 10,821.49 250,698.19
金融资产合计 2,436,955.65 2,121,159.94 4,103,001.97 3,906,550.27 769,735.57 10,180,074.12 23,517,477.52
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
应付手续费及佣
113,977.88 113,977.88
金
应付分保账款 192,165.92 192,165.92
应付职工薪酬 37,491.64 37,491.64
应付赔付款 41,896.65 41,896.65
应付利息 1,320.13 22,113.18 23,433.31
应付保单红利 3,941.24 41,367.55 45,308.79
应付债券 65,449.67 327,793.81 1,327,958.02 1,721,201.50
保户储金及投资
3,156.79 106.00 2,195.08 96,628.14 20,432,002.89 104,087.31 20,638,176.21
款
短期借款 14,421.31 14,421.31
一年内到期的非
6,800.50 6,800.50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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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即期 3 个月以内 3-12 个月 1-5 年 5 年以上 不定期 合计
长期借款
其他负债 1,560.54 193,412.96 24,997.59 1,295.41 80.84 22,829.04 244,176.37
金融负债合计 47,934.11 541,095.64 177,344.88 425,717.36 21,760,041.75 126,916.35 23,079,050.07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即期 3 个月以内 3-12 个月 1-5 年 5 年以上 不定期 合计
金融资产:
货币资金 1,448,573.36 1,448,573.36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69,345.40 693,671.50 145,552.80 87,209.28 21,420.00 1,017,198.98
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
528,724.08 528,724.08
产
应收利息 41,858.70 84,641.60 24,236.93 150,737.23
应收保费 15,609.35 15,609.35
应收分保账款 13,584.51 13,584.51
保户质押贷款 7,361.24 17,687.95 21,875.25 46,924.44
定期存款 23,545.23 236,657.84 1,008,151.86 340,271.47 1,608,626.40
可供出售金融资
714,124.50 1,253,131.05 1,048,535.85 749,870.51 2,231,414.15 5,997,076.06
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52,699.50 366,249.41 466,655.96 885,604.87
应收款项类投资 9,938.88 78,483.51 1,142,405.00 51,920.00 1,282,747.39
存出资本保证金 3,631.38 2,465.92 244,627.91 250,725.21
其他资产 1,135.84 132,154.21 102,929.12 784.24 12,880.69 249,884.10
金融资产合计 1,457,070.44 1,570,204.19 2,526,555.29 3,980,544.00 1,695,927.22 2,265,714.84 13,496,015.98
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
260,944.55 260,944.55
产
应付手续费及佣
35,404.34 35,404.34
金
应付分保账款 188,286.58 188,286.58
应付职工薪酬 25,250.81 25,250.81
应付赔付款 20,894.84 20,894.84
应付利息 801.95 193.09 8,860.52 9,855.56
应付保单红利 12,113.84 20,792.34 32,906.18
应付债券 8,726.96 70,320.00 362,311.26 441,358.22
保户储金及投资
4,193.21 39.64 1,226.88 614.81 9,004,934.11 6,841.41 9,017,850.06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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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即期 3 个月以内 3-12 个月 1-5 年 5 年以上 不定期 合计
短期借款 14,569.53 14,569.53
一年内到期的非
30,886.58 30,886.58
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12.05 6,803.01 7,215.06
其他负债 419.95 9,912.29 7,209.17 3,212.12 9,063.32 29,816.85
金融负债合计 26,309.95 532,145.14 92,684.03 80,949.94 9,367,245.37 15,904.73 10,115,239.16
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因未能履行及义务而引起另一方损失的风险。因本公司的投资品
种受到保监会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品种是企业债、金融债和定期存款,因此本公司面临的
信用风险相对较低。目前本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与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债券投资、应
收款项类投资等有关。
本公司通过实施信用控制政策,对潜在投资进行信用分析及对交易对手设定信用额度等措施以
减低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敞口: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金融资产及未来承诺项目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该最大敞口为考虑担保或其
他信用增级方法影响前的金额。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资产:
货币资金 24,106,104,046.09 14,485,733,552.90
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 29,768,021,034.24 9,048,019,286.6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981,000,000.00 5,284,680,000.00
应收利息 1,564,564,351.72 1,507,372,315.78
应收保费 123,301,839.62 156,093,501.71
应收分保账款 2,045,792,305.10 135,845,114.08
保户质押贷款 845,171,379.54 469,244,411.15
定期存款 10,781,151,805.00 13,390,651,53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理财、信托计划 36,191,315,889.60 33,613,667,588.40
持有至到期投资 6,756,680,733.97
应收款项类投资 8,175,000,000.00 9,262,028,754.50
存出资本保证金 3,060,000,000.00 2,460,000,000.00
其他资产 2,506,981,988.45 2,498,841,051.60
合 计 123,148,404,639.36 99,068,857,840.7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上述金融资产均为未逾期未减值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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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本管理
华夏保险:
华夏保险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监控偿付能
力充足性,防范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实现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持续回报。华夏保险根据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批准通过发行次级债以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
足率。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39,222,648,428.28 28,381,710,050.00 67,604,358,478.28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 39,222,648,428.28 28,381,710,050.00 67,604,358,478.28
(1)债务工具投资 1,386,310,984.24 28,381,710,050.00 29,768,021,034.24
(2)权益工具投资 37,836,337,444.04 37,836,337,444.04
(3)衍生金融资产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5,152,612,535.37 3,162,376,125.00 1,337,587,680.00 59,652,576,340.37
1、债务工具投资 1,418,189,764.60 3,162,376,125.00 4,580,565,889.60
2、权益工具投资 53,139,672,770.77 1,337,587,680.00 54,477,260,450.77
3、其他 594,750,000.00 594,750,000.00
(三)投资性房地产 3,138,981,654.33 3,138,981,654.33
1、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出租的建筑物 479,051,654.33 479,051,654.33
3、在建的准备出租的建筑物
2,659,930,000.00 2,659,930,000.00
及土地使用权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94,375,260,963.65 31,544,086,175.00 4,476,569,334.33 130,395,916,472.98
总额
(四)交易性金融负债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衍生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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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其他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总额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的资
产总额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1,379,432,346.61 7,882,786,940.00 9,262,219,286.61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379,432,346.61 7,882,786,940.00 9,262,219,286.61
(1)债务工具投资 1,165,232,346.61 7,882,786,940.00 9,048,019,286.61
(2)权益工具投资 214,200,000.00 214,200,000.00
(3)衍生金融资产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206,035,973.17 11,774,258,768.00 2,217,514,332.00 29,197,809,073.17
1、债务工具投资 909,408,820.40 11,774,258,768.00 12,683,667,588.40
2、权益工具投资 14,296,627,152.77 2,217,514,332.00 16,514,141,484.77
3、其他
(三)投资性房地产 3,441,335,741.98 3,441,335,741.98
1、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出租的建筑物 476,780,000.00 476,780,000.00
3、在建的准备出租的建筑物
2,964,555,741.98 2,964,555,741.98
及土地使用权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16,585,468,319.78 19,657,045,708.00 5,658,850,073.98 41,901,364,101.76
总额
(四)交易性金融负债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衍生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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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其他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总额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的资
产总额
2.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以下方法和假设用于估计公允价值。
非上市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付债券等,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公
允价值,以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
上市的金融工具,以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以经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3. 公司采用的公允价值在计量时分为以下层次
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三个层次分析如下:
第一层级:是指同类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是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
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是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
输入值)。
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基于此考虑,输
入值的重要程度应从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角度考虑。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公允价值计量在各层级之间的互相转换。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公司 母公司对本公司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万元) 的持股比例(%) 的表决权比例(%)
电子元器件的生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 内蒙古
产,计算机配件 20,000 31.49 31.49
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
的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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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的最终控制方是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三)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信息详见本附注“九、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四)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华资实业母公司的控股股东
包头实创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华资实业发起人、法人股东之一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华资实业发起人、法人股东之一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包头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五)关联交易
华资实业: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交易定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价方式及决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策程序 金额 金额
易比例(%) 易比例(%)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汽 为本公司供运
双方协议价 1,436,022.31 78.79 1,476,133.88 44.99
车运输有限公司 输台班
包头泰兴建筑工程有 为本公司供工
合同协议价 1,888,618.70 31.77 5,720,659.39 40.89
限责任公司 程建设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关联交易定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价方式及决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策程序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
提供蒸汽 双方协议价 191,468.58 68.41
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
提供电 双方协议价 385.77 0.04
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
售材料 双方协议价 87,138.28 100.00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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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联租赁情况
承租情况:
租赁 租赁 租赁 租赁费用 年度确认的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资产种类 起始日 终止日 定价依据 租赁费用
包头草原糖业(集 包头华资实业 土地使用权
1998-7-23 2048-7-22 协议定价 295,856.11
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华资实业与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包头草
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面积为 77,904.69 平方米,年租金 295,856.11 元,租期为 50
年。2015 年 10 月 26 日华资实业与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
让合同》,租赁关系在转让协议生效后自然终止,本期已付租赁费 246,546.76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预付土地转让金 12,781,335.60 元。
3. 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40,000,000.00 2014-11-27 2015-11-27 是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40,000,000.00 2015-11-30 2016-11-29 否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华资实业的母公司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华资实业提供贷款担保,取得包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借款 4,000 万元。
4. 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交易定价方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式及决策程序 金额 易比例 金额 易比例
(%) (%)
评估定价,已经
包头草原糖业(集
购买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审议通过 12,781,335.60 100.0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并公告
华资实业与母公司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签署了《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评估价为购买价,以自有资金 42,604,452.00 元购买草原糖业拥有的位
于东兴街道办事处 1 号两宗地、糖厂厂区两宗地,共四宗地,地块总面积为 73,837.87 平方米的
土地使用权。该交易已经华资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根据协议华资实业 2015
年支付购地款 12,781,335.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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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账款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781,335.60
应付账款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43,731.91 90,384.67
包头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51,469.71 3,844.44
其他应付款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99,115.09 752,568.33
预收账款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华夏保险:
1. 重要承诺事项
(1)资本承诺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
—大额发包合同 371,151,380.61 1,080,612,771.24
合 计 371,151,380.61 1,080,612,771.24
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的子公司天津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0,180.71 万元,因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而未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371,151,380.61 元。
(2)经营租赁承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保险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 年 124,042,442.63 103,450,350.13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 年 89,713,618.69 74,377,593.64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 年 49,917,987.01 45,412,843.16
以后年度 169,262,571.59 56,342,311.29
合 计 432,936,619.92 279,583,0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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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或有事项
鉴于保险的业务性质,华夏保险在开展正常业务时,会涉及各种估计、或有事项及法律诉讼,
包括在诉讼中作为原告与被告及在仲裁中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述纠纷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
包括保单及其他的索赔。华夏保险已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准备,包括当管理层参考律师意见并能
对上述诉讼结果做出合理估计后,对保单等索赔计提的准备。对于无法合理预计结果及管理层认为
败诉可能性较小的稽查,未决诉讼或可能的违约,不计提相关准备。对于上述未决诉讼,管理层认
为最终裁定结果产生的义务将不会对华夏保险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截至财务报告日,除上述事项及因经营财务报表所载的保险业务而存在的各种估计及或有事项
外,华夏保险无其他重大需说明的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华资实业:
利润分配情况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48,493,200.00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无
华夏保险:
2016 年 1 月 15 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对勤上光电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议案进行修订;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具体方案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勤上光电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夏保险持
有的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华资实业:
(1)2015 年 9 月 17 日,华资实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包头华资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6.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目前,该方案正在进行中。
(2)华资实业与母公司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签署《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购买其拥有的四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详见附注十二、(五)、4)。根据
协议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支付第二笔 30%的购土地款 12,781,335.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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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分部报告
本公司以业务分部作为分部报告形式,将华夏保险业务类型划分为保险相关业务,华资实业业
务类型划分为制糖业务。
2015 年度业务分部报告
项 目 保险业务 制糖业务 合 计
一、营业总收入 8,216,880,515.88 32,767,224.12 8,249,647,740.00
其中:营业收入 408,182,709.71 32,767,224.12 440,949,933.8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7,808,697,806.17 7,808,697,806.17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5,218,874,662.98 150,498,753.12 25,369,373,416.10
其中:营业成本 11,724,763,885.97 34,880,684.83 11,759,644,570.8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92,252,186.44 1,992,252,186.44
退保金 1,042,389,272.35 1,042,389,272.35
赔付支出净额 1,657,321,712.35 1,657,321,712.35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3,550,947,691.89 3,550,947,691.89
保单红利支出 225,616,893.88 225,616,893.88
分保费用 114,634,589.89 114,634,589.89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5,675,816.89 272,272.40 375,948,089.29
销售费用 2,164,912.18 2,164,912.18
管理费用 4,535,272,613.32 58,276,435.62 4,593,549,048.94
财务费用 30,105,147.14 30,105,147.14
资产减值损失 24,799,300.95 24,799,300.9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84,351,870.06 884,351,870.0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475,850,865.02 273,916,689.39 18,749,767,554.41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523,306.37 -14,523,306.3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43,685,281.61 156,185,160.39 2,499,870,442.00
加:营业外收入 8,090,069.94 4,159,853.55 12,249,923.49
减:营业外支出 8,834,298.09 539,613.32 9,373,911.41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2,342,941,053.46 159,805,400.62 2,502,746,454.08
减:所得税费用 879,517,301.77 12,216,150.13 891,733,451.9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63,423,751.69 147,589,250.49 1,611,013,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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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业务分部报告
项 目 保险业务 制糖业务 合 计
一、营业总收入 4,044,877,427.01 276,975,596.06 4,321,853,023.07
其中:营业收入 177,935,157.06 276,975,596.06 454,910,753.1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3,866,942,269.95 3,866,942,269.9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2,460,020,075.65 428,764,040.60 12,888,784,116.25
其中:营业成本 5,350,872,370.39 295,118,485.89 5,645,990,856.28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978,576,147.06 978,576,147.06
退保金 1,107,530,575.20 1,107,530,575.20
赔付支出净额 1,348,713,920.42 1,348,713,920.4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628,667,077.44 628,667,077.44
保单红利支出 132,012,105.58 132,012,105.58
分保费用 106,127,881.62 106,127,881.6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2,759,287.24 96,082.25 102,855,369.49
销售费用 3,232,661.92 3,232,661.92
管理费用 2,704,760,710.70 81,078,188.09 2,785,838,898.79
财务费用 30,789,005.58 30,789,005.58
资产减值损失 18,449,616.87 18,449,616.8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66,066,115.32 366,066,115.3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205,840,756.54 160,227,968.15 7,366,068,724.69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625,535.12 -21,625,535.1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64,861,311.90 8,439,523.61 -856,421,788.29
加:营业外收入 1,763,415,173.49 1,652,671.64 1,765,067,845.13
减:营业外支出 14,639,300.49 50,200.00 14,689,500.49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883,914,561.10 10,041,995.25 893,956,556.35
减:所得税费用 -270,761,769.91 -2,824,152.34 -273,585,922.2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54,676,331.01 12,866,147.59 1,167,542,4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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