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6-02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修订稿)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有赖于股东的
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以下简称“本计划”),具体
如下:
一、公司制定计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计划及
未来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方面,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计划的制定原则
本计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充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在重视对投资者得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
三、计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较大变
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回报规
划。
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
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
规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的股东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
的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3、子公司向公司分红条件为:
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综合考
虑当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后,在符合法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经各子公司的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后,向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并根据各自分红制度决定具
体分红比例和数额。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性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
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5、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公司可以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
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五、附则
本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