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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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6)第 2319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

估其有效性是光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较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光一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附件: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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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文爱凤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芝莲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 四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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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不断加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

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对内控制度的检查,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将公司 2015 年度有关内部控制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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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围

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开展,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控

评价范围中涉及的公司治理层、业务流程方面的主要控制活动和事项,公司重视

其中是否发生了控制偏差,防止因内控失效会导致公司运行的高风险。同时也重

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市场竞争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及重大投资决策风险等事

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项目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当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 缺陷影响 > 5% 5%≥缺陷影响≥1% 缺陷影响 < 1%

当年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 缺陷影响 > 1% 1%≥缺陷影响≥0.5% 缺陷影响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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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润总额和总资产孰低的原则确定重要性水平。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财务报告的任何舞弊;

(b)对已公布/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更正重大错误;

(c)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发现重大错报,需进行调整;

(d)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无效等。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a)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整改情况不理想;

(b)集团内就同一交易、事项的会计政策不统一;

(c)会计政策的制定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直接照搬准则(上市公司),实

际操作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

(d)对非常规、特殊和复杂交易未给予足够重视,影响实际的会计处理工

作;

(e)期末财务报告的编制不规范。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评价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

评价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视影响程度可认定为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a)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被行政法律部门、监管机构判罚或处罚;

(b)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且未能及时消除影响,导致公司生产经营、企

业形象受损;

(c)出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方面的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d)高风险业务未有相关制度规范,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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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

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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