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日机
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符合当前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公司本着求实、稳健、审慎的原则编制此
报告。但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本预算为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
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 2016 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
营管理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8,208.94 万元,按 2015 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52.91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3,928.15 万元,扣除 2014 年度现金分红 2,400.30 万元后,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8,883.89 万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
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遵循合理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关于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
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内控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
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保障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
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严格、充分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均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
定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5 年度薪酬、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董事和监事 2015 年度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检查,董事、监事的薪酬确定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拟定
的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能结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制定,也能调动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监事 201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与 2016 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如无重大
变化,2016 年度制定的薪酬方案将沿用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
拟定的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能结合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制定,也能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与 2016 年度薪酬方案;同意
如无重大变化,2016 年度制定的薪酬方案将沿用至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
八、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性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保证现金流量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购买单个
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九、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原则,遵守有关审计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能真实、客观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
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
联交易的定价是以遵循市场规律为基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性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干胜道 罗 宏 王锦田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