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机密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日机密封拟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本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为
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保低风险,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型融资产品等银行理
财产品;公司不会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及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
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理财
手段。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
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型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
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低风险、流动性高的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品种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监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
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购买单个
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保证现金流量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
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
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五、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公司,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