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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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除对珠海共同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因销售商品形成的经营性应收账款 47.56 万元外,不存在其他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81,600,000 股,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2,373,295.90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92,874,311.74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287,431.17 元,

2015 年 度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83,085,864.73 元 , 加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173,679,184.39 元,减本期分配利润 10,880,000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5,885,049.12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81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320,0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合计转增股本 16,32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24,480 万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

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

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含上市

前与上市后)未超过五年。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

部控制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

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

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的薪酬在2015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2016年度的实际薪酬与其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在2015年薪酬基础上,实际

薪酬参考其2016年业绩考核结果进行浮动。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

制保持一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

六、关于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事项。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我们审阅了《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高级管

理人员后,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公司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公司募投

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13,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炜:_______________

陈志平:_______________

蔡在法:_______________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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