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参与设立产业
并购基金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
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提高对投资标的相关运作的专业性,为公司进一步巩
固行业地位、有效地整合产业链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独立董事:
张龙飞 赵雪媛 陈武朝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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