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6-0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关于保荐代表人李志鹏离职及更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
报告》,由于担任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李志鹏先生离职,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
督导职责,中金公司决定指派刘之阳先生接替李志鹏先生的持续
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该项目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刘之
阳先生的简历附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许佳先生和刘之阳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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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保荐代表人刘之阳先生简历
刘之阳,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投资
银行部副总经理,曾经参与/负责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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