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9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以公告方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下午14:00在天津

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15:00至2016

年4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合计持有股份518,897,728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51.65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合计持

有股份506,355,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1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

合计持有股份12,542,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87%。

本次会议由董事吴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518,794,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反对 75,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27,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23,34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92%;反对 75,6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95%;弃权 27,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8,794,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反对 75,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27,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23,34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92%;反对 75,6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95%;弃权 27,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8,794,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反对 75,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27,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23,34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92%;反对 75,6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95%;弃权 27,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8,794,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反对 75,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27,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23,34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92%;反对 75,6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95%;弃权 27,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3%。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8,794,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反对 103,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123,34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103,46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8,794,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反对 75,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27,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23,34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92%;反对 75,6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95%;弃权 27,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3%。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姚小青、李占通、曾国壮、苗大伟、孙长

海、吴玢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姚小青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506,355,30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41,684,382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2、选举李占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506,405,30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41,734,382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3、选举曾国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506,355,30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41,684,382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4、选举苗大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506,355,30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41,684,382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5、选举孙长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506,355,30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41,684,382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6、选举吴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506,356,41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41,685,492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叶祖光、李姝、商洪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成员。

4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叶祖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506,356,41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41,685,492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2、选举李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506,355,31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41,684,392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3、选举商洪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506,355,30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41,684,382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小青、曾国壮、孙长海、吴玢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284,041,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

反对 75,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 27,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123,34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75,66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95%;弃权27,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13%。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伍光宁、梅正杰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选举伍光宁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506,355,31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41,684,392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2、选举梅正杰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506,356,41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41,685,492 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根据公司近期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梁丹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

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为:伍光宁、梅正杰、梁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伍光宁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504,398,4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

反对 25,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77,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123,34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25,66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77,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3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8,819,9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 27,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6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149,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65%;反对5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22%;弃权27,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1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天津红日康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8,794,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反对 75,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27,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23,34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92%;反对 75,6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95%;弃权 27,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8,794,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反对 75,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27,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23,34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92%;反对 75,6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95%;弃权 27,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赫和张伟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7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8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红日药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