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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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证券代码:002762 公告编号:2016-028 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4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4月12日15:00至2016年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浩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9,463,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775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2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0.011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9,45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764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459,350 股,反对 3,9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51%。其中,网络投票表

决结果如下:同意 9,350 股,反对 3,900 股,弃权 0 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350 股,反对 3,900 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发

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号)。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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