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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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

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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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当前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符合我公司的管理需求,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

供合理保证。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估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

源管理、企业文化、风险评估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

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沟通管理、信息披露管

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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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投资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1、控制环境

(1) 治理结构

公司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架构,各方独立运作、相互

制约、权责分明,努力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公司稳定、

健康、持续的发展。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框架下,建立了相应

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明确了授权范围、行使权力方式与程序。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

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决策机

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

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依据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责任义务做了规定,以确保董事的道德、才干、经验符合和适应公司

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的需要;同时,对董事会行使职权以及议事程序

和议事规则做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公司决策的科

学性。公司董事会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各主要指标。经理层制定

各项具体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

进行考核并提请董事会对计划做出适当修订。建立的决策机制能较正

确、及时、有效地对待和控制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重视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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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勤勉尽责,诚信自律,

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战略规划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能提出建设性意

见。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在公司治理持续改进方面,公司着重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

立董事在公司战略规划、人员选聘、绩效考核、加强内控等方面的作

用,在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分析、公司制度建设等方面,公司充分征

求了各位独立董事的意见,发挥了他们的专业特长,取得良好的效果,

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决策、管理的科学性。

(2) 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设立了综合事务管理部、市场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质

量管理部、设备管理部、证券投资管理部、审计部、产品研究开发中

心、机械制造事业部、光学装校事业部、光学材料事业部等部门,并

制订了相应的部门职责。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和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

会批准任免,其它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架构调整及管理人员由经理层批

准任免。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均制订了中长

期规划与年度规划;各职能部门间职责明确、相互牵制,形成各司其

职、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和职能分配,对子公司的经营、

财务、人员和内控制度建设等重大方面,履行出资人必要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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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司权益,有效地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3) 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

的建立健全、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指导下,依照《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规范要求,独

立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

偏差,有效推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4)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公司制定

了切实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为公司造就和吸收优秀人才铺就了通

道。2015 年公司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采用内部培训

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实际

工作能力。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能力

作为选拔、培养员工的重要依据。树立模范典型,继承传、帮、带优

良传统,在长春市技能人才评选中,公司多名优秀技术人才被授予“技

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对公司人才培养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5) 企业文化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倡导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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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2015 年公司召开了“实现跨越式发展”系列研讨会,组织大家集思

广益、献计献策,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于改革发展,开展多项评优活

动,激励员工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具有自身特

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目标和理念,共同营造内聚合力,外塑形象,

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公司可能

遇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环境风险等并采取应对措施,做到风险

可控。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

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察制

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三会一层”的职责及

制衡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将风险管理贯穿到日常管理之中。公司在

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所面临的行业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等均进行充分的评估,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

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重点加强质量

管理体系建设,确立和强化企业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

用,加强管理评审、通过更严格的过程控制、质量内审、预防纠正等

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明确了部门责任、工作

程序和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建立了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

了公司的危机管理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以保证公司稳定和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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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3、子公司的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该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

的经营、资金、财务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管控。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

事等人员实现对子公司的管控。各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提交财务报告。

公司审计部开展了对子公司财务、制度执行、重大事项等进行内部审

计,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

4、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中明确了对关联交易管理的控制,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

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及其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关

联交易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定价公允、合理,有效地维护了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回避。需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

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董

事意见。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实施关联交

易,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单位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公允、合理。

8、财务管理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公司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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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订了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

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核算的真确性和及时性。公司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及审批程序,严控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公司建立财务

报告编制流程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过

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的控制,

加强对起草财务报告、校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核批准等流程

的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是

有效的,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公司 2015 年度认

真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未发生与上述规定有重大冲突的情形。

9、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

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

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资金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根据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情况进行了审核,督促公司加强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价,同时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跟踪,做到资金

使用规范、公开和透明。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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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

及存放情况。

10、投资管理

公司的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在《公

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对公司

投资项目的决策、可行性、投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做了详细的

规定并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投资管理

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有关对外投资的相关

资料完好保存,未出现越权审批的情形。公司投资的内部控制执行是

有效的。

11、信息沟通管理

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

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

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利用内部局域网等

现代化信息平台,并通过各种例会,办公会等方式管理决策,保证公

司的有效运作。

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

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

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并及时解决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

12、信息披露管理

为规范公司信息管理,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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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

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

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

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

度执行,未发生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形,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没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况。公司加强了对公司相关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的重大事件知情人的培

训,及时提醒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从源头上防范内幕交

易、股价操纵行为,并及时披露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信息,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敏

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3、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组织并实施了报告期

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电话和网络、接待

机构投资者来访等方式与投资者、投资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多

样化的沟通渠道让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动态,

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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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

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

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

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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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着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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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着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贾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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