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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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1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2日在公司住所

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 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

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47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70 万

元。

(三)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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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4221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4937.99 万元,减去 2015 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

金 422.10 万元,减去已分配 2014 年度红利 3,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

供分配的利润 15736.89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6541.12 万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800 万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2015 年度不分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 2016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 43000 万元,合

并税后净利润 5300 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4000 万元。

2016 年公司预计实现合并主营业务收入 43000 万元,较 2015 年同比增长 25%;

合并税后净利润 5300 万元,较 2015 年同比增长 21%;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4000 万元。

2016 年预算与 2015 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预算 2015 年实现数 预计增长

合并营业收入 43000 34473 25%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

5300 4370 21%

后净利润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4000 7178 -44%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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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对 2016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

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 3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14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七) 会议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

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鹏、金宏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 2016 年 4 月 14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八) 会议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鹏、金宏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 2016 年 4 月 14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九)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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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

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

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

的。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

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十一)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禹衡光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

充裕,禹衡光学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

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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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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