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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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6-032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七

届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

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3,045,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85%。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冷

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六届八次监事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4、2015 年 1 月 10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

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5、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大连

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5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和六届九次监事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报告》,同意授予 41 名激励对象 1,0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4 日。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议和七届三次监事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及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 2015 年 3 月 4 日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为锁定期,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

公司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4 日,上市日为 2015 年 3 月 26

日。截至 2016 年 3 月 26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及限售期均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序号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2 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情形。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2015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 129,947,307.39 元,不低于授予日前 2012 年至 2014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负。 128,529,281.8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 126,122,809.25 元,不低于授予日前 2012 年至

2014 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6,810,394.74 元,

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1,607,518,439.61 元,

相比 2014 年增长率为 12.75%;公司 2015 年度归属

相比 2014 年,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4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相比 2014 年,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126,122,809.25 元,相比 2014 年增长率为 19.62%,

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

5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4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

股票为 3,045,000 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具体解锁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期可解锁限制性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

(股) 股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纪志坚 董事长 942,300 282,690 659,610

徐郡饶 董事 659,600 197,880 461,720

刘 凯 副董事长 659,600 197,880 461,720

丁 杰 董事/总经理 150,000 45,000 105,000

王志强 副总经理 376,900 113,070 263,830

宋文宝 董事会秘书 282,800 84,840 197,960

中层管理人员、公司董事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7,078,800 2,123,640 4,955,160

核心人员(35 人)

合计(41 人) 10,150,000 3,045,000 7,105,000

激励对象具体名单,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

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41名激励对

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

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41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4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

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 41 名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综合评

价考核均为合格,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大冷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

就,且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待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办理本次

解锁的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

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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