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
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6 年
4 月 1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独
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的情形。
2、同意提名张鸿鸣先生、李治洪先生、杨勇先生、李立先生、张昆华先生、
卢应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先明先生、郭咏先生、
李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屇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尹晓冰 杨先明 郭 咏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