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北京瑞祺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北京皓祺众码技术有限公司按
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相应持股比例的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2 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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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祁 兵(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再文(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 帅(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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