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朱黎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一职,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经查阅刘文田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3、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刘文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
独立董事签名:
徐金梧 刘舟宏 陈农
二 0 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