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4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58 号)核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9,348,859 股,发行
价格 9.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0,521,147.0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73,096,289.66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
《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503000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
“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条款如
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14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苏、吴义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