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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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22 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16 年 4 月 12 日,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取得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1 亿元(人民

币,下同)的委托贷款,期限 12 个月,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1-3 年期贷款

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提前

还贷。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电建地产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40.67%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委托贷款

属于公司 2014 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1-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的前提下,通

过相关银行,获取公司股东合计金额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的行使审批权

的范围之内。

3、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审批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夏进、许晓明、薛志勇、

秦普高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

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夏进

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人民币

电建地产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是中央管理的、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大型企业,其业务遍布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

区,在国际和国内享有良好声誉,系具有房地产主业的十六家中央企业之一。电建

地产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壹级资质,资信等级 AAA 级。依托强大的资源优势、技术

力量、资本支持和信用平台,电建地产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核心业务,大力实施

跨地域发展战略,成为面向全国市场,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为一体

的,产品覆盖住宅、写字楼、零售物业、酒店等多种物业的房地产品牌综合运营商。

目前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成都、贵阳、绵阳、都江堰、昆明、

长沙、武汉、唐山、抚顺、郑州、三亚、林芝等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品牌实力日

渐彰显,电建地产及旗下项目多次获得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的高度评价。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电建地产 1 亿元的货币资金的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1-3 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上浮不超过 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1 亿元。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1-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30%且

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

5、委托贷款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发放。

6、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电建地产因委托贷款支付利息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金额为 2,35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对于本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委托贷款属于公司 2014 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 2016 年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贷款利率为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 1-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

成本的前提下,通过相关银行,获取公司股东合计金额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

贷款行使审批权的范围之内。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体现了公

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支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

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进、

许晓明、薛志勇、秦普高回避表决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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