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审阅,对该次董事会会议所涉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
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
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
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
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金固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固")提供总
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含 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山东
金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人民币(含 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世轮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世轮")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6,500 万元人民币(含 6,500 万元)的
担保额度。担保期间为壹年。
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2015 年实
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6,170.6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0%。
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之内容与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六、关于确认 201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既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又能充
分调动现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且必要;公司在 2015
年度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程序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末公司总股本 508,483,392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0.8 元 ( 含 税 )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40,678,671.36 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212,742,505.88 元转入下一
年度。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
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
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铭 邹峻 吴伟明
2016 年 4 月 11 日